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欠債,子女是否有義務償還
1、各人債務由各人負責償還。
子女沒有代替父母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父母也沒有代替子女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2、但對於子女來說,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而名下擁有大量財產的。
父母的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確認該財產為父母轉移的財產,法院經調查屬實的,可以判決轉移財產無效,並以該財產強制償還。
(1)子女欠債父母有沒有法律責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的消滅,是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
這樣的法律事實主要有5種,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
同時,債權人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會失去勝訴權,導致債權債務名存實亡。
此外,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後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
但通常諸如本案這樣的糾紛關鍵在於,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是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
從情法通融的角度出發,繼承法還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繼承人不僅僅是子女,還包括了其他繼承人。
對於大部分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等特殊債務,法律還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的特殊規定。
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願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類型的「父債子還」應予支持、提倡。
❷ 父母欠債,法律上規定是否要子女償還
❸ 子女欠債父母有義務還嗎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如果這個成年欠債的孩子已經去世,父母不繼承孩子的遺產,就沒有償還孩子債務的義務;若父母繼承孩子的遺產,那麼孩子欠下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償還,但賠償的數額是在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也就是說,用孩子的全部遺產仍不能全部清償,剩下的債務可以拒絕償還。
(3)子女欠債父母有沒有法律責擴展閱讀:
欠款人不還債的處理辦法:
一、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二、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這說明雖然債務人現在無力償還,但是對於債款還是要償還的。債務人欠債無力償還,最好起訴到法院,防止超過訴訟時效。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你的還款請求,除非他自願償還。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協商調解處理,如意見分歧無法統一,法院會判決由債務人清償所欠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根據你的請求扣劃債務人的工資用於抵付欠款,但不會全額扣劃,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於多少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及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而定。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採取強制措施的。
三、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以上就是關於無力償還債務的一些解決辦法。其實生活中很多的債務問題很多時候是很復雜也是十分難以解決的,在遇到此類問題的時候,應當向正規法律機構進行求助,避免自己的財物受到損失,及時維護自己利益。
❹ 成年後的子女闖禍欠債 父母有法律責任替子女償還嗎
債權債務關系是特定的。我國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債權。作為債務人根據約定,應當履行歸還債務的義務。債權人 為了實現債務,可以採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的強制力, 裁判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歸還債務,直至強制執行。既然債權債務關系是特定的,所 以,作為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只對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有法律約束力 ,不會超越特定關系之外的其他人的。
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由其向債權人歸還。所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
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 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 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 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該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