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獨生子女國家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出自《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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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南陽市到財政局領取購房補助 需要什麼手續
一、實施原則
(一)自願參加,多方籌資。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履行繳費義務,按時足額交納保費,區、鎮辦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積極引導支持新農合統籌工作;鼓勵鄉村各種經濟組織和社會各界對當地新農合工作給予資金等多方扶持。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適度,略有結余。科學合理確定起付標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既保證制度有序運行,又使農民減輕經濟負擔,得到最基本的醫療保健服務。
(三)大額為主,兼顧小額。新農合統籌工作,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既要突出大額醫療費用統籌,又要兼顧小額醫療補助,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確保廣大農民群眾合理、公平享受基本的醫療保健服務,促進新農合持續健康發展。
二、組織管理
(一)區新農合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制定全區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新農合制度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調整、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我區新農合制度的運行情況等綜合因素,對籌資標准、補助范圍及比例進行適當調整,報區政府研究同意後實行。其下設的區新農合管理辦公室(簡稱區合管辦)具體負責新農合的日常工作。
區新農合監督委員會具體負責監督檢查新農合相關政策和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對新農合經辦機構工作情況進行評議,接受群眾的舉報和投訴。
(二)各鎮辦要成立新農合工作實施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鎮辦合管辦),指定專人負責本轄區內新農合的宣傳、組織、實施等日常工作。
(三)區政府將把新農合工作納入各鎮辦及相關部門的目標管理進行考核,同時接受區新農合監督委員會的監督。
三、參合人員的條件、權利和義務
(一)參合人員的條件
1.凡居住在本區的農民,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以戶為單位自願參加。中途退出者,所交資金不予退還。
2.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不得重復參加新農合。
3.除按規定批准設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外,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所有符合參合條件的農村人口,按照自願原則,應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合。
(二)參合人員的權利
1.有權享受新農合制度規定的各項補助;
2.有權享受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各種醫療服務;
3.有權監督新農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有權對新農合的管理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參合人員的義務
1.遵守和維護新農合制度的各項規定;
2.按時、足額交納參合費用;
3.對有損新農合的行為和冒名頂替等不良現象進行舉報。
四、資金籌集
(一)籌資渠道
新農合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渠道。鼓勵鎮辦、村經濟組織和社會各界對新農合給予資金和其它多種形式的支持,但所有資助不能頂替參合農民的個人繳費。
(二)籌資標准
2010年新農合資金每人200元,其中參合農民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國家、省、市、區、鎮辦分別對參加新農合的農民每人每年資助60元、30元、20元、45元、15元。
(三)籌資方法與步驟
1.本次籌集工作須於2009年12月30日完成。各鎮辦要在區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以村(居)委會為單位收取個人應繳納的新農合資金,並抽調專人協助村(居)委會籌集資金。
2.各鎮辦財政所一次性代收鎮辦配套補助資金和個人應繳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同時開具由區財政局提供的專用票據,並在籌資工作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本轄區籌集的資金全額上交區財政局設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
3.各鎮辦在籌資工作結束後,負責對本轄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名單,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統計,並將《參合人員信息表》、《惠濟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增戶登記表》《惠濟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增人員登記表》一式三份和填好的《惠濟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證》上報區合管辦。
4.區合管辦要根據各鎮辦的上報信息,進行微機錄入,錄入的信息反饋給鎮辦進行公示,公示後的信息原則上不再修改。
(四)參合費用優惠對象
1.五保戶及農村低保戶、特困戶個人應繳納的費用由鎮辦財政解決。
