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何義務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㈡ 法律規定的子女對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具體有哪些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者,父母可直接向子女索要,也可請求組織調解,說服子女給付,亦可通過訴訟,追索贍養費。義務人有能力撫養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法院判決拒不執行的,應依法強制執行並可責令先行給付。
新婚姻法第24條第2款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呃,這個應該不算是責任...呵呵,順手寫上了...
㈢ 子女對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在法律上是怎麼樣明文規定的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具體參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專的義務;子女對屬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注意,是父母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㈣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5、《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4)子女對父母監管義務擴展閱讀:
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後果: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主要應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患病時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妥善安排住房並維修;耕種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
收益歸老人所有。關於贍養費,是需要贍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所要求的權利。
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據子女的經濟情況,共同負擔。如發生糾紛,可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
贍養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實踐中需注意的問題:子女為贍養人時即兒子、女兒處於同等地位,所有贍養人都須承擔義務。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依法要求共同義務人承擔贍養責任。
依據各自的經濟能力共同負擔被贍養人的贍養費。對法院判決拒不執行的可依法強制執行。對極少數遺棄、虐待老人嚴重,構成遺棄罪、虐待罪的依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㈤ 家長對未成年人應盡到何種監管義務
家長有對未成年人也就是自己的子女, 履行撫養教育的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㈥ 子女對父母的義務到底如何規定
【台灣地區】
立法委員提案要制訂「子女奉養父母法」,並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引發各界爭議。根據TVBS最新民調顯示,不贊成立法來規定奉養義務的有兩成,另有一成民眾沒有意見。年齡愈低,不贊成立法強制子女奉養父母的比例也有愈高的傾向。
【新加坡】
原本在80年代不為國人所接受的規定子女贍養父母的立法,到90年代出現轉折。在1994年5月23曰由官委議員溫長明副教授以個人名義向國會提出《贍養父母法案》,並在同年7月25曰二讀時以50對11票表決通過,然後提交國會特選委員會進一步聽取民眾的意見。
這項歷史性的法案在1995年11月2曰三讀通過,於1996年6月1曰生效。贍養父母仲裁庭在法令生效的首半年內,便接獲了152項由父母要求子女贍養的申請。
【中國】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中的有關規定是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在一般情況下,父母把子女撫養成人,子女當然應該對年老的父母盡贍養義務,子女不應該在贍養父母問題上有什麼前提條件。如果子女以達到什麼目的為前提條件,是十分錯誤的。對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父母,子女應當無條件地履行贍養義務,對生活能夠自理、經濟條件比較寬裕的父母,在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子女可較少履行經濟上的贍養義務。
那麼,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不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呢?
在下列兩種特殊條件下,子女可以不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1)子女未成年或者雖已成年但無負擔能力的;(2)被父母虐待、遺棄而從未得到父母撫養的子女,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可以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參考資料:網路家教 www.xue360.com
法律規定子女對沒有勞動能力及無收入來源的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子女提供的也是基本的生活保障。在你父親有穩定收入時,你要給付的贍養主要應該體現在對他的精神安撫及慰問。
㈦ 子女對父母有什麼義務和權利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回父母有保護和教答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㈧ 子女對父母有什麼義務
贍養義務。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給的,是父母養大的,法律上和道義上都要求子女善待和贍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