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地區關於領取獨生子女一次性費用
沒單位的
到當地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
關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的通知
朝計生發〔2004〕1號
各街鄉(地區辦事處)計生辦: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京計生委字〔2003〕112號《關於落實<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有關獎勵等問題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區關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范圍及材料:
1、 領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為:截止到當年12月31日前,女滿55周年、男滿60周歲,戶口在本街鄉(地區辦事處),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1979年11月實行計劃生育獎勵政策以來,孩子在1965年11月以後出生)的無業及個人檔案存放在街鄉社保所(勞動科)、職介、人才的獨生子女父母。
2、當事人提供證明材料:
(1)個人檔案存放在街鄉(地區辦事處)社保所(勞動科)職介、人才的,由街鄉(地區辦事處)社保所(勞動科)、職介、人才出具當年的無業或個人存檔證明。
(2)對領取人因變換多家工作單位後,現工作單位又破產倒閉將檔案存放在街鄉(地區辦事處)勞動科,不能提供婚姻生育證明材料的,可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其現居住地和戶籍地核實後,有戶籍地出具獨生子女家庭證明並加蓋街鄉(地區辦事處)計生辦章。
(3)《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的,可用申請表領取,申請表丟失的,由原單位出具曾經發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證明,比加蓋人事(勞資)公章(視同有光榮證)。
(4)無業人員,由夫妻雙方社區、村(居)委會開具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5)《結婚證》或《離婚證》和戶口簿。
二、領取程序:
1 、當事人到社區、村(居)委會申請,由社區、村(居)委會收集有關證明材料並上報到街鄉(地區辦事處)計生辦。
2 、街鄉(地區辦事處)計生辦核實後,填寫「朝陽區無業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明細表」一式三份,蓋章後上交區計生委財務和法規科各一份,經核實後下撥款。
3 、街鄉(地區辦事處)將一次性獎勵發給當事人,須填寫「領取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證明」經當事人簽字後,把有關證明材料裝訂存檔以備檢查(長期保存)。
4 、區計生委已抽查的形式,對領取一次性獎勵費的當事人進行電話隨訪。
三、注意事項
1 、《光榮證》丟失的,如獨生子女未滿18周歲的,按照《光榮證》辦理程序可重新申請辦理,但應在所有材料上註明原件丟失重新辦理字樣。
2 、未辦理過《光榮證》,子女超過18周歲的人員,不享受獎勵。
3 、凡戶口在於2003年9月1日後從外區遷入本轄區,要求領取一次性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應持原戶籍地街鄉計生辦出示的未領取過一次性獎勵費的證明。
4 、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予發放。
5 、農村居民,由鄉(地區辦事處)政府發放。
6 、有工作人員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Ⅱ 獨生子女費到哪領取
那要看各地的規定了,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嘛!
Ⅲ 獨生子女費用從哪裡領取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 育齡夫妻雙方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可在其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以內,到女方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機構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二十七條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二)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二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根據你和你愛人的具體情況確定領取單位。
Ⅳ 北京有工作單位獨生子女費在那兒領
只有正經的大單位才有,一般的私企之類的沒有,要看你的檔案在哪,一般隨著專檔案走,失業人屬員和檔案在職介的才到街道去領,這是國家給的錢,你只要是獨生子女就有,每月5元,夫妻各領5元,共10元。到退休時還有一筆一次性的獎勵。
Ⅳ 請問外地人在北京去哪領取獨生子女費
可能領取不了的。
Ⅵ 獨生子女費到那去領
通過計生委辦手續,到指定地點或委委會或是單領取獨生子女費。
Ⅶ 獨生子女費在哪領
獨生子女費是夫妻雙方各所在單位領取的,一人領一半。
你愛人的應該是部隊領取
你本人無業的話應該是在街道領取
但前提是辦理登記手續
Ⅷ 我的獨生子女費該到哪裡去領
你是退休職工,卻要拿獨生子女費,沒聽說過這種事。
獨生子女費是指一對夫妻專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只生屬一個子女,國家在其子女從出生到十四周歲止,每年發一百二十元的獨生子女費以示鼓勵和補貼。有單位的一般單位發放,夫妻都有單位的,每人各攤一半,每年可以領六十元,一方有單位一方沒有的,在有單位的每年領一百二十元,都沒單位,可以到街道領,不過要有獨身子女證做為憑證,獨生子女超過十四周歲,不再有獨身子女費可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