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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代替子女買房嗎

發布時間:2021-02-27 03:48:30

㈠ 父母給子女買房好嗎

父母給子女買房能減少晚輩壓力
但是凡事有對錯
不好的是容易引起財產糾結
特別是子女結婚後。

㈡ 父母可以代替滿十八歲子女簽購房合同嗎

年滿十八歲的子女屬於成人,
也就是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父母未經版授權,不能代簽合同權。
如果父母出錢為子女購房,合同主體是其子女時,
那麼這個合同必須由其子女簽字確認方有效,
父母未經授權代簽,就屬於無效合同。
如果父母購房,子女在房產證上佔有份額,
那麼父母和子女都必須在合同上簽字,
同樣,未經授權不能代簽。

㈢ 父母一定要給孩子買房子嗎

作為父母,別說買房子,就是要命也給,可是,同樣是父母能力有大小,家庭情況有區別,所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人人都有自己的難處,誰不想自己的兒子,高樓大廈,媳婦美麗。

㈣ 父母到底有沒有責任給子女買房

我認為沒有責任。父母有能力,肯定會幫,沒能力,想幫也幫不了,自己有能力的,不需要父母幫,自己沒能力,只能靠父母,如果父母也沒能力,只能乾瞪眼,除非你找到個有房子的女人,但現在基本是強強結合,希望渺茫,社會就這么現實,階層就是這么分化出來的。

中國有句古話,叫不患寡而患不均。盡管現在的房價,大部分父母也不指望子女能完全靠己能力買房。兒子成家立業要為他買房買車,一般中國家長為了讓自己孩子以後能過的輕鬆些,而努力賺錢希望給孩子留下一點基礎和遺產。希望自己的子女生活質量好點。父母可以出錢資助下一代買房,但是這絕對不是非做不可的義務。

㈤ 父親代替兒子兒媳婦簽購房合同,有效嗎

根據《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兒子兒媳應該親自簽訂購房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兒子兒媳簽訂授權委託書,就可以由其父親代簽了。
如果兒子兒媳沒有簽訂授權委託書,其父親代簽購房合同的行為是無效的;但是如果兒子兒媳在事後追認的,則代簽行為有效;如果兒子兒媳在事後不追認的,則代簽行為無效。

法律條文參考: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㈥ 父母可以借用子女名買房嗎

父母借用子女名買房屬於借名買房情況,「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

借名買房通常發生在熟人或者親人之間,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存在諸多風險,到底借名買房會涉及到哪些法律風險呢?又該怎麼防範風險?

一、一般借名買房的原因

1、為規避法律政策,如:為規避國家房貸、稅收、登記、限購等相關法規政策;

2、借用他人資格享受某種購房優惠;

3、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二、借名買房帶來的法律問題

1、房產登記權利人可能得不到真正的房屋所有權

借名購房使得房產登記的權利人可能並非有真正的房屋所有權。根據物權變動的公示公信原則,為避免給交易相對人帶來不可預見的損害,維護交易安全和穩定,物權的所屬應當進行公示。

動產以其佔有為公示,不動產的公示方式即是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不動產物權必須經過登記始發生物權效力。一經公示,即產生公信力。

2、出資人不是法律規定的房產處分人

當事人基於對財產權屬公示的信賴而為的交易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比如善意取得制度。而對於借名購房,出資人並不是登記的權利人,即使其事實上對該房屋佔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合格的處分人。

3、登記權利人可能擅自處分房產且受法律保護

登記權利人如果擅自處分該房屋,如設定抵押、出售等,如果相對方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法律會偏重保障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對人的利益,不會僅因其非事實權利人,無權處分而判定該物權變動無效。

因此,借名購房如果發生糾紛,通常會陷入這樣的境地:法律保護當事人之間合法的意願自治,即雙方借名購房的約定,但法律更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善意相對人基於物權公示公信力產生的信賴利益以維持社會的穩定。

