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去世有三個子女財產怎樣分割老大讓其它兩個放棄,公證在老大名下,私下寫個
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父母去世後,按照第一繼承你子女三人平分父母留下財產,老大讓其餘兩人放棄私下寫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你倆人自動放棄並去公證處辦理公證那就沒有辦法了否則私下寫的無效
B. 父母造的房子 父親去世後 戶主是不是可以隨意寫 有兩個兒子
父母造的房子 ,父親去世後 ,戶主不是可以隨意寫。這種情況需要辦理繼承手續專。
因為屬是父母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住房,所以住房屬於父母婚後共有財產,他倆一人一半權益。這位父親過世,需要辦理繼承屬於父親那一半房產產權繼承手續。
死者死亡,先看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前提,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那一半產權份額。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繼承人繼承住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之後,再由被選定繼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C. 父母都去世了現在改戶主,需要子女鑒字嗎
肯定需要家庭成員簽字。
D. 父母離婚,父親去世,房產證戶主該寫誰的名字,
父母離婚,房產一人一半,現在父親去世了,父親的一半由子女繼承。那麼房產狀態為母親和子女共有,必然是自己母親,她應該有良心和責任把她自己一半也奉獻給子女。
E. 急!父母去世後。留下房產,子女三人,該如何分配
你好,對老三的境遇深表遺憾。2樓分析得很不錯。該情況在現實中要版認定遺囑的效力,非常難,權如果老大老二不承認,也沒有其他的證人的情況下,可以說該遺囑幾乎是不可能被承認。就是說可能還是只有按法定繼承,所以我個人認為還是應該在多分遺產方面多考慮。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以上兩點法律規定你都符合,應該能夠多分遺產。當然需要你舉證證明。
第一,生活有特殊困難,你可以以「從小就帶殘疾,40歲時又得了腦梗塞,半身不遂,生活困難,靠吃低保過日子」證明,這些證據你應該很好取得。
第二,和被繼承人共同生活,這一點,可以找些證人以及證據。
第三,在舉出老大老二生活條件比你好,雖然這不是法律考慮的要件,但是對於情理上來講是有用的,對此案會有幫助。
F. 父母去世了房子的戶主應改到誰名下
父母去世,房產由父母的繼承人來繼承,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子女。如果是有數人的,由一人繼承房屋產權,但是要按照房產價格支付其他繼承人的繼承份額的價格。
G. 父母去世房產過戶能寫子女三個人的名字嗎
如果父親在世,他是第一繼承人,你們後排
H. 我想問一下我父親去世了 家裡有我我嗎和我和我妹妹 那家裡的戶主應該寫誰的名字
你和你妹妹沒脫離你家戶口么?沒脫離的話應該寫你媽的名字吧。
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1、配偶。2、子女。3、父母。4、喪偶兒媳。5、養孫子女。
戶主一般是第一繼承人,也就是你媽媽
I. 戶口本戶主父母去世後應該怎麼改戶主我能放棄戶主資格嗎
帶上父母死亡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重新換一本戶口簿。至於戶主是誰,應該按法律規定辦理,一般由最大年齡的子女為戶主。如果個人不願意當戶主,可以由其他兄弟姐妹當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