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女雙方都是離婚的,帶著各自的孩子,都是獨生子女,結婚後還能要孩子嗎
我想對於家庭的穩定還是要一個,但是還得考慮很多的問題!家庭的經濟,彼此的感情的穩定性,彼此的認知,彼此孩子的年齡等等!
B. 我和老婆都是獨生子女,現在要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協議離婚中對子女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怎麼辦
上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根據對小孩成長最為有利的原則出發判決。一般2歲以下歸女方,10歲以上可征詢小孩意見。另外男方如果有可以優先考慮撫養權的情形(見下),那對你爭取撫養權就十分有利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C. 如果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兩個孩子都上戶口到男方家,那離婚後孩子會判給誰
孩子大的話法院會爭求孩子的意見,由他們做決定,小的話就看家長意願了,一方要一方不要就不用考慮了,都要或者都不要的話,法院會根據夫妻二人的收入狀況決定孩子跟誰,畢竟不能苦了孩子是吧。
D. 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要兩個孩子嗎
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如北京市的就如下: 第十七條規定"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周歲。" 另其它地方(大多數)的又有如下規定: 1.農村頭胎是女孩的,四年以後可生第二胎; 2.領養的(原來不可生育,後經治療康復),可生第二胎; 3.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生第二胎; 4.夫妻雙方離婚後,可各自再生育; 當然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以上中的某條,是可以生第二胎的。 您如果不放心,可以打電話咨詢當地的有關部門。如160信息台可以幫您解決生活中的所有問題,有些地方的114查號台也可以為民排優解難的。
E. 如果男女雙方都是離婚的 雙方都是獨生子女 一方已經有兩個 一方只有一個 如果重組家庭 要怎麼樣才能
你們的戶口在一起了嗎,戶口上體現幾個人,如果就你們倆,就說一方沒孩子。
F. 雙方辦獨生子女證離婚了還用交嗎
具體應來當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自門。以山西省為例,離婚後,符合規定的雙方都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G. 婚姻法 獨生子女育有一孩,離婚後再婚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可以再生嗎
初婚一方可以享受獨生子女費,因為你們已經離婚而且你只有一個血緣關系的孩子。
H. 男女雙方都是離婚,都是獨生子女。但是男方沒有孩子,女方已經生育孩子歸前夫,兩人結婚後還可生兩胎嗎
倆人結婚後,只能再生一個孩子,不可以生兩胎的,不管那個孩子歸誰,女方都算有倆個孩子了。
I. 獨生子家庭離婚後重組家庭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還是獨生子女嗎
現在獨生子女政策已經取消了
但是過去的還是繼續執行的
所以不要多想了,沒有人會管你是不是符合了
J. 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而且男方戶口又在女方那邊離婚後怎麼處理
可以就孩子撫養可以就孩子撫養達成協議,然後把戶口遷走。可以就孩子撫養達成協議,然後把戶口遷走。,然後把戶口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