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經去世 未辦理完退休手續的 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 是否發放
退休後獨生子女所謂一次性補貼(獎勵費)是給獨生子女的父母的,由於實際上退休前已去世,那麼死者就失去了領取資格,另外獎勵費的發放於所在單位無關,這是政府發放,所以單位是不會出什麼文件的,這不是多此一舉嗎?還有獨生子女有父母,退休前父母中的一方去世,並不影響另一方退休後領取,也就是各領各的。
2. 一方工受傷因死亡獨生子女費怎麼給
子女可以要求撫恤金賠償等。家屬有權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准如下:
(一)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具體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
同時提醒,因工作期間死亡,如果是工傷的話,應該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三十日內或職工親屬一年內均可申報。確認工傷後,如果單位已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那麼從社會保險處領取,如果沒有繳納,單位違法應由單位根據規定標准支付。如果不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附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十八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可以與律師15980===96==0068溝通,了解相關情況。
3. 職工已經因公死亡十幾年怎麼領取一次性獨生子女費
職工死亡,就不能領取獨生子女費了啊,獨生子女費,是獎勵職工的,既然死亡,就沒有了
4. 職工 在職死亡的,獨生子女補貼費如何發放
請咨詢社保局或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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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職職工死亡獨生子女費還能領取嗎,國家號召
如果死亡的是獨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後,獨生子女費的領取是不能由孩子「繼承」的。
所謂的「獨生子女費」的全稱,應該叫「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獎勵給「響應政府號召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的。被獎勵對象沒了,獎勵費自然也就自動取消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6. 在職職工死亡後其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如何辦理
看死亡時間,早於領取時間不能領
7. 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死亡父母一次性補助款09年什麼時候下發
第三十二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屬個體工商戶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從個體工商管理費中解決;屬農村村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的,從村(居)民委員會收人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時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資;獨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養子女的國家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百分之十的退休金。
獨生子女父母屬企業職工的,由企業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補充養老保險或者通過其他形式,保證其退休時享受加發百分之五退休金的優惠待遇。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村民和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四)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
8. 獨生子女死亡政府補貼。
獨生子女死亡,對於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在16周歲之前死亡,是可以發給一次性補助的,16周歲以後死亡,就沒有任何補助了,
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願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意外傷殘補助3000元/人;
獨生子女死亡補助5000元/人。
申請材料:
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申請材料: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婚姻狀況證明;
(三)身份證明;
(四)戶籍證明;
(五)其獨生子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六)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的證明;
(七)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
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申請材料: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婚姻狀況證明;
(三)身份證明;
(四)戶籍證明;
(五)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死亡的證明;
(六)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
(8)死亡職工獨生子女一次性補助費擴展閱讀: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9. 在職職工死亡獨生子女費還能領取嗎
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
可以再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直接領取就是了
這個也沒有多少的
10. 在職職工死亡後一次性獨生子女費如何發放
估計你指的是退休時獨生子女獎勵費吧,請咨詢計生委,一把是到退休時領取的,也不是單位發放的。
縱橫法律網 周雪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