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給兒子買房,婚前父母出資付首付寫兒子名字,貸款部分也全部由父母承擔,如果以後兒子結婚後離婚那該
父母出錢買房子兒子媳婦也沒出錢還錢為什麼要給女方分割
2. 婚前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辦
一.如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一方所有,可以進行協議處理;不能進行協議處理由產權登記方回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答。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婚前婚後的幾種產權歸屬
現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支持,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全力支持子女買房。那麼問題來了: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運算元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出現意外情況這錢還能不能要回來?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和前一種情況類似,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或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雙方父母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都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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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父母出資首付給婚後兒子買房,父母可以收回該房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回出資人子女名答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 父母想給婚前孩子買房子,首付和還貸都由父母出資,房子是否屬於孩子的婚前財產
共同借款。誰是主要借款人。就這樣借款好點。可以去公證,保留也沒什麼。
6.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婚後夫婦買房算二套房要首付60%如果沒用過公積金貸款和用過有何區別
1、跟誰出資沒關系,你們一方的婚前購房,婚後再購就是2套,按規定版首付60%。
2、若購2套,首付權60%,
貸款方面之前沒用過公積金的話,可以正常使用公積金貸款。
(我所在的大連是,公積金單人貸款最高45萬,夫妻雙方貸款最高70萬)
7. 父母出首付給子女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這種情況要區別來看,一種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出首付購房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回,子女結婚後答屬於其個人財產,但婚後的還貸部分以及還貸部分的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另一種是子女結婚後父母出首付購房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結婚後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則屬於其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婚姻法解釋三)。
8. 父母出首付給子女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你妻子和她的父母共同出的首付並登記在妻子名下,不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婚後共同還貸,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9. 婚前父母出資首付買房能進行贈與公證嗎
根據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規定:
如果是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這種情況下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時應當予以扣除。
如果是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此時,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聲明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10. 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我國,年輕人結婚所用房屋多數是由父母操辦的。年輕人婚姻幸福美滿,房屋由誰出資購買都無所謂,反正到頭來還是他們的。如果婚姻遭遇不測,面臨離婚時就可能要扯皮了。我們今天模擬一起房屋爭議案給大家聊一下:男方父母婚前出資首付購買的房屋,小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的,如何分割問題。
父母在為子女出資購房時一定要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表達自己真實的意願,並及時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只有這樣,在子女一旦發生離婚糾紛時,才能做到未雨綢繆,使矛盾得以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