『壹』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有多難
不難,所謂的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難,是因為大部分人都認為孩子才是自己的唯一繼承人,完全忘卻父母亦有繼承權。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旦這些人去世,如果父母不肯放棄繼承權的,那子女就不能繼承所有遺產了。
『貳』 房產繼承獨生子女難嗎
父母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除非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房產才能由獨生女一人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叄』 父母過世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有多難
不難,辦理繼承過戶就可以啊。
繼承過戶的流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肆』 獨生子女繼承,真有那麼難嗎
這些說法就是沒有道理
繼承本身就是按照法律規定
這個東西怎麼就難了,還是認真的看看具體辦理什麼事物吧
『伍』 父母過世 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有多難
不難的,按照以下步驟來辦理即可。
一、子女法定繼承父母房產,免徵契稅。需要按照房產評估價*0.05%繳納印花稅。
二、房產繼承的步驟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三、房產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4、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5、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繼承房產的費用:
(1)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2)繼承公證費 80元/單 放棄繼承公證80元/人
註: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出售時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徵收20%,不過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超過5年的話就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而且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政策同樣適用。
『陸』 獨生子女房產繼承受阻解決技巧有哪些
1、在《民事訴訟法》中增設特別程序解決
如果在《民事訴訟法》中增設特別程序解決,會解決實際審判過程中當事人和法院審判人員的困擾。對於此類案件,可參照認定財產無主類案件,增設認定財產所有權類案件的特別程序。
首先,應明確該類案件的范圍,即申請人僅限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只有一人的確認繼承類、遺贈類財產的權屬案件。其次,申請人在申請認定財產所有權時,應當提交關於其是唯一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據。最後,申請人認定財產的所有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確認財產所有權的根據。
法院受理案件後,應認真核實,如果查明繼承人為兩人以上,則裁定駁回申請,讓申請人以普通程序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查明繼承人、受遺贈人確實是唯一的,則做出確認財產所有權的確權判決。
2、遺囑公證
獨生子女父母若在生前就准備好遺囑,而且對遺囑進行公證,則可以從根本上解決獨生子女繼承遺產難這一問題。
3、吿銀行、房管局
法律上來講,其實房管部門和銀行應該依照他們的職權,為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辦理銀行存款義務,他們有審查合法繼承人的義務,如果他們不作為,這時可以將其告上法庭,如果是房管部門,可以訴其行政不作為,如果是銀行可以訴其民事侵權。
法院最後可以在「本院查明」里也就是最後的判決主文里,寫進「某某是唯一繼承人」,身份確認了,這樣房管部門本身責任也小了,房管部門最後也會很願意為獨生子或獨生女的原告辦理房本。
4、到派出所開具相關親屬證明
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個證明: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證明。只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系的戶口證明情況,就能證明這個孩子是唯一合法繼承人,然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柒』 案例:獨生子女難繼承房產 建議父母早做公證
近日,有常州市民咨詢關於房產繼承的事情。父母過世,原本以為屬於自己的房子,卻無法繼承。具體應該怎麼辦,我們看看律師的解答,也給其他類似情況的朋友一些提醒。
案例回顧:
李小姐家住西安市錦江區,她的父母2016年先後過世,本是獨生子女的她心想繼承家裡的房產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
然而事實卻沒那麼簡單,據李小姐說,公證處要求她把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
「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兒去找他們?」李小姐一下子就懵了。
據了解,李小姐家裡的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母過世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想著這房子肯定該是唯一的女兒了,哪知拿著房產證和父母死亡證明到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她辦過戶手續。
李小姐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然而,到了公證處,又遇到要求找全親戚的麻煩,李小姐感覺繼承之路遙遙無期。
律師解答:只需證明是唯一合法繼承人即可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李小姐能夠證明她是唯一合法的繼承人即可。
辦理這類公證應當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辦等基層組織)開具的法定繼承人證明(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他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死亡時間、地點,並提供死亡證明及其親屬關系的證明)。
因此,李小姐應當補充提供能夠證明其與被繼承人關系的法定繼承人的證明。另外,司法部已於2016年7月5日廢止了關於繼承房產必須辦理強制公證的《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但具體還要看各地的落實情況。
建議:父母生前應辦理遺囑公證
如果是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此外,遺囑受益人辦理遺產繼承手續,不僅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遺囑公證書」,在父母去世後還得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當然,在已經設立「遺囑公證書」前提下,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應提供的材料和程序更簡便。
所以,建議獨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應當辦理遺囑公證,避免將來子女陷入繼承遺產障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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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父母過世 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有多難
案例
家住錦江區的李小姐打來熱線詢問,她的父母2016年先後過世,本是獨生子女的她心想繼承家裡的房產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兒去找他們?」李小姐一下子就懵了。
據李小姐介紹,家裡的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母過世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想著這房子肯定該是唯一的女兒了,哪知拿著房產證和父母死亡證明到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她辦過戶手續。李小姐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然而,到了公證處,又遇到要求找全親戚的麻煩,李小姐感覺繼承之路遙遙無期。
解答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李小姐能夠證明她是唯一合法的繼承人即可。辦理這類公證應當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辦等基層組織)開具的法定繼承人證明(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他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死亡時間、地點,並提供死亡證明及其親屬關系的證明)。因此,李小姐應當補充提供能夠證明其與被繼承人關系的法定繼承人的證明。另外,司法部已於2016年7月5日廢止了關於繼承房產必須辦理強制公證的《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但具體要看各地的落實情況。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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