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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海獨生子女獎勵扶助通知

發布時間:2021-02-27 03:06:37

❶ 2019年獨生子女獎勵扶助金為什麼沒有

獨生子女獎勵扶助金已經沒有了。

❷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享受獎勵扶助政策國家有規定嗎

在全國已實行獨生子女獎勵扶助制度的省份,是有獎勵扶助的,城市和農村獎勵標准各不相同。

以在重慶為例: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周歲。扶助標准為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2)鎮海獨生子女獎勵扶助通知擴展閱讀: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四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是對農村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年老後,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的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方式主要有:提供必須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等。

一、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的是獎勵扶助制度。

二、對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開始領取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金後,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

❸ 浙江省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扶政策有哪些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領取每年2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夫妻不在同一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夫妻雙方都為城市下崗失業人員且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沒有發放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市財政給予解決。女方產假期滿3個月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第三十一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一次性發給200元獎金。有條件的村(居)委員會按照村規民約給予獎勵。
(3)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獨生子女戶除列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外,有條件的村(居)可給予其他優惠。

❹ 計生獎勵扶助獨生女父母每月可領取多少錢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可以領多少年?可以領多少?答: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年各領取二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在領證時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2、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如何領取?答:按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支付;農村居民由鄉(鎮)財政支付,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其他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在校研究生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支付。3、我市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醫療等方面有哪些優惠政策?答:持有市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其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醫療等方面可享受以下優惠待遇:(1)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入學可按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報銷保育費和雜費,雜費報銷至初中畢業;(2)獨生子女醫療費由其父母雙方工作單位每年分別給予不低於二百元的報銷,獨生子女醫療費用報銷至十八周歲。夫妻所在工作單位實行子女統籌醫療的,按統籌辦法執行。有條件的企業還可建立工資總額4%補充醫療保險,列入成本;(3)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獨生子女戶,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學的學費,有關學校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公費生標准減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以上(1)(2)項報銷費用,有工作單位的,上半年男方單位支付,下半年女方單位支付;喪偶或者離婚後,沒有再婚的,由撫養孩子一方所在單位支付。4、哪些對象可以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答:(1)年滿60周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只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孩子的農村居民,可享受獎勵扶助金。(2)年滿50周歲、只生育一個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養孩子的農村居民,可享受獎勵扶助金。(3)農村居民中「享受國家規定退休待遇」的以及2003年1月1日後按戶籍制度改革關於准入制度規定條件由農村遷入城鎮的,不能享受農村獎勵扶助政策。5、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准為多少?答:獎勵扶助對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6、哪些對象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政策?答:扶助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蘇人口計生委(2007)110號文件規定)①女方年滿49周歲。②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③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後出生;④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⑤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等級達到三級(含三級)以上。7、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的標準是多少?答:扶助金按月計算,每年12月發放,獨生子女死亡的,每月領取100元,獨生子女三級(含三級)以上傷殘的,每月領取80元。 1、已按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條例》第三十九條領取(或部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的職工後,其所生育(收養)的獨生子女因故死亡,現能否按無子女人員的政策兌現或補差生活補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規定是退休時給予獎勵補助,因此應以退休時的婚育狀況予以界定,退休時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獨生子女父母的政策執行,退休時是無子女的就按無子女的政策執行。
2、某職工2000年退休,所在單位以社會養老保險無獎勵政策為由沒有為其兌現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現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規定,對沒有領取退休時獎勵的人員,單位按職工退休時上年職工年收入的30%兌現獎勵,即按1999年的年職工收入為基數兌現獎勵,該職工認為不合理,要求兌現獎勵時把獎勵金這幾年增值的利息部分計算在內才合理? 答:1998年9月公布施行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25條規定: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幹部、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按工資百分之百發給的除外)。無子女的幹部、職工退休金按本人工資百分之百發給。領取養老金的,按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可見,該職工退休時,所在單位按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違反政策規定。但考慮到這條政策的推行對實行了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有失公平,市政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新出台的政策中規定,參照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條例》39條,給予一次性的獎勵。因《省條例》39條只規定了由所在單位給予獎勵或生活補助的政策,對不按規定兌現獎勵或補助政策的,沒有制定處罰條款,所以市政府新出台的政策如果要求單位超額支付獎勵或補助金的利息部分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政府的所有行政行為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規的授權。
3、因歷史遺留問題的時間跨度大,企業對已移交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如何核實其獨生子女父母身份和是否加發了5%的退休金? 答:如無法核實其獨生子女父母身份的,可要求退休職工回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街(鎮)計生機構予以核實;因職工檔案移交無法掌握其退休時是否加發了5%退休獎勵金情況的,企業可指導職工回其檔案的保管機構請求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4、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計劃生育獎勵補助金單位應如何處理? 答、按照《貫徹〈廣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若干規定〉的實施細則》第一條(六)項規定,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計劃生育獎勵金的單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具體操作是由職工本人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人口計生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級市)按相關程序辦理。
5、有職工咨詢,退休時間是2008年12月,但辦理退休手續是在2009年1月,應享受何種獎勵? 答:退休時間的界定以職工的退休證作為依據,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時的一次性獎勵,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規定的年齡享受每月150元的獎勵。
6、有單位咨詢,對於歷史遺留問題,職工是單位的合同工,不是單位的正式職工,是否由單位支付獎勵金? 答:按照省條例的規定是由職工退休時的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因此職工退休時由該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且發放退休證的,就由該單位支付其獎勵金。

