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跟隨子女遷戶口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抄入,需要一定的襲條件,如子女已成年、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等,以福建省為例。
《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范》
第九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父母可以根據本人意願投靠子女落戶。
(一)子女已成年;
(二)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
❷ 我是湖州人在嘉興工作十一年現在想把我和父母的戶口遷入嘉興要什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隨同遷移落戶:
(一)經縣級以上人力社保、合作交流等部門確認的頂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級人才或浙商回歸人員。
(二)在城區或城鎮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下列人員:
1.居住在城鎮范圍內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
2.居住在城區范圍內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申請落戶時連續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5年的。
3.取得本省戶籍5年以上的。
4.本市農村居民。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准予投靠落戶:
(一)夫妻一方擁有本地家庭戶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申請投靠落戶的。
(二)父母一方擁有本地家庭戶籍,未成年子女申請投靠落戶的。
(三)子女擁有本地家庭戶籍,市外身邊無子女的父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確需照料申請投靠落戶的。
(四)城區范圍內常住居民,實際居住在城區擁有合法房屋產權的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家庭戶中,經徵得戶主同意申請投靠落戶的。
(五)各縣(市)范圍內常住居民,實際居住在本縣(市)城鎮擁有合法房屋產權的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家庭戶中,經徵得戶主同意申請投靠落戶的。
(六)擁有本市戶籍的父母投靠城區、城鎮家庭戶子女的。
根據《嘉興市戶口遷移若干規定》:
第八條 取得本市所轄縣(市)3年以上戶籍且在城區內有合法房屋產權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請向城區遷移落戶。
❸ 落戶嘉興的條件
依據《嘉興市戶口遷移若干規定(試行)》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准予本人落戶:
(一)經縣級以上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批准正式錄用(聘用)或調入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經縣級以上人力社保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確認,按規定辦理調入的在本地央企、省屬企業工作的管理人員。
(三)持有戶口遷移證、就業協議等相關材料的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
(四)25周歲以下、具有高中(含職高、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村轉移人口,已連續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5年的。
(五)經縣級以上教育、文化、體育等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緊缺急需技能的人員。
(六)經縣級以上人力社保部門確認的下列人員:
1.與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經商辦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取得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並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人員。
2.與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本市經商辦企業,適合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需求的人員。
3.具有專業技能、從事特殊職業,已連續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3年的人員。
4.持有國外高校文憑(需經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與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本市經商辦企業的人員。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隨同遷移落戶:
(一)經縣級以上財稅、人力社保部門共同確認,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第六項第1、2目規定,在連續3年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中工作且擔任中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年以上,並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二)經縣級以上財稅部門確認,在我市連續經商辦企業5年以上、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15萬元以上,並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三)獲得本市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市級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門授予**共產黨員、**農民工、勞動模範、道德模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經有關部門確認獲得榮譽稱號在5年以內的人員。
(四)經縣級以上人力社保部門確認,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或取得**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五)在城鎮、城區穩定居住生活,取得本地《浙江省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均連續達到5年以上,且屬於舉家遷移農業轉移人口的。
❹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❺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能享受當地政策
夫妻團聚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隨遷入戶。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三)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七條;
(四)《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77]140號;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深府[1999]72號;
(六)深圳市公安局《關於隨遷入戶受理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公(人)字(2003)615號文件;
(七)深圳市公安局《關於恢復隨遷入戶受理及修改補充相關入戶條件工作的通知》深公(人)字(2005)728號文件;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九)《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
(十)民政部關於啟用新式婚姻登記證等問題的通知(2004年1月19日民辦函[2003]166號);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十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年民政部第14號;
(十三)司法部關於辦理收養法實施前建立的事實收養關系公證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司發通(1993)125號);
(十四)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啟用新式收養登記證書的通知(民辦函[1999]3號1999年7月7日);
(十五)民政部關於在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民婚函〔1992〕263號;
(十六)收養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民發[2003]181號);
(十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骨齡鑒定」能否作為確定刑事責任年齡證據使用的批復(2000年2月21日發布);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採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1987年6月15日法(研)復[1987]20號;
(十九)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有關事項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
(二十)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統一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衛婦發[1995]第10號1995年11月6日);
(二十一)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公通字(1998)56號等。
數量及方式
受市政府當年計劃指標限制,符合條件按申請時間先後審批。
條件
(一)夫妻團聚投靠入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戶口,另一方是內地常住戶口;
2、夫妻合法登記,分居時間滿三周年;
3、申請遷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必須是無業人員;
4、該戶家庭內不能發生過被視為超計劃生育的事實;
5、申請遷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則必須攜帶,如果要求攜帶18周歲以上的子女,則其必須在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且不得超過20周歲;
6、本省生源的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戶口未遷至學校,尚隨本省戶口父或母的,且隨父或母一起申請遷入的,不受年齡限制,不受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請人不得具有同時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門申請(招調)遷入的情形。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1、老人雙方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並提出申請;
2、老人雙方身邊均無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請人,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產權。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內地戶口該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過18周歲,則其必須在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且不得超過20周歲;
2、該戶家庭內不能發生過被視為超計劃生育的事實;
3、全面審核後認為該子女戶口曾因合理理由當年未隨同父(母)遷入,現須投靠登記為深圳常住戶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戶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戶內的,按照規定應當並戶的應先行並戶,因客觀因素暫不能並戶的按母親優先原則受理申請。
❻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如何辦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方法:
1、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6)父母隨子女入戶嘉興政策擴展閱讀: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具體規定: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5、祖父母、外祖父母確與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落戶。
6、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確與公婆、女婿確與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同意其投靠的,可辦理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遷移落戶。
7、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落戶。
❼ 父母隨子女遷入戶條件
父母隨子女遷
入戶條件
申報材料 1、 申請人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被申請人退休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業的由街道辦事處 或鎮政府出具無業證明證明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址、無業) 3、 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需證明戶口性質、夫妻 關系)(一方去世的由注銷戶口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若戶籍證明 中出現婚姻狀況、應將婚姻狀況變更為現在實際的婚姻狀況。) 4、 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當地無子女證明。 5、 被申請人雙方單位證明(證明夫妻兩人姓名、出生日期、一生 中共有幾個子女、都在哪裡居住工作,戶口在哪裡)(無業的由街道 辦事處或鎮政府出具證明)(夫妻中一方去世的寫明死亡日期) 6、 申請人單位證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從人事檔案 中證實共有幾位兄弟姊妹,都在哪裡居住工作、戶口在哪裡、父母的 情況)、人事檔案復印件蓋單位章(需證明檔案的年代) 7、 申請人的其他兄弟姊妹戶籍證明、單位證明(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從人事檔案中證實共有幾位兄弟姊妹、都在哪裡居住工 作,戶口在哪裡,父母的情況) 8、 若申請人非戶主,需戶主寫同意其何種關系人落戶於其戶口 內,戶主身份證 9、 父母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若實在無法辦理結婚證的鄉鎮級婚 姻登記處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10、 材料中的檔案復印件,均需註明檔案的年代。
❽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嘉興,去世,其他子女有繼承權嗎
其他子女有繼承權。
不論戶口在哪裡、人在哪裡。子女都屬於父母的法定版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權
《繼承法》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❾ 父母在外地戶口投靠嘉興子女,社保可遷入嗎
只要你子女投靠落戶了,還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你的社保就可以轉移到嘉興。父母在外地戶口投靠嘉興子女,社保可遷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