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去世後房子肯定是獨生子女的嗎
父母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除非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內人的,房產才可以由容獨生子女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 為什麼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留下的房產
沒有規定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房產,只要該房產屬於其父母,且父母過世前沒有留下讓他人繼承房產的遺囑,子女就可以以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身份繼承父母的遺產。這里,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都是一樣的。
3. 有人認為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自然成為父母全部財產的繼承者這種看法對不對
不管是不是獨生子女,老百姓家裡能有多少財產呢。不要想繼承什麼了。
4. 父母去世遺產不一定屬於獨生子女新規之下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遺產
我們都知道,獨生子女也就是一對夫婦的唯一兒女,在我們的觀念中,也應當是唯一的財產繼承人。可是事實並不是這樣,要繼承去世父母的遺產也是有非常非常多的條件和依據的。主要有以下幾點依據和憑證才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④到派出所開具相關親屬證明 ,可以辦到遺產。如果生父生母在生前沒有遺囑,並且也有父母死亡的證明,就可以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系的戶口證明情況,證明這個孩子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最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5. 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卻無法繼承房產為何引起巨大爭議
萬物之始,大道至簡,衍化至繁,對於法律尤其是民事法律當中涉及婚姻、繼承方面的規定,其背後往往都存在著根植於傳統文化的法理。
只是因為,很多時候被撲朔迷離的案件復雜話了而言,以此案而言,其實這個案件並不是新法的案件,文章也是舊文重發,但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情隔三差五的發生。
所以如果我們刪繁就簡,撥開紛繁復雜的表現,就可以看清,其實背後的道理很簡單,相關法律的規定也符合常情。
理解的關鍵在於,這個50歲的倒霉孩子死的那一瞬間,他的遺產就已經被他父母各自分去了四分之一,他父母是他的至親,分給他父母沒有人有異議,那麼遺產已經是他父母的了,以後他父母分給各自的繼承人,其實也是一樣的。
曾經滄海,你送給她一台蘋果七,交付以後,這台蘋果七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從此以後這就是她的財產,與你再也沒有關系。即使,轉瞬間你們就反目成仇,你都沒有要回來的權利,因為你送給她是自願的,既然是自己的行為,自己就應該負責任。如果允許你要來要去,市場經濟還怎麼運行,社會秩序還怎麼維護。
繼承也是這樣。對於自己的遺產,如果生前沒有訂立遺囑處置,那麼死後就交給法律處置。所以,同志們,未雨綢繆,適時寫一份遺囑很重要。
6. 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是唯一繼承人嗎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如果父母去世,獨生子女本人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補貼嗎
不可以。
因為獨生子女補貼是讓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的,不是讓獨生子女本人享受的。專
按規屬定獨生子女18周歲前和父母60周歲必須父母本人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去社區居委會申報領取獨生子女補貼金。
所以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