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但希望子女寫個不賣的證明,並讓父母永久居住的證明。要怎麼寫。
過戶前讓子女簽個承諾協議,最好找個年輕的中間人(侄子,外甥),然後過戶。孩子不孝順等情況都要預防,也要寫下來,要不老無所依時就後悔莫及了。
⑵ 父母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子女的房產有權要回么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⑶ 爸爸有兩套房子,說給我一套,弟弟不願意說只能住不許賣,該怎麼辦
爸爸的房子,老人有權處置,弟弟不願意,這裡面的緣由你沒表述清楚,為何不願意?只住不許賣?為何弟弟出此語言?個中事實真相只有你弟你清楚。
⑷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還有權收回嗎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⑸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女兒,但協議母親有永久居住權,女兒能賣房嗎
房產過戶手續是在政府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舊證收掉辦理新證。新回證辦理後房產已經屬於你答的。至於協議,是你與父母之間的約定。實際上協議的問題的征結是:你如果把該房賣掉,你必須保證你母親有房屋住,且房子和原來房屋差不多。能保證母親正常居住。這點你必須做到。否則良心何在?
⑹ 父母給兒子買房怎樣用法律固定下來不準轉讓只可以住
用自己的名字,也就是父母的名字填寫房本,不管以後轉讓出租都得通過你們同意。但也不影響他們繼承使用以及簽戶口,以後女方(媳婦)也沒產權。
⑺ 有什麼辦法房子過戶給兒子只能居住不能買賣
方法就是過戶的時候保留一部分產權是自己的,比如1/10產權,這樣他要買賣必須要你同意親自去交易中心才行
⑻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時公證約束不得自由買賣需得父母同意有約束力嗎
有約束力。
雙方自願訂立,並公證後,就有約束力了。
⑼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子是否有權收回
十年前父母將自己名下的四間平房過戶給兩個哥哥,現在那4間平房正好在拆遷范版圍內,四間平房權補四套單元,父母想將其中一套單元房產辦在自己名下,因為,兩個哥哥每人有4套房子,而父母卻連一套都沒有。哥哥們怕我和姐姐將來爭,不同意父母的觀點。我和姐姐願意做公證,等父母百年後這套房子歸兩個哥哥所有,但哥哥們還不同意。父母是否有權駁回當年的贈與關系?十年前過戶時,哥哥們為了省事,在公證時寫父母只有兩個兒子,而事實上父母有兩個兒子,兩個女兒。在這種情況下,我和姐姐是否有權駁回那份公證(為證),要求重新分房子?父母是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如願?急待您的回復,謝謝!
⑽ 父母過戶給子女新政策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來女自有新政策: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2、其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收契稅。
3、其法定繼承人有且只有:雀租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那法定繼承人今後出售繼承房屋時,需要按照二手房買賣頃告繳納各項稅費,但不需要繳納個人偶然所得。
5、繼承意味著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而獲得房產。
6、根據規定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但是由於繼承需要遺產人去世之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並且存在遺囑繼承和法律繼承兩種情況,相對過戶手續辦理較為復雜。
7、那與遺產繼承相比,贈與往往需要多繳納3%的契稅以及贈與雙方型行需各自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說,加起來是3.1%的稅。另外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有較為嚴格的規定。
8、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等情況,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而其他情況仍然會收取相關費用。
9、在贈與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仍會再次收取各類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