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解除父母與孩子的關系
法律上是無法解除關系的。
2. 父母是否可以與子女解除關系
可以解除,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除,但是沒必要,畢竟是子女
3. 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協議解除嗎
父母子女關系是否可以協議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規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繼絕父母子女關系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父母子女關系(parents and children,relations between),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子關系。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為根據;後者稱為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收養的法律效力為依據。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死亡而終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
父母子女關系有兩種:
一種是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另一種是?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對於?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解除父子關系 斷絕父子關系 解除母子關系 斷絕母子關系,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作出回答: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二、在電影、電視和一些文學作品裡,我們經常能看到如「斷絕父子關系」之類的內容,生活中這種說法也很常見,但實際上很多人對此有誤解。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系的聲明當然也是無的。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系。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4. 親生父母跟子女能在法律上解除關系嗎
親生父母跟子女不能在法律上解除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內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容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5. 如何解除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
為什麼要解除關系呢?
可能你跟自己的父母之間在某些有矛盾但是父母始終是自己的父母要解除關系可能你一時....這樣是不對的...
6. 父母與子女能否解除關系
這里有兩種情況
7. 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關系
解除父子關系 斷絕父子關系 解除母子關系 斷絕母子關系
答: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作出回答: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二、在電影、電視和一些文學作品裡,我們經常能看到如「斷絕父子關系」之類的內容,生活中這種說法也很常見,但實際上很多人對此有誤解。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系的聲明當然也是無的。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系。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8. 如何解除父母與養子人關系
1、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我國《收養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協議解除收養的問題上,自應尊重雙方的共同意願。(1)在養子女成年以前:解除收養須得收養人和送養人同意。雙方在解除收養的問題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養子女年滿10周歲以上的,還應徵得本人同意。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已有部分民事行為能力,對解除收養的意義和後果,是有一定的識別能力的。是否解除收養,事關該子女的切身利益,取得其同意是完全必要的。(2)在養子女成年以後:解除收養關系須得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即該養子女的同意,雙方在解除收養的問題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無須以原送養人的同意為解除收養關系的必要條件。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當事人應就解除後的財產和生活問題一並達成協議。(3)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程序:我國(收養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當事人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收養登記機關收到解除收養關系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為當事人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系證明。2、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養關系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按照我國《收養法》第26條和第27條的規定:(1)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但送養人與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送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收養關系。
9. 親生父母可以和子女斷絕關系嗎
無法斷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回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答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對於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所以,無法與其親生父親解除父子(女)關系。
(9)父母和子女關系解除擴展閱讀:
1、自然血親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系的聲明當然也是無的。
2、擬制血親
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系。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