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將父親的宅基地使用證轉讓到兒子名下
首先,因為宅基地是父母的共同財產,母親去世後,這個房基地的一半財產屬於你版母親的遺產,分成兩權份歸你和父親繼承,所以現在這個宅基地有四分之一的產權時屬於你的。等父親百年以後,自然作為遺產四分之三部分也歸你所有,共取得全部產權。
現在可以要求在宅基地加上你的名字,註明四分之一產權,去鄉土地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現在宅基地作為父親的大部分財產,他有權在本村范圍內對自己的四分之三部分進行處置,但四分之一部分需要你的簽字同意才能出售。
可以進行輿論影響,告知大家這個情況,全村人都不買這個宅基地,外村人是無權購買的,這樣就導致他不能轉讓出去。
⑵ 父母健在,想將宅基地使用證轉到兒子名下,如何辦理
如果你的父親是戶主,先需要到派出所把戶主變更為你自己,再拿你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宅基地使用證復印件到國土資源單位去辦理即可。
⑶ 農村父母將宅基地過戶給子女,這幾種情況無法過戶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條規則:鄉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一切權是歸歸於鄉村團體安排,而不是歸歸於農人,農人朋友只能具有宅基地的運用權和資歷權。與此同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則:鄉村村民一戶只能具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則的規范。所以鄉村宅基地是以家庭戶口為單位,根本就不存在過戶的問題,假如爸爸媽媽逝世,其子女能夠持續運用該宅基地,但農人朋友不能夠將宅基地過戶給戶口之外的其他成員!尤其是以下幾類即使是自己的子女也不可!
當然這里說到的是宅基地,而非鄉村的房子,由於宅基地的一切權是歸於鄉村團體安排一切,而房子是歸於農人朋友個人說有,農人能夠將房子過戶給子女,但卻不能夠將宅基地過戶,而子女在取得房子之後,本著「地隨房走」的准則,能夠享受到宅基地的運用權,可是在房子翻新、重建、坍毀之後,其宅基地將會被鄉村團體安排回收!
⑷ 父母要將宅基地過戶給子女需要些什麼手續
你們家
只有
房屋所有權
宅基地只是使用權
農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在村委會等集體組織你們家的房子是小產權房
你去問下村委會
或鄉政府
⑸ 父親可以將名下的宅基地分戶給兒子嗎,或者可以過戶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專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屬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說分戶不貼切,應該說分家。分家後,政府會對分家後的每一戶分得的宅基地各自審批,有一家不能被批准,會告知當事人重新分。不是過戶那麼簡單
⑹ 宅基地戶主是父親的,父親健在,現在土地重新確權不動產重新登記,是否可以將宅基地寫在子女名下
看你父母同意嗎?如果你的兄弟姐妹較多,需要達成一個共議。現在寫在子女名下比將來你父親要將房子過戶給你們或者你們將來辦理繼承財產要省許多事情。
⑺ 我父母給的宅基地,我們蓋的房子,登記不動產的時候,父母也給變更到我名下了,他兒子有權要回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回省、自治答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應該是女的。你父母的宅基地是政府給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家也得是政府給,你父母給沒有意義。這種情況最多是你家得到了一次審批宅基地的機會,也許你們家符合相關規定被批准了,否則不會不動產登記。任何人談不上有權利要回來
⑻ 父母可以將農村宅基地轉給子女嗎
那不是轉,屬於家庭成員發生變動,就是修改檔案,當然還要再次審查批准
⑼ 父母在世可以把宅基地上的房屋分給子女嗎
父母有權處分其財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如果父母處分了,則是行使了財產權利人的處置權;父母沒有處分的,父母去逝了則其財產變成了遺產,由繼承權人行使繼承權,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