2.凡我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計生雙女家庭,根據《中共惠濟區委 惠濟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惠發〔2009〕12號)要求,其父母和子女承擔的參合費用,由區、鎮辦財政各承擔50%。獨生子女家庭人員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其他相關證件,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登記,其身份的真實性由所屬鎮辦計生辦確認,區人口計生委負責協調。
3.優撫對象的參合費用,按照《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濟區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惠政文〔2009〕99號)要求,由區民政局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為其繳費,具體辦法參照《惠濟區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惠民字〔2009〕111號)辦理。
五、基金分配和補償范圍
(一)基金分配
2010年我區新農合實行門診統籌與大病統籌相結合的補償模式。
1.門診統籌資金:占當年所籌資金總額的20%,以區為單位統籌管理,按每人40元資金預留。參合農民單次門診費用補償比例為30%,每人年度封頂線為40元。
2.大病統籌基金:占當年所籌資金總額的近80%,用於參合農民住院補助、特殊病種的門診定額補助。
3.風險基金:累計占當年所籌資金總額的10%(2010年將從所籌資金中提取約30萬元)。
(二)補償范圍
1.新農合基金只能用於參合農民醫療費用的補償。應由政府保障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如計劃免疫、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不應列入新農合補償范圍。原則上不允許利用新農合基金開展農民健康體檢,鼓勵定點醫療機構免費為參合農民進行健康體檢。
2.新農合基金用於支付《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基本葯物目錄》內的葯品費用、許可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內的診療費用。對使用目錄外的葯品費用、診療費用和超標准收費、自立項目收費,以及違反基本葯物政策規定、葯品不按規定比例加成、超過統一限價標准而造成的不合理費用,新農合基金均不予支付。
六、補償辦法
(一)門診統籌
門診補助實行門診統籌。門診統籌限於補償在鎮辦、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參合農民家庭賬戶結余資金可用於支付在門診統籌報銷之後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用完為止。原則上參合農民應在兩年內用完家庭賬戶結余資金。
1.補償辦法
在鎮辦、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參合農民,實行就診單位直補的方法進行補助。
2.補償標准
(1)門診費用補償不設起付線,參合農民單次門診費用補償比例為30%。
(2)鎮辦級單日門診補償封頂額為10元,村級單日門診補償封頂額為6元。
(3)參合農民門診統籌年度補償個人封頂線為40元,家庭成員共享。
(二)大病補償
1.補償辦法
(1)在區內定點醫院住院的,採取出院時直補的方法進行補助。
(2)在市級及以上定點醫院住院的,實行直補的醫院,出院時憑轉診證明或急診證明由所診治的醫院進行直補;未實行直補的醫院,出院後憑出院證、轉診證明、出院結算單原件、費用總明細單原件、病歷復印件以及合作醫療證到區合管辦審核補助。
(3)參合農民在鄭州市所轄以外地區出差、打工因病確需住院治療的,須在當地公立醫療機構就醫,並於5個工作日內與區合管辦取得聯系進行登記。出院後,憑村委會出具的在外打工及出差的證明、出院證、出院結算單原件、費用總明細單原件、病歷復印件以及合作醫療證到區合管辦審核補助。
2.補償標准
(1)凡在區內鎮辦級定點醫院住院的,醫療費用低於100元的不予補助,超過100元以上部分補償比例為80%。計算方法:(有效補償范圍內費用-100元)×80%。
(2)凡在區內區級定點醫院住院的醫療費用低於300元的不予補助,超過300元以上部分補償比例為70%。計算方法:(有效補償范圍內費用-300元)×70%。
(3)凡在區外市級定點醫院住院的醫療費用低於1500的不予補助,超過1500元以上部分補償比例為60%。計算方法:(有效補償范圍內費用-1500元)×60%。
(4)凡在區外省級定點醫院住院的醫療費用低於2000元的不予補助,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補償比例為50%。(有效補償范圍內費用-2000元)×50%。
(5)凡在省外公立醫院住院的住院費用低於2000元的不予補助,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補償比例為50%。計算方法:(有效補償范圍內費用-2000元)×50%。
(6)住院補償最高支付限額每年每人累計不得超過6萬元。
(7)對一個年度內參合農民第二次及其以後多次住院的,起付線降為所住定點醫院起付線標準的50%。
(8)兒科住院的,報銷起付線在規定的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起付線基礎上降低50%。
(9)門診特殊病種補償。因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血友病的治療納入大病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三)為鼓勵和引導參合農民利用中醫葯服務,參合農民在中醫醫院及綜合醫院、西醫專科醫院中醫科住院的,報銷起付線在規定的同級醫療機構報銷起付線基礎上降低100元。參合農民利用中醫葯服務的住院費用報銷起付線以上部分,中醫葯服務項目費用報銷比例提高10%。
(四)參合農民在實行按病種付費改革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在審核補償時不需出具收費明細單據,只需根據病種付費標准,憑出院結算發票直接按所住醫院級別的報銷比例進行補償。
(五)為鼓勵孕產婦住院分娩,對參合孕產婦計劃內住院分娩給予適當補償,對計劃內病理性產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補償標准給予補償。結合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國家專項補助項目的實施,孕產婦住院分娩要先執行項目規定的補助政策,再由新農合基金按規定給予補償。計劃內農村孕產婦在鎮辦級定點醫院住院分娩的平產、在區級定點醫院的剖宮產實行限價(平產每產次550元、剖宮產每產次2300元)。對在區內定點醫院住院的平產,區新農合實行定額補助,每產次補助250元。
