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人一方去世後房產子女怎樣繼承問題
父母一方去世後,除有約定的以外,應當先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Ⅱ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子女如何繼承過戶
1、若倆女兒確實要放棄繼承權,父親執意將房產讓兒子繼承,就無必要辦理過戶,等待自動繼承即可,但父去世後,需及時辦理繼承過戶。
2、可以直接將房產過戶給兩個兒子。這需要父親、倆女兒的簽字,費用不多。
3、房產使用權應歸父親。但子女始終有繼承其中一半權利,即母親所留下的此房產一半之遺產。
4、可以讓父親立遺囑,但必須有倆女兒的簽字,有第三人在場簽字,並由公證處出公證書,方可穩妥。
Ⅲ 父母死後子女如何繼承房產是兒子為第一繼承人,女兒排後嗎
第一繼承人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這些人不分先後,都為同一順序的繼承人。
Ⅳ 如果父母雙亡,子女如何繼承房產手續費多少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首先對你遭遇表示同情,希望你能堅強地面對生活。
來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如果父母去世時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父母的遺產就按照遺囑的意思來繼承。
如果父母去世時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在繼承人之間發生繼承。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你父母去世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有繼承權,他們如果在世,需要他們承諾放棄。如果已經過世,就沒關系,你作為子女直接就可以繼承。
如果繼承人只有你,你也需要去做公證後才能變更房產登記,手續如下: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
(3)繼承人的(也就是你)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可以去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
至於費用:
一、繼承權公證費用;
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
二、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四、法定繼承免 契稅。
一般來說,100萬房子公證費2萬(有些地區公證費也有便宜的,比如上海新規定按照80元每平米來收取,如果100平米也就8000元,具體咨詢下當地公證機關。)
印花稅,100萬的房子,500元的合同印花稅,105登記費,還有印花稅。
如果按照8000公證費,也就不到九千元。
以上供你參考,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