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宗教里有的一段話,好像是主說的,他來到人間,信他的,就是讓子女與父母疏遠,。。。。之類的
耶穌說:【因為復我來制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10章35-37節)】。
這兩節經文是說:一旦成為跟隨主的人,信徒的家人便會反對他們。不信的兒子會反對得救的父親;未得救的女兒會反對成了基督徒的母親;未重生的媳婦會憎惡重生得救的婆婆。所以,基督徒便往往要在基督和家庭之間作選擇。基督徒不應容讓任何親屬關系影響他們對神的忠心。他們必須先考慮救主的因素,才顧及父親、母親、兒子或女兒。門徒要付的其中一個代價是經歷壓力緊張、沖突爭吵和與家人疏離。事實上,沒有任何事比面對家人的憎恨更痛苦。可是,有一樣東西比家庭更容易使基督徒隨流失去──愛自己的生命。故此,耶穌再說,「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當然,十字架是極刑的一種。背起十字架跟從基督是指願意放棄一切而愛主,即使是死,也視之如歸,在所不計。並不是所有的門徒都要為主犧牲性命,但卻要看重神,不再看自己的生命為寶貴。
『貳』 聖經中關於父母信主兒女蒙福的經文
使徒行傳16:31的經文(和合本翻譯: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新譯本翻譯: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人都必定得救),認為只要一個人信主,全家都會蒙恩得救。
這是天大的誤解!我們必須堅決更正這一極大的誤解。
得救的人可以正面而積極地影響他的家人與周圍的人,但得救是個人與上帝之間的事,得救本身既不會縱向天然遺傳給兒女,也不會橫向自動感染給他人,每個人都需要自己信主而得救。
我們根據下文(徒16:32-34)清楚地知道,禁卒與他全家人一起聽道、信主、受洗,不亦樂乎!故事裡絲毫沒有暗示一個人信主全家都得救的錯誤救恩觀。
誠然,一個真信主的基督徒,必然會影響他周圍的親人朋友甚至陌生人,以至他們有機會聽聞福音的真道以及看見新造的生命。但這種影響的結果,仍然是每個人在上帝的選召與聖靈的感動下必須自己信主耶穌才能得救。所以,我們可以說,一人信主,周圍的人也會蒙福。
『叄』 《聖經》里兒女要凡事聽從父母,當父母不讓我們去愛人類做兒女的不聽從是天經地義的嗎偉大聖徒咋做的
《聖經》來里教導的一自切都有一個最基本點,就是必須在真理裡面。比如《聖經》也教導我們做妻子的要順服丈夫,哪難道丈夫叫妻子去做不符合真理的事情妻子也要服從嗎?難道丈夫讓妻子去拜偶像妻子也要順服嗎?當然不是!因為我們既然是因為基督而聽從父母,那我們所做的就是在基督里的,所以違反真理的事情已經不在我們所說的范圍之內了。使徒保羅在說兒女要聽從父母這教導的是對著教會里的聖徒說的,既然他們已經是基督徒了,怎麼可能(或者怎麼可以)去做違背真理的事情哪?不愛別人,自私自利等都是罪,基督徒不會去做,基督徒父母更不會讓自己所愛的兒女去做。
『肆』 聖經上把兒女帶到神面前的父母
答:創21:4 以撒生下來第八日,亞伯拉罕照著上帝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
創28:1 以撒叫了雅各來,給他祝福,並囑咐他說,你不要娶迦南的女子為妻。
創28:13 耶和華站在梯子以上(或作站在他旁邊),說,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上帝,也是以撒的上帝。我要將你現在所躺卧之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
申11:18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系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申11:19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申11:20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 申11:21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
