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兒女有權分割父母財產嗎要是父母不同意呢
父母在世時,兒女無權分割,父母的財產只有當父母不在了的時候,你才有權去分割。
⑵ 子女有瞻養父母的義務,但兒子理所當然的分割了父母的財產,女兒瞻養了父母,但有要求分割財產的權利嗎
女兒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這個當然包括女兒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同等待遇,父母的遺產需要子女平均分配。
⑶ 同父不同母生的兒女有權分割父母的財產嗎
同父不同母生的兒女,也是合法的繼承人,有權分割父母的財產。
《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⑷ 子女私自分割父母財產犯法嗎
父母與成年子女的財產是獨立的。父母對其財產的所有權決定了其有佔有專,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屬女只能通過被贈與或繼承等合法途徑獲得父母的財產。如果子女擅自將處於父母控制之下的財產占為己有的話,不僅是侵犯父母財產權的違法行為,在數額較大時(超過1000元)還會構成盜竊罪。依據:《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⑸ 子女有沒有分配父母財產的權力
沒有。
但是以下幾種可以;
一父母健在,有書面文字同意子女分配財產,並有第三方證明
二其一老人去世,按繼承法可分配應的那部分
三父母皆辭世可按繼承法分配,也可商議分配。
⑹ 父母的財產,父母都還活著,子女有權分割他她們的財嗎
可以說這些財產的所有權是老人
所以只要老人不同意
別人是不可以分割財產的
⑺ 父母健在,其子女是否有分割財產的權利
父母的財產,子女沒有分割權。但可以有接受(父毌的)贈予權。或者父或母去世後的繼承權
⑻ 父母有權分割子女名下的財產嗎
父母離婚,孩子名下的財產父母無權分配。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異需要分割屬於夫妻倆婚姻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不能分割屬於各自的個人財產,也不能分割分配屬於他人名下的財產。
婚姻法對於共有財產和各自財產的定義劃分為: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⑼ 父母在世子女能分割父母的財產嗎
父母在世,分割父母的財產是可以的,而且現在農村裡這種現象還是比較多專見的。
樓主的問題一般屬是兩種情況。一個是現在比較常見的農村子女為了贍養年邁的老人,在老人在世的時候分割財產,這個時候往往是承擔撫養義務的子女多得一些或者全得,其他子女少盡義務少得老人的家產。一個是老人主動分割自己的財產給子女,子女之間得到多少完全聽憑老人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