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鎮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的土地嗎
你的問題是抄城鎮戶口的子襲女如何繼承農村父母的土地。這不是很明顯嗎?子女的戶口已經城鎮化過了,也就是已經放棄務農進程打工了,即使過幾年再回到農村也不可能轉為農村戶口了,在我國只有一次機會轉化戶口,而且一般是由低向高轉化,不會允許個人在戶口問題上來回反復。
『貳』 城鎮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戶口父親的土地嗎
你好,嚴格來說可以繼承,其實就是繼承房屋,順帶土地的使用也繼承了。但你不能再改建翻建,因為土地使用權只能是村民所有。
『叄』 城市戶口的子女可否繼承父母農村土地承包權
林地以外的復,以家庭承製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土地承包法規定的繼承人繼續承包也並不等同於繼承法所規定的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本質特徵是以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家庭為單位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戶家庭,而不屬於某一個家庭成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因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個人財產,故不發生繼承問題。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當承包農地的農戶家庭中的一人或幾人死亡,承包經營仍然是以戶為單位,承包地仍由該農戶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當承包經營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由於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是以集體成員權為基礎,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不能由該農戶家庭成員的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更不能作為該農戶家庭成員的遺產處理。
『肆』 農村父母去世後,城市戶口的子女能繼承農村的土地嗎
農村父母去世後,城市戶口的子女是可以繼承農村的土地的,只要土地還在承包期限內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三十三條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並向發包方備案。
(4)城裡子女能繼承父母的土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五十四條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伍』 城市戶口的子女能否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
城市戶口子女不能繼承農村父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第八條
城市市內區的土地屬於國容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因宅基地為農民集體所有,故而城市戶口子女不能繼承。
(5)城裡子女能繼承父母的土嗎擴展閱讀: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私產,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
『陸』 進城的子女還有資格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及土地嗎
一、繼來承法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自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
根據上述規定,房屋屬於遺產范圍子女應當繼承。土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當然也就不屬於遺產范圍,所以不能繼承;但土地的使用權,如符合上述二規定的,發包方也是要收回的;如不屬於上述情況,可繼續使用。
『柒』 城市的子女還能夠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按照家庭批准發放的,與繼承沒有關系,有一個兒子通過家庭延續繁衍可以獲得父母家庭的宅基地一次審批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