計劃內懷孕按有關規定需終止妊娠的住院費用,先執行計劃生育部門的補助政策,再憑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由區合管辦按住院報銷比例補償,合計補償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住院費用。
(六)籌資時尚未出生、錯過繳費時限而未能參合的計劃內分娩嬰兒,出生當年可享受參合母親同等報銷待遇,與參合母親合計計算一個封頂線。
(七)對於其他政策規定費用優惠的醫療項目,應先執行優惠政策,再對符合新農合補償范圍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補償,但上述合計補償金額不得超過其實際住院費用。
(八)參合農民在區內新農合定點醫院住院,如因病情確需做特殊檢查,而所住醫院條件有限,由所住醫院提出申請,經區合管辦批准後,本次檢查費用可納入住院費用進行補償,報銷比例參照所檢查醫院的級別報銷。
(九)轉診嚴格按照《關於加強惠濟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工作的通知》(惠合管辦〔2009〕2號)執行。凡沒有按照文件執行的,區新農合一律不予補償。
(十)參合農民在鄭州市轄區內其他(縣)區級以下醫療機構住院的,僅限急診按區內同級別定點醫院起付線和補償比例進行補助。
(十一)已實行醫療救助的行政村和經濟狀況較好的行政村,對本村居民具體醫療救助辦法由行政村自行制定實施,只能作為對新農合制度的一種補充,不能影響新農合制度在本區的實施。
(十二)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家庭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後,個人承擔費用仍過高,影響基本生活的,按照省、市有關醫療救助的規定,通過其它途徑解決。
(十三)不予補助和部分補助范圍
1.《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基本葯物目錄》以外的葯品費用,新農合基金不予支付,其費用由個人負擔。
2.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中,超過200元以上的大型檢查、體內放置醫用材料及使用進口葯品、器械、部分理療項目等,按費用的70%納入補償醫療總費用,再按比例給予補助。
3.其他不予補助和部分補助的范圍按照省市相關文件執行。
七、醫療服務管理
加強農村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強化農村衛生機構管理,積極推行農村衛生服務體制改革,不斷提高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實施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認證制,使農民得到較好的醫療服務。
(一)區合管辦要擇優選擇新農合醫療服務機構,並加強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管,實行動態管理。對不服從管理、有違規違紀現象、參合群眾反應強烈的,視其情節輕重進行通報、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二)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新農合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各項診療規范和操作規程,合理檢查、治療、用葯,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費用增長不得超過8%,增長在8%至10%之間的要認真分析原因,凡超過10%以外部分由醫院自付。嚴格執行新農合報銷基本葯物目錄和診療范圍目錄,目錄外葯品費用加診療費用所佔比例鎮辦級不得超過5%,區級不得超過10%,省、市級不得超過15%。使用目錄外葯品和診療項目,必須事先徵得患者或其家屬簽字同意。未經患者或其家屬簽字同意隨意使用目錄外葯品和診療項目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區合管辦要對新農合服務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確保參合農民享受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八、監督機制
(一)定期匯報,接受監督。區新農合監督委員會要定期檢查、監督新農合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並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匯報工作,區合管辦要定期向區新農合管理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二)民主評議、獎優罰劣。區新農合監督委員會要定期對經辦機構工作情況進行評議,對在新農合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工作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新農合有關規定,自行擴大新農合服務范圍,造成基金流失的定點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建議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定點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套取新農合基金者,一經發現,除不予結算費用和追回基金外,將給予該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參保人員弄虛作假,向他人轉借合作醫療證,塗改處方和單據,虛報冒領新農合基金的,除追回基金外,要對其給予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區合管辦工作人員因失職造成基金流失的,除補交基金外,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財務公開,辦事透明。區合管辦要對合作醫療就診補助辦法進行長期公示,定期對全區新農合基金使用情況,以鎮辦為單位進行公示;對區外就診補助情況每月進行公示。區、鎮辦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對新農合就診補助辦法和醫療服務價格進行長期公示;對本院住院補助情況,每月進行公示;對本轄區參合農民補助情況,每月進行公示。村委會或村定點醫療機構對本村補助情況,要每月進行公示。要讓參合農民直接進行監督,保障參合農民的參與監督權、知情權,確保新農合制度公開、公平、公正。
