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勞動法產假是怎麼規定的
上海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1)上海獨生子女證產假擴展閱讀: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㈡ 2019上海產假工資如何發放
第一,保來胎假,工資自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2)上海獨生子女證產假擴展閱讀: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㈢ 領有獨生子女證可以請多少天產假
夫妻終身自願只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或者女方年齡在版49周歲以內,可以申請領權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申請領取《光榮證》的,原則上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女方戶籍為鐵西區、和平區、瀋河區、大東區、皇姑區的,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辦理。
一、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步驟
第一步:申請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區)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領取或者由「沈陽人口網」下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一式四份),填寫申請理由。
第二步:申請人填表後,由夫妻單位予以初審確認,沒有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委員會初審確認。
第三步:由社區或本人將審批表送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
第四步:報區、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並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要件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婚姻證書或者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的出具合法的收養證明、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有居民身份證的,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㈣ 上海市的晚婚晚育產假是怎麼規定的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提倡晚婚,推行晚育。
1、 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回,已婚婦答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2、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
(2)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7天;
(3)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4)婚假、護理假、產假期間,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 男女雙方未達晚婚年齡要求結婚者,應動員晚婚。仍要結婚者也應服從國家生育安排,實行晚育。
4、 嚴禁未達法定年齡結婚生育,嚴禁計劃外生育,嚴禁非法收養、送養子女。
㈤ 請問獨生子女證的產假
持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受否延長產假,國家層面的法規沒有規定,一些地方性法規有規定,比如廣東省規定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北京市規定,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重慶市規定,「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磨滾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對持獨生謹游如子女證的女職工延長產假的省份不多,具體規定見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一條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民政府或者街祥啟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
……
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㈥ 請問領獨生子女證者產假或其它優惠在上海/深圳/成都
這個和獨生子女證沒有關吧
只和晚婚早婚有關
通常勞動法規定: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㈦ 上海生孩子產假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剖腹、側切、三度會陰破裂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已婚婦女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2、女職工懷孕流產的,經本單位醫療、保健機構和縣屬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懷孕兩個月以內(含兩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內(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滿七個月流產分娩的,按正常產假對待。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㈧ 12333上海勞動保障網上海有關產假規定
上海勞動保障服務網 上海市勞動12333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摘要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二條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第十三條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四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第十八條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按本規定享受的產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第二十四條: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註: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
醫療補貼是3000,生活津貼最低是2892*產假時長(晚育4個月)免稅
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之付,醫療補貼由醫保基金支付,兩筆錢最終由社保統一支付
從業婦女在生育期間是否還須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從業婦女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間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從業婦女個人繳納部分由其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從業婦女領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後,低於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足。
按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在規定的享受期限內適逢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的,可按新的標准執行。
1】在上海符合享受生育保險的人員是 屬於計劃內生育,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的;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對象有:在本市城鎮就業並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生育婦女。 對於繳金期限,無硬性規定。
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
社保在生育上的職能,就是負責生產後兩個津貼的一次性申領,包括生育醫療津貼(3000多塊),和生育生活津貼(相當於產假期間工資)兩筆錢。
只要交過社會保險就能領生育金了。在孩子出生後90天內去就近的社保局辦理領取就行了。交保滿1年的就按照生產當月交保基數來領,交保不滿一年的,或者生產當月沒有交保的就按照最低標准2892元每月領取。
領取生育金的材料是:
先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領單(可以到社保中心區領),上面就是一些個人信息,姓名,住址,工作單位,配偶的工作單位,小朋友的名字等。
1.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即出院小結, 上面註明順產還是難產)原件及復印件;
5.醫院出具寶寶 「出生證明」,全國統一
6.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銀行、建設銀行、浦發銀行、郵政儲匯等);
7.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①對於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②對於外省市戶籍的生育婦女,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證明;
③對於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和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④對於男方為軍人的,需攜帶《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對於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需攜帶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其他注意事項
1.申領生育保險可至就近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閔行:莘庄莘松路385號64920165)
2.對於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的婦女,需要提供醫院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或診斷報告(需要有醫院蓋章或醫生簽名)和小孩《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件。
3.以上所提供的復印件用標准A4紙復印,其中《生育醫學證明》需單獨復印
4.其他未註明情況可以到櫃台咨詢或致電12333電話咨詢。
㈨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在休產假期間辦理了《獨生子女證》是不是可以休多一個月的帶薪假呢還有如果在休完...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准。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至於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
㈩ 晚婚晚育有獨生子女證在職人員產假是多少天
1)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可能地方上還會有特殊的規定,不過一般比這更有利,還得具體看地方的。
3)順便恭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