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根據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范圍
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或符合《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程序
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提供身份證、戶籍登記卡、結婚證、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等有效證件和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張,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見附件1),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經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核無誤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由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各保存一份。
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管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法員負責發放,政法員要及時對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2),其中一份作為檔案資料長期保存,另一份上報縣級計生局。
縣級計生局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及時進行統計,並於每年11月底前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統計表》上報市級人口計生委,市級人口計生委每年12月底前,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統計表》上報省人口計生委(見附件3)。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口計生委統一制定式樣(見附件4),由市級人口計生委負責印製,免費向群眾發放。
四、幾點要求
1、獨生子女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發生獨生子女死亡的,應及時繳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其他原因又生育子女的,按《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繳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相關的資料應長期保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應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公開。
3、過去有關《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三、辦事對象須知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3. 北京地區關於領取獨生子女一次性費用
沒單位的
到當地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
關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的通知
朝計生發〔2004〕1號
各街鄉(地區辦事處)計生辦: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京計生委字〔2003〕112號《關於落實<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有關獎勵等問題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區關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范圍及材料:
1、 領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為:截止到當年12月31日前,女滿55周年、男滿60周歲,戶口在本街鄉(地區辦事處),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1979年11月實行計劃生育獎勵政策以來,孩子在1965年11月以後出生)的無業及個人檔案存放在街鄉社保所(勞動科)、職介、人才的獨生子女父母。
2、當事人提供證明材料:
(1)個人檔案存放在街鄉(地區辦事處)社保所(勞動科)職介、人才的,由街鄉(地區辦事處)社保所(勞動科)、職介、人才出具當年的無業或個人存檔證明。
(2)對領取人因變換多家工作單位後,現工作單位又破產倒閉將檔案存放在街鄉(地區辦事處)勞動科,不能提供婚姻生育證明材料的,可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其現居住地和戶籍地核實後,有戶籍地出具獨生子女家庭證明並加蓋街鄉(地區辦事處)計生辦章。
(3)《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的,可用申請表領取,申請表丟失的,由原單位出具曾經發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證明,比加蓋人事(勞資)公章(視同有光榮證)。
(4)無業人員,由夫妻雙方社區、村(居)委會開具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5)《結婚證》或《離婚證》和戶口簿。
二、領取程序:
1 、當事人到社區、村(居)委會申請,由社區、村(居)委會收集有關證明材料並上報到街鄉(地區辦事處)計生辦。
2 、街鄉(地區辦事處)計生辦核實後,填寫「朝陽區無業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明細表」一式三份,蓋章後上交區計生委財務和法規科各一份,經核實後下撥款。
3 、街鄉(地區辦事處)將一次性獎勵發給當事人,須填寫「領取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證明」經當事人簽字後,把有關證明材料裝訂存檔以備檢查(長期保存)。
4 、區計生委已抽查的形式,對領取一次性獎勵費的當事人進行電話隨訪。
三、注意事項
1 、《光榮證》丟失的,如獨生子女未滿18周歲的,按照《光榮證》辦理程序可重新申請辦理,但應在所有材料上註明原件丟失重新辦理字樣。
2 、未辦理過《光榮證》,子女超過18周歲的人員,不享受獎勵。
3 、凡戶口在於2003年9月1日後從外區遷入本轄區,要求領取一次性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應持原戶籍地街鄉計生辦出示的未領取過一次性獎勵費的證明。
4 、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予發放。
5 、農村居民,由鄉(地區辦事處)政府發放。
6 、有工作人員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