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上是怎樣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的呢
我國婚姻法規來定,子自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主要應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患病時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妥善安排住房並維修;耕種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歸老人所有。關於贍養費,是需要贍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所要求的權利。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據子女的經濟情況,共同負擔。如發生糾紛,可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
㈡ 子女贍養老人責任分配
目前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贍養老人子女分配規定,但是法律明文規定每一位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子女的配偶需要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所以贍養父母不僅是子女的道德義務,還是法定義務。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對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的,將受到刑罰處罰。
涉及贍養的糾紛案件,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2)子女贍養父母錢的法律責任擴展閱讀
贍養費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系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㈢ 法律規定子女每月需要給父母多少錢的贍養費
對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也對下方回復「同情父母」甚至說過激語言的律師或者評論者表示不敢苟同,自古是有句話叫「虎毒不食子」,父母不疼愛子女的情況是很少,但一千個父母或者一萬個父母總有一個這種情況吧,所以肚子有多疼只有自己知道,自古還有句話叫「站著說話不腰疼」,那是你們沒遇上,遇上也許你就不會這樣說了;如果你相信有這千分之一或者萬分之一的概率的前提下,如果你遇上如下,假如你收入而且你很努力後只有能力收入1000元,你父母要求你支付2000元更多無理不可能實現的要求,甚至還有比這更糟的情況是父母不提具體要求,不管你怎麼做都說你不孝,然後天天各種方法折騰到你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試問你會怎樣處理?根據評論言語,如果遇上了估計你們還不如小編作者,至少小編還會來咨詢下國家贍養標准,然後能夠說服父母遵守法律不鬧騰後,按照自己能力贍養老人,至少不會低於國家贍養標准;父慈子孝,原本是血緣親情,不可用金錢來衡量的,不管是撫養子女還是贍養老人,確保自己吃啥穿啥住啥能保證子女或者父母同樣吃啥穿啥住啥即可,但社會上就有這種只認錢不問情,甚至以折騰人為樂趣的子女或者父母,所以我贊同國家完善關於這方面的具體標准,至少在遇到這種情況後,可以參考這個標准先維護了家庭和睦,才有辦法實施尊老愛幼,甚至還能避免一些過激違法行為發生;
㈣ 子女把父母的錢用於贍養父母了,但父母還覺得他有錢在子女手裡,法律上怎麼辦
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責任任和義務。不應該動用老人的錢來盡你要承擔的責任。
㈤ 法律對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和責任是怎樣規定的子和女的義務和責任有區別嗎
《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面兒子與女兒回的義務是相同的,沒答有分別,而繼承法也同樣賦予了兒女相同的繼承權。
如果妹妹不想照顧老人,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由老人提起訴訟,必須列所有兒女為被告,因為法院要審定贍養標准,適用每個兒女的。
㈥ 所有的子女都應盡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 這句話對嗎
(1)子女抄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憲法》規襲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㈦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5、《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子女贍養父母錢的法律責任擴展閱讀:
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後果: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主要應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患病時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妥善安排住房並維修;耕種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
收益歸老人所有。關於贍養費,是需要贍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所要求的權利。
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據子女的經濟情況,共同負擔。如發生糾紛,可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
贍養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實踐中需注意的問題:子女為贍養人時即兒子、女兒處於同等地位,所有贍養人都須承擔義務。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依法要求共同義務人承擔贍養責任。
依據各自的經濟能力共同負擔被贍養人的贍養費。對法院判決拒不執行的可依法強制執行。對極少數遺棄、虐待老人嚴重,構成遺棄罪、虐待罪的依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㈧ 法律上怎樣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如下: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