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否辦理父母投靠子女,需要什麼流程及准備哪些材料
可以辦理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流程及准備的材料,各地有所不同。下面是深圳市的做法:
事項內容
老人投靠子女隨遷入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關於隨遷入戶受理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恢復隨遷入戶受理及修改補充相關入戶條件工作的通知》
數量及方式
有數量限制。受市政府當年計劃指標限制,符合條件按申請時間先後審批。
條件
1、老人雙方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並提出申請(特殊情況如老人離異或一方配偶去世,則不受「一並申請」限制);
2、老人雙方身邊均無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請人,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產權。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3、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老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產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老人離婚後一方申請的提供有關離婚的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證明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申請表格
入戶申請審批表
申請受理機關
符合隨遷入戶條件的,到擬入戶地派出所申請。
決定機關
深圳市公安局。
程序
各派出所接到隨遷入戶申請時,需詳細核對證明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並開具回執;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並沒收申請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統一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審批,市公安局按申請時間統一排隊審批,如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隨遷入戶已獲批準的,特區內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持申請回執和有關證明材料到各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寶安、龍崗、光明三區直接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遷證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時限
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指標數,按受理入戶申請的時間順序統一安排審批。如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審批。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准予遷入證明》後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收費
收取《准予遷入證明》工本費人民幣4元,收費依據是:粵價費(1)函(1994)57號、粵價(1996)238號。
2. 父母投靠子女.是否有年齡限制
一:根據《婚姻法》規定,子女不盡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專要求子女給付屬贍養費的權利。所以,父母需要子女贍養並無年齡限制。
二:法律規定是子女應對父母進行孝養的底線,作為有道德的子女不能以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底線為最高標准去應付了事。即使父母有勞動能力或無勞動能力但生活寬裕,但作為子女對父母盡精神安慰也是法理所在。
3. 父母退休後戶口投靠子女落戶昆明,父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怎麼支取
退休前所在標准,詳細情況請到蘭州所在地社會保險管理局咨詢相關業務和手續。
4. 昆明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受住房面積限制嗎
未年滿十八抄周歲的未成年不允許單襲獨立戶,18周歲以下也不能單獨按購房條件遷入。
如果你想把兒子的戶口遷過來,但是房子面積又不夠,只能解決一個大人,你可以先將一個大人的戶口遷到所購房產上,然後小孩的戶口可以通過子女投靠父母辦理戶口遷移。
5. 國家有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法規嗎
你好: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專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屬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6.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7.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如何辦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方法:
1、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7)昆明父母投靠子女最新規定擴展閱讀: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具體規定: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5、祖父母、外祖父母確與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落戶。
6、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確與公婆、女婿確與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同意其投靠的,可辦理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遷移落戶。
7、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落戶。
8. 父母退休想把戶口遷隨子女。有什麼政策規定可以辦理隨遷嗎
關於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各地政策不同。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戶口審批工作規范的通知》第二章第一小條規定:
離休、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
男滿 60 周歲,女滿 55 周歲;工人男滿 55 周歲,女滿 50 周
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
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調往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
西藏自治區)工作,現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請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戶口,因工作
調動或畢業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辦理離、退休手續,
且一名子女戶口在京;
(6)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後子女接班頂替,戶口由京
遷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遷出一方年齡須超過 70
周歲。
(8)昆明父母投靠子女最新規定擴展閱讀: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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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
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是指具有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
其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符合受理條件第五條:「申請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
家庭常住戶口,因工作調動或畢業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
的………;第六條: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後子女接班頂替,戶口
由京遷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申請人原本市戶口所
在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出證明;
(7)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
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
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8)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9.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審批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到標準的; 2、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提交的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