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嗎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的是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我以自己的理解為大家解讀一下這個法條。民法上的監護分為法定監護(紅色)、指定監護(藍色)和單位監護(黑色)。也就是說,父母和紅色的(一)(二)(三)中的人都是法定監護人的范疇。考試分析(09版)P137中指出:「根據該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包括法定監護人和指定監護人。法定監護人主要為被監護人的關系密切的近親屬,且具有一定的監護順序,順序在前的監護人排斥順序在後的監護人。」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法定監護人只是說了是未成年人的關系密切的近親屬,並沒有排斥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而近親屬是包括父母的,所以得出結論: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這句話是正確的。
❷ 父親死亡後,孩子監護人是誰
當然是母親了
❸ 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誰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根據2017年3月15日第十回二屆全國人答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及其監護順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父母去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擴展閱讀:
擔任監護人有爭議: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既為保護被監護人而設,自然須具備相當能力,故監護人的資格是確定監護人是否勝任監護職務的重要問題,它關繫到被監護人的權益能否得到切實保障的問題。
❹ 未成年人在其父母死亡後由具有監護能力的什麼人擔任他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回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答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望採納!
❺ 未成年人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由誰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proinsight-br>(2)兄、姐;<proinsight-br>(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但須經未成年人的父專母的所在單位或者屬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proinsight-br>如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上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proinsight-br>
❻ 未成年人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由誰擔任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民法總內則》
第二容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及其監護順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6)父母去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擴展閱讀
監護人要履行的監護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❼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由誰做監護人呢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內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容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三是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❽ 假如母親去世,子女可以自行選擇監護人嗎,就是不選擇父親一方選擇外祖一方作為監護人可以嗎
父親一方是指什麼,母親過世,父親就是天然的監護人,他不願意監護子女才輪到外祖內
民法總則
第二容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❾ 【咨詢求助】父母雙方都已去世。孩子未成年。監護權由誰來承擔。
由奶奶或者姥姥承擔監護權,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二十七條版父母是未成年權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9)父母去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擴展閱讀:
監護權爭議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