弗6: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弗6:2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弗6:3 弗6: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西3:20 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西3:21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林前7: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凈。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伍』 關於父母與兒女建立良好關系的聖經提綱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來主里聽從父自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以弗所書 6:1-4 和合本)
A,父母的職責
一,愛,態度和行動的愛,愛從上帝來的命令,愛是付出。
二,教導,給知識加訓練
三,訓練,要練習不斷的練習,才能熟練。
四,供應,提供安全感,提供基本需求。時間的需求,心靈需求,物質的需求,
五,管敬,教導孩子活著的目的,~~榮耀上帝的名。一個生命的管理。還要有屬靈的生命。
六,歸正,我們先被上帝更正,讓聖經教導我們。
B,子女的職責,
一,尊榮,尊榮父母(父母先要尊榮孩子,父母成為孩子的榮耀)。
二,順服,要求孩子順服,身教高於嚴教。
『陸』 聖經如何教導子女
沒有抄多少教條,個別地方很襲簡單的一兩句話:子女尊重父母,因為父母的生養不容易,父母也要尊重子女,以免子女願望受到阻礙不得實現,而灰心喪氣。
聖經主要是講要信上帝,孩子也是上帝給父母的(聖經里的教條,本來就暗含著父母信教的假定,因為最初舊約是為以色列指定的,新約也不會強調父母出狀況,比如不信教,要怎麼辦,這么具體而特別的問題),所以實際上,如果父母不信上帝而孩子相信,還是會很有矛盾,具體情況會有所不同,在中國,尊敬父母被特別強調,中國文化很強勢,大概基督徒也不能倖免,不敢對父母太怎樣。
但是有些民族,比如印第安人,因為父母的權威被該教破壞,造成子女反對父母而不能合力對抗民族\種族壓迫的情況,不能保護本民族的根本文化命脈,甚至種族本身,是相當嚴重的。
『柒』 聖經中,使兒女的心歸向父母,父母的心歸向兒女,在聖經哪裡
「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他必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免得我來咒詛遍地。」 (瑪拉基書 4:5-6 和合本)
『捌』 聖經中是怎麼說與父母處好關系的
凡事以十誡為標准 ,不違犯十誡的就行。
許多人誤會基督徒不注重孝道,這是誤解。因為聖經里十誡裡面有一誡是關乎孝敬父母的,以弗所書這樣引用:「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十誡中每一誡都吩咐人不可作什麼,唯有「孝敬父母」可以得福,所以保羅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可見聖經很注重孝道。今天我們從五方面思想如何孝敬父母:以弗所書告訴我們:「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弗6:1-2)「孝順」是孝敬兼順從。耶穌童年時順從他父母,離開聖殿回家。雖然他以天父的事為念,仍然聽從肉身父母之命。
從前在封建家庭中,有時父權太大,做父親的不善用權柄,或所發命令不合情理。但一般來說,聖經要我們「在主里」聽從父母,不是說父母必須是基督徒我們才聽從。「在主里」的意思是要在真理里聽從。父母不是完全人,未必所作的都對,也有叫兒女作壞事的父母,我們不能都聽從。若在惡事上聽從,等於陷父母於不義了,不算是孝。
古人論孝包括勸諫父母。當然父母常為兒女的好處籌算,只有少數本身為非作歹的,會叫兒女作壞事,真孝包括勸諫。提摩太前書第五章一節說: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不是不可勸責,但不可「嚴責」,要在勸中有愛有敬。古聖教我們勸諫父母要「下氣」、「怡色」、「柔聲」。「諫而不入,起敬起孝,悅而復諫。」意即勸諫父母時,要沒有氣怒的臉色,聲音柔和。若父母不聽,要格外敬愛他們,有機會再勸諫他們。這種溫柔而不斷的勸諫,與聖經的教訓相合。聖經沒有說要包庇做壞事的父母,而是要站在真理立場,不陷父母於不義。所以應該聽從父母,也應該勸諫。
『玖』 聖經說兒女要和父母相爭什麼意思
是指一個家庭中沒有全部信上帝,所以信的和不信的會相爭。兒女與父母一方信一方不信
『拾』 《聖經》里對與父母該怎樣相處是怎麼說的
【弗6: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願神賜福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