三、借名買房雙方當事人面臨的風險

(一)出資人所面臨的風險

1、出資人可能「錢房兩空」

如果借名購房後,登記權利人反悔,即使當事人留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借名購房事實存在,也為其自身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更有甚者如無法證明借名購房事實的存在,出資人自身權利得不到保障,導致錢房兩空。

2、出資人得不到房屋所有權

如果所購房屋為保障性住房,出資人實際上並不符合購房條件,即使登記權利人認可借名購房事實,出資人也不可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3、出資人不能阻止房產交易

如果登記權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對方為善意且已經辦理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出資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證明了借名購房事實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記權利人承擔相應責任。

4、房屋的他項權利可能會影響出資人的權益

如果登記權利人擅自在該房屋上設定他項權利如抵押權等,在他項權利人為善意的情況下,出資人如果要求確認權屬,通常需要滌除他項權利,才能獲得他項權利人的認可,更甚之,如果抵押權人按照法律規定和抵押權登記實現抵押權,勢必對出資人自身的權利造成影響。

(二)登記權利人面臨的風險

1、登記權利人可能會失去再次享受優惠的條件

如果購房需要的是登記權利人的資格、條件以享受優惠,借名購房後登記權利人通常喪失了再次享受該優惠條件的機會,如部分城市的首套房優惠政策,抽簽搖號所取得的序位等。

2、出資人不按時還款會對登記權利人信用資質產生影響

如果出資人非全款購買該房屋,而是辦理了按揭手續,在出資人不履行按揭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實際上是對登記權利人的信用資質發生影響,甚至銀行直接向登記權利人要求還款。

3、登記權利人的其他財產可能被執行

如果登記權利人未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時,將會把借名購房的該房屋視為登記權利人的財產,可能會將之作為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須的財產予以保留,但執行其其他財產,導致登記權利人實際上生活所必須的財產被執行。

4、登記權利人可能會與出資人關系破裂

借名購房的情況下,出資人與登記權利人通常關系較為密切,法院審理的借名購房糾紛中甚至多有親屬關系,因此雙方基於信任,很多未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並不明確。但由於借名購房本身隱藏著許多不可預測的因素,很容易引起糾紛,除了對當事人本身財產權利的損害以外,亦是對雙方感情的破壞,從親人變仇人的不乏其人。

四、如何降低「借名買房」風險?

鑒於借名買房的諸多風險,購房指南建議消費者應盡量通過正規方式購房,若不得已需要借名買房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力求將風險降至最低:

1、借名買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購房屋的性質,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購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性規定,防止將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2、簽訂書面協議。為與借款合同相區分,書面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的借名買房合同關系,可以請第三方見證合同。

3、注意保留雙方洽談、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時的證據,如邀請朋友作見證、進行錄音錄像等。

4、注意保存購房手續,付款證明(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收條、還貸記錄等),購房發票,房產證書等書面證據材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3-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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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父母可以借用子女名買房嗎

只能以父母的名義購買,如果父母沒有達到銀行貸款最高年齡也可以貸款的。現在回一般銀行貸款年齡,男答不超60歲,女不超55歲,都可以貸款。如因為收入證明問題,子女可以作為共同還款人,在銀行貸款資料上簽字。子女可以不顯示在房產證上。希望能幫到你。有問題可以問我,我做過相關行業。

