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證件,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嗎
一、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必須屬於計劃內生育),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二、領證程序
1、符合條件的對象到所在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審核,鎮計生辦審核後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3、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三、所需證件
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子女照片2張
離婚、再婚對象還需攜帶離婚證或離婚調解書。所需證件均為原件。夫妻雙方可不到場
㈡ 獨生子女證補辦時需要什麼手續
獨生子女補辦可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回格蓋章。答帶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