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中考啥時候辦理加分手續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需要的證件:
(1)申請表
(2)戶口簿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
(4)父母結婚證(若為離異家庭要有離婚證和是否再婚再生育證明以及非監護人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是喪偶家庭的有是否再婚再生育證明)
(5)父母一方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證明及1份復印件。
強調:各地中招辦的文件對於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所以詳情應參照當地教育局及計生局文件執行。
B.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的申請書怎麼寫啊
XXX縣2010年農村獨生子女 升高中享受加分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性 別 民 族 出生年月
畢業學校 所在班級 學籍號
父親姓名 母親姓名
戶口所在地 鄉(鎮) 村(居委會) 組
類別 □ 農村獨生子女 □ 兩女結扎戶女孩(在對應的欄內打√)
戶口所在地
村委會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畢業學校
意 見
蓋章 年 月 日
縣教育局
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每個地方稍微不同!所以問孩子班主任、或當地計生部門、或問教育家會更清楚點,他們應該有統一格式的表!!! !
C. 張家口2015年獨生子女中考優惠加分登記表怎麼填
非常正確
就是這樣填寫
D.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要拿什麼證件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需要的證件:
(1)申請表
(2)戶口簿
(3)獨生子女回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答
(4)父母結婚證(若為離異家庭要有離婚證和是否再婚再生育證明以及非監護人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是喪偶家庭的有是否再婚再生育證明)
(5)父母一方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證明及1份復印件。
強調:各地中招辦的文件對於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所以詳情應參照當地教育局及計生局文件執行。
E. 中考獨生子女加分申請表怎麼填
獨生子女中考是不加分的。因為根據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全國絕大多數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因此,不會把此作為一項加分政策的。否則,就會絕大多數人都加分了。
F.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需要什麼證件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需要的證件:
1、申請表;
2、戶口簿;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
4、父母結婚證(若為離異家庭要有離婚證和是否再婚再生育證明以及非監護人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是喪偶家庭的有是否再婚再生育證明);
5、父母一方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證明及1份復印件。
強調:各地中招辦的文件對於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所以詳情應參照當地教育局及計生局文件執行。
(6)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情況登記表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於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和純二女戶。並不是所有的獨生子女都可以享受加分政策的。
關於中考獨生子女具體加多少分,這個各省的加分分值都是不相同的,一般會有5分和10分兩個標准。也有的中考獨生子女加分政策必須滿足下面這三個條件:
1、雙方父母或者是母親一方是農村的戶口;
2、父母終身只生養一個子女;
3、另外考生本人也是農村戶口的。
G.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表去哪裡領
和班主任聯系,然後班主任給你搞好就行了
順便送包煙什麼的
H.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個人申請怎樣寫
中考是沒有獨生子女加分這一項的。。。
I.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的申請表去哪裡領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的申請表由學校統一發給學生,學生據實填寫基本情況,填寫好以後有學生帶回去村委會蓋章證明,班主任簽字並蓋學校公章;然後統一到鄉政府合適是否為獨生子女,最後到縣級計生部門在核實一遍,分別蓋鄉政府和縣計生部門的公章及相關負責領導人的簽字,然後交教育主管部門證明材料是否齊全,這樣才會通過加分。
J. 獨生子女中考有加分嗎加多少
獨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於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和純二女戶。
加分值,各省不同,有5分、10分兩種。
獨生子女,是指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年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10)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情況登記表擴展閱讀
中考加分規范:
(1)區縣級先進對象(先進對象包括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規定,在畢業學年獲這些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願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
(2)市級先進對象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分錄取分值調整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華僑和華僑子女、台灣省學生、歸國留學生等人員在規定的語言適應期的子女降分錄取的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政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