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離婚和母親生活 父親再生了小孩 還是獨生子女嗎
父母離婚了,如果父母在重組,家庭生下了小孩,也不是獨生子女,因為他前任有孩子,所以說不屬於獨生子女
⑵ 父母離婚後我還是獨生子女嗎
如果你父母離婚後,雙方都未再婚或再婚未再育,你算獨生子女。如果你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再育你都不算獨生子女。
⑶ 父母離異各自再婚都生一孩,再離婚,我還算是獨生子女嗎
獨生子女的確定
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內:
(1)夫妻雙方只容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獨生子女
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從理論上講,你依然屬於獨生子女
⑷ 父母離婚後一方領養孩子 原婚生子女還是獨生子女嗎
如果達到條件領養成功,有合法手續的話。你就不算獨生了。反正社區又查不到,你盡快辦2胎准生證就好了。
⑸ 父母離婚過後算獨生子女嗎
你好,
你這種情況,只要你父親沒在結婚且生育子女的話,且你現在由你父親撫養,你就算是獨生子女。
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獨生子女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你的情況應該和第四款符合就是獨生子女了~
很榮幸為你解答~
⑹ 父母離婚後還是獨生子女嗎
當然不算啦。
計生法和計生條例對獨生子女是這樣解釋的:「獨生子女」必專須符合「四屬無」條件,即該子女既沒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沒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也沒有收養的兄弟姐妹和與其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按你的描述,你老公有一個有一個繼姐,不符合四無條件。
⑺ 父母離婚了母親又有孩子了,還是獨生子女嗎
對你母親和你本人及母親又生的這個孩子來說,都不能算是獨生子女
⑻ 父母離異後,我算不算獨生子女。
應該算獨生子女的。因為你父親是再婚後生育。獨生子女的判定標准:
(1)夫妻內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容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獨生子女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⑼ 父母離異後並且雙方都已再婚,我還是獨生子女嗎
由於不知道你具體年齡,所以不好判斷,我給你找點資料,你自己看下吧
算獨生子女的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算獨生子女的情況:
(1)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
那你肯定不算獨生子女了
⑽ 父母離婚後,父親又再婚生孩子,之前的孩子還是獨生子女嗎
對你爸爸來說不是。對你母親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