㈧ 父母應該為孩子買房子嗎

(轉自果凍凍日記)
下面就是一些觀點。
如果在20年前的今天,你問一個北大學子的抱負,他一定會回答你『我將為祖國強大而奮斗終生』;如果你問10年前的北大學生,他會回答『我將成立中國的微軟公司,一定會超越世界首富比爾蓋茨』;今天的北大學子,其抱負卻轉變成為盡早擁有自己在北京的房子,這樣父母來京自己就不會太囧。」國外,
一般孩子成年後會把跟父母借錢看做挺丟臉的事情,就更別提買房了。
中國的父母都在竭力幫助兒子完成他們的「使命」。但有識之士認為:
「自己的子女,剛剛大學畢業,就幫他們買房子,用這個方式幫助子女不一定是最好的,因為你幫他們在一個地方,買一個房子,限制了他們以後的遷徙或者是自己到更喜歡的地方去生活,找工作的選擇空間也被壓縮了。千萬不要這樣,這樣實際是害了他們。」
父母給子女置業限制了子女們的自由,讓本就在溫室里長大的新一代又喪失了一次自力更生的機會,從而無法更獨立、更成熟的融入到社會之中,就等於送他們一副拐杖,無法真正的學會走路。
不買房就得租房。
「年輕人買房子是很不理性的做法,不管從經濟上,還是從其他方面考慮,都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也不是一個很好做法,再教育、就業和生活選擇的空間上,受到更多的局限性,從學經濟,搞金融,搞投資的這個角度來講,買房子跟租房子相比,資本性的投入太大。租房能掌握主動,選擇的空間大,動態的安全感更高。不要有房子才有安全感。」「只要房價不至於太高,成家的時候,即使是通過按揭貸款買到房子,不一定非得說是做房奴,有一定月供的壓力,對於年輕人的這個自立成長是一件好事。有一些學者和經濟學家做過一些研究,
按揭貸款買房可以使更多年輕的夫婦,第一要有理財的習慣,第二,能給他們帶來更多的奮發向上的動力
。」
但中國卻有自己的國情。有人認為:
房價高到了年輕人拚命和老年人竭力的地步。
幫助自己孩子,就像自己老弱病殘了接受孩子的幫助一樣,是中國人的天經地義,是很真實的國情和傳統文化。
父母幫孩子買房,基本原因是比起孩子,他們相對有能力和有積蓄,當然,一貧如洗和連生存都成問題的父母不在此列。
有了父母的幫助,
孩子買房壓力小些,可以騰出手來積蓄自己的能力,保護健康,為更好的未來准備條件。有數不清的事實可以為證,房奴們為了房子加班、忍氣吞聲、不敢辭職害被炒魷魚、沒時間休養和充電、顧不上改善夫妻和朋友關系,等等。如果父母能幫一些,幫得多些,他們在年輕時就可以不斷提高自己的含金量,以後就能走得順些。至於說孩子成人了就不應該依靠父母,那中國老人的養老,國家給解決的如何?在家庭養老為主的社會,如果父母和孩子的經濟關系劃那麼清楚,孩子買房時父母能幫不幫,孩子為買房耽誤了自己能力的提高,那將來父母年老體衰時,孩子會不會盡孝?有沒有能力盡孝?盡孝時心裡願意不願意?
買不起是一回事,但該不該又是另一回事。
孩子的教育的確是一個問題,尤其在中國,何時放手會讓他們能有最大的獲益,這其實是取決於家庭和孩子本身的實際情況的。

㈨ 買房時,父母可不可以替自己未成年的兒女申請按揭

首先,按照我國《民法》的規定,年滿18歲的人才具有行為能力,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
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只有年滿18歲而不超過65歲的人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65歲是根據北京市平均生活壽命和離退休人員的最高年齡綜合評定出來的,這是銀行規定的貸款年齡要求。
另外,按照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從事民事活動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因此未成年人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但目前許多買房人願意把預售契約(或買賣契約)及產權證寫上子女的名字,然後向銀行申請貸款。為此銀行要求(1)預售契約(或買賣契約)必須由未成年人和其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在契約上簽名;(2)由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作為貸款申請人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3)辦理父母和子女關系公證及父母與子女共同共有產權及代為還款的承諾公證。
當您簽署了購房契約,並准備了上述銀行要求的文件以後,才可以通過律師的貸款資格審查,向銀行申請貸款。
綜上所述,單純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買房,是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只有孩子的父母(或一方)與孩子共同作為買房人,由父母(或一方)向銀行申請貸款和作出抵押承諾,並辦理為孩子代為還款並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公證,才能申請到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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