(四)定期審計,堵塞漏洞。新農合基金實行定期審計制度,審計部門要定期對新農合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確保基金安全使用。
九、工作要求
相關部門、各鎮辦要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安排部署本轄區新農合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張貼標語、文藝宣傳隊等形式,大力宣傳新農合的重大意義、補償辦法和給農民帶來的好處,引導農民不斷增強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使廣大群眾真正了解新農合的優越性和重要性,提高群眾自覺參與的積極性。
區合管辦、各鎮辦、各村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辦理參合手續,嚴格把好參合人員資格審核關,認真填寫參合人員信息、出具發票。如發現有身份不實、信息漏登、漏錄、不出具發票等現象,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方案說明
本方案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以出院日期為准),由區合管辦負責解釋。2008年及以前下發的補償方案同時作廢。
❸ 2016年新余買房有政策補貼了嗎補多少什麼時候可以享受政策補貼買二手房可以補貼嗎
最好的證明就是夫妻雙方的獨生子女光榮證。如果沒有,就得到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部門去開具沒有超生的證明,蓋上鄉鎮政府的公章,便可以有證明力。
❹ 昨天村裡開會傳達了縣政府下發的文件,獨生子女家庭買房或者自建房財政補貼2.5萬。非獨生子女家庭買房
不違規,地方補貼
❺ 農村雙女戶有哪些補助政策
從2009年開始,獎復勵扶助對象按人年制均不低於72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獎勵扶助制度在當地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雙女戶指一對夫婦只生育過兩個女孩的家庭。1、優先為女孩戶免費提供生殖健康服務,優先對2009年1月1日後落實了絕育手術的雙女戶獎勵2000元絕育獎。2、對實施節育手術的女孩戶,處計生服務中心優先派出計劃生育專用服務車輛,免費接送。3、優先為女孩家庭提供科學致富信息及生殖保健知識。4、對貧困女孩家庭優先給予經濟和項目支持,優先納入農村低保救助,並組織開展結對幫扶。5、獨女戶和雙女戶在孩子入托、入學、承包農業項目、審批宅基地地,享用優先優惠的權利;6、優先安排獨女戶、雙女戶進行免費的職業技能培訓。7、對在校的初高中學校獨女戶、雙女戶家庭的子女優先提供獎學金。8、在開展計劃生育幫扶工作時,在項目技術安排、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獨女戶和雙女戶。申請人提出申請,村委會、鎮鄉人口和計生辦調查核實,沒有違返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報區人口和計生委批准,可以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❻ 獨生子女戶在拆遷中應享受的待遇,國家有規定嗎
一般來說,有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在拆遷中,是享受一人按兩人的份分配拆遷補償的,當事人可具體咨詢當地的政府拆遷徵收管理部門,或者參看對方的拆遷政策的公示。
《2015年獨生子女費發放相關新規定》規定:
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以湖南長沙為例,《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5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
《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征地補償安置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條例》中規定,被征地的農業人口中是獨生子女的憑計生部門的《獨生子女證》增加一個人的購房補助費。
(6)獨生子女購房補貼擴展閱讀: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計生法第二十七條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伴隨「二孩」政策的最終落地,是否取消獨生子女獎勵一直引發公眾熱議,如今修改後的計生法內容無疑表明,「老人老辦法」的規定不會被取消。
其實,對於生育獨生子女的家庭而言,其關心的並不是獎勵的多寡,而是其他更為現實和重要的問題。
計劃生育是一項基本國策,而獨生子女政策是特殊環境下的產物,對於那些曾經響應「只生一個」的家庭,他們有理由得到國家層面的保障和扶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生育獨生子女不能止於獎勵
❼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根據計生條列的解釋,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是由父母享受的,因此,在103號令中也是是如此。103號令中的獨生子女獎勵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是房屋補償,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計算合法補償面積時,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可以增加一個指標,比如說一家三口每人45平米就是135平米的補償面積,如果有獨生子女證,則增加一個,即4*45=180平米補償面積。
但如果是有證,且按證計算的合法面積大於按人口計算的面積時,則不再額外增加獨生子女獎勵面積,比如剛才的一家三口,如果你有個200平米的產權證,那麼合法補償面積就是200平米,不會再增加45平米。
另一部分是安置,長沙103號令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貨幣安置,如果有獨生子女證,那麼此戶選擇住房的話,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標。如果不要住房,那麼則可以獲得16.75萬貨幣補貼。
(7)獨生子女購房補貼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❽ 國家對和父母居住在一起35周歲以上買房又有困難國家有何補貼嗎
這個很正常,不需要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