❺ 鎮海區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受戶口遷移影響怎麼辦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應該享受國家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一次性補貼,這個與戶口遷移沒有什麼影響。享受獨生子女補貼的退休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後,由工作退休的所在地衛計部門發放獨生子女生活補貼,一般衛計部門會委託退休待遇發放的社保部門進行代發一次性補貼。與當時戶口所在地沒有什麼關聯。

❻ 有關遼寧省城鎮獨生子女老人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政策

每個省份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基本都一樣,沒有太大的出入。你上網能都到的政策基本都可以參考。主要的政策就是領取金額5-10元每月;領取年齡從原來可以領到14周歲改到可以領到18周歲;新政策放開後取消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自願終身要一個孩子,並且到計生部門申領獨生子女光榮證的,仍可以享受獎勵扶助。

❼ 怎樣寫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通知

四川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 政策解釋 一、基本條件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是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已婚農民: (一)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8周歲(58-59歲女性由省按照國家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准予以獎勵,年滿60周歲後納入國家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范圍)。 二、確認條件的政策解釋 (一)關於戶口界定的問題 1、界定農村居民戶口僅適用於實行了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區。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的必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資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民。城鎮化建設中成建制農轉非但暫未徵用土地、未領取征地補償金、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資格的,可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夫妻(含再婚)雙方有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居民戶口的,夫妻雙方不予獎勵。 3、一方曾有工作單位、現領取退休金、養老金或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戶口返遷為農業戶口的,其本人和配偶不予獎勵。 4、口袋戶、戶口待定待落、沒有戶口的人員不予獎勵。 5、喪偶或離異尚無配偶的人,以本人戶口狀況界定。但離異後雙方仍長期共同生活的,仍按夫妻關系界定。 (二)關於生育行為合法性問題 1、1979年8月31日以前生育的,視為合法生育。 2、1979年9月1日以後生育的,以申請人本人持有的批准生育證明材料或行政機關檔案資料中記載的批准生育證明材料為據判定。無批准生育證明材料的,按以下規定判定。但因子女病殘照顧再生育的,只能以批准生育證明材料判定。 (1)1979年9月1日-1980年8月31日期間生育的,生育子女數量應符合《四川省革命委員會關於計劃生育工作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川革發〔1979〕14號)的規定,即不超過兩個或同時存活子女數不超過兩個。 (2)1980年9月1日-1984年12月期間生育的,生育子女數量應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計劃生育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川府發〔1980〕177號)及其配套文件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對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意見》(川委辦〔1982〕39號)的規定。 (3)1985年1月以後生育的,生育子女數量應符合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轉發四川省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關於〈四川省山區計劃生育政策座談會情況報告〉的通知》(川委辦〔1984〕71號)和《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3、有無生育行為判定標准以計劃生育出生人口統計口徑為據。活產(出生時有生命體征)的,可判定為有生育行為或者計算為曾生育子女。 (三)關於「現存子女」計算的問題 1、本人及配偶現存的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含送養、寄養、判隨前夫或前妻)和收養子女。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後生育和收養的子女合並計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均為獨生子女父母、再婚後未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可按各自生育情況判定。夫妻婚姻關系多次變化的,因婚姻關系產生的繼子女,如產生繼子女關系的婚姻關系解除,該繼子女不計運算元女數。 3、生育雙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個數計運算元女數量。 4、子女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的,不計運算元女數。 (四)關於收養子女的問題 1、未曾生育僅有收養子女的夫妻不列入獎勵扶助對象。 2、夫妻依法生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收養子女,其中依法生育或者收養的子女死亡,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屬於獎勵扶助對象。 對依法收養的認定 (1)1992年3月31日以前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被收養人與收養人長期共同生活,且2003年12月31日前其戶口登記為收養人子女的; (2)1992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向民政部門登記;其他收養,由收養人和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且2003年12月31日前其戶口登記為收養人子女的; (3)1999年4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實施後收養的,依法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並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五)年齡認定 年齡以個人為單位認定,夫妻雙方一方符合規定即一方為獎勵扶助對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8周歲」是指按身份證登記的出生時間(無身份證的,由公安部門提供其出生年月或按照戶口簿上記載的身份證號碼判定),以年份計算男性年滿60、女性年滿58周歲。 (六)其它問題 1、1994年2月1日前,沒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可認定為事實婚姻。 2、符合獎勵扶助條件,但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時享受獎勵扶助的,從本人申報並被批准之年起享受,之前的獎勵扶助金不予補發。 3、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村民委員會的,分別向其戶口所在村民委員會申報。

❽ 遼寧省的計劃生育獎勵政策都有哪些規定,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 的城鎮戶口居民有何獎勵規定

以下是《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於獎勵與社會保障的規定,我只摘抄了關於獨生子女獎勵的部分!供你參考!!! 第三十二條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10元或者一次性獎勵1500元; (二)子女托幼費、醫療費,由其所在單位按照當地規定予以補貼; (三)職工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2000元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村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10元或者一次性獎勵1500元,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二)在子女入學、就醫、入托、招工、參軍等方面給予照顧; (三)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給予照顧; (四)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照顧。 第三十四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有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支付50%,僅一方有工作單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額支付; (二)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和農村村民,由當地財政支付。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再發放,已領取的部分全部退回。 第三十五條 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當其獨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發生意外而喪失勞動能力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本人標准工資的全額發給退休費,已按其他規定享受全額退休費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 (二)屬於企業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不低於3000元補助費; (三)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不屬於本款第 (一)項、第 (二)項規定的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予3000元補助費; (四)農村村民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費,符合國家規定的五保戶條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戶待遇。

❾ 全面實施二胎政策後鎮海煉化的獨生子女費還有沒有

國家衛計委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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