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已經去世了
父母已經過世,父母沒留下遺囑。父親的房子只有土地證沒有房產證,現想過戶自己的名下,需要姐姐簽字嗎?你姐姐兩子女,你爺爺奶奶已過世,該房產為你父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資購買,你父親去世前對該房產的分配未留有遺囑。如果上述假設與事實不符,請明示。在上述假設成立的基礎上:1、該房產屬於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各擁有該房產的1/2份額;2、你父親去世後其擁有的1/2房產份額作為遺產發生法定繼承;3、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由此可知,你母親、你姐姐和你都屬於繼承法所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各項有對你父親遺產享有1/3的繼承權(即各項有你父親1/2房產份額的1/3繼承權),也就是說你母親享有該房屋5/6份額、你姐姐和你分別享有該房屋1/6份額。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子你父親去世之日起該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發生變動,現該房屋的所有權歸你母親、你姐姐和你共同共有,各自份額上文已有分析。綜上所述,目前你的姐姐不是房產的唯一權利人,她是不可能以自己的名義辦理房產證掛失領證手續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 父母死了,兄弟姐妹關系不合是怎麼回事
看是什麼原因不合, 要是分家產, 那就算了,父母辛苦一輩子的家產 去世後孩子們瘋搶, 就是不孝 不合就不不合沒什麼的。 要是別的小事 可以盡可能是去改善, 總自己做起。
3. 父母去死了,子女互不來往不告訴對方犯法嗎
不犯法。因為,小時候兄弟姐妹,長大各鄉里。但是,父母去世應當通知不在身邊子女回家處理喪事。否則,侵犯了其他子女的知情權和繼承權,到時候就犯法了。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4. 子女 先於父母死亡,父母父母死亡後該子女有繼承權嗎
你的問題沒有表達清楚。首先死亡的人自動喪失了繼承權。你提的子女和父母均死亡了,那麼只有活在的孫子孫女、爺爺奶奶、叔叔、姑姑以及其他親屬有繼承權。
5. 人死了子女不回去父母會怪他嗎
要怪也抄沒辦法,畢竟血濃於水,襲時間久了他們會原諒的,相信沒有別的原因子女會回去的,既然不回去想必有苦衷,父母年紀大了,走過的橋比子女走過的路還多,這點心理建設還是有的,當然罵你說你一頓在所難免,否則做錯事就太沒成本了。
6. 為什麼父母去世後,子女們的關系就疏遠了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百善孝為先”的說法,父母健在的話,作為子女的,一般即便再忙,也至少會在過春節時回1次家,給父母買點東西,一家人過個團圓年。如果父母健在的話,兄弟姐妹們往往都會經常回家看看,齊聚一堂高高興興地聊聊天,但這樣的日子,往往會在父母去世後,會發生不小的改變。舉個例子,很多兄弟姐妹們,在父母健在的時候,關系會很好,但父母去世後,他們之間的關系可能會變得生疏,結果就是兄弟姐妹間逐漸變得疏遠了很多。老話講“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大家都知道家裡有老人的重要性,那這究竟是為什麼呢?為什麼父母去世後,子女們的關系就疏遠了呢?今天,筆者就給大家好好分析一下這個問題,看看這種現象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7. 父母死了之後子女需要償還他們的欠債么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版債務,繳納稅權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由此,如果你繼承你父親的遺產,那所繼承的部分應當用來償還債務,但應為你和你母親保留生活所需部分,即償還的債務值小於或等於你所繼承的父親遺產。
如果你不繼承的話,則壓根不關你事。對於你父親在外有很多債務,建議先轉移你父親部分財產。
8. 父親去世子女怎麼守孝
三年內不辦嫁娶喜事。直系子孫,即便定好了婚期也要更改,有的在老人彌留期間,匆匆把事情辦了,還有個說法叫「沖喜」,辦喜事能把老人的病災沖走。還有的因各種原因等三年有困難,就在老人入土後立即辦喜事,不貼「喜」字,不放鞭炮不聽響(喇叭)。如果是後來要辦喜事,也可以遷就著掛三個年頭計算。
三年內正月十五不蒸燈。淮北有正月十五蒸面燈的習俗,面燈上分別捏出一到十二個褶子,對應著一年的十二個月,掀鍋後,從燈里所蓄的蒸汽水推斷月份的旱澇,預測年景。人在三年守孝期間,沒有蒸燈的權利,但可以點燈。鄉鄰們用籠布包三個五個面燈送去,說給孩子點個燈吧。主人答謝。不在於幾個面燈的價值,在於人家能想到自己,與自己共同懷念老人。人緣好的能收到數十上百盞面燈。
三年春節不貼門對子(春聯)。過春節時,不貼門對子不聽響。從門前過路的人一見便知這家有變故,也會為之嘆惋,念一聲:這家子老的去世了。到第三個春節可以貼黃色或藍色門對子。親屬的門對子也有講究,哥哥嫂子死,弟為幼,為長者執禮,大爺大娘死,其父為幼,自己父母健在也當執父母禮。弟弟弟妹死,兄為長,叔叔嬸子死,若父母健在,其父為長,均可貼紅色門對子。有時堂兄弟之間處理不當,也會反目。
三年沒有好時運。說父母去世三年內做事不順利,凡事要格外謹慎,不冒險,不經營大生意,不與人斗惡。這大概是因為心情極度悲傷,情緒不穩,做事易出差錯。有時孝子與人斗惡,人們便用「三年沒有好時運」相勸,孝子很容易接受,斗惡的對方也會謙讓。
這些習俗,都是用來勸人恭敬父母,身教子孫,引導父慈子孝,使人倫有序,社會和諧,承載的是傳統美德。雖然今天已是百無禁忌,而這些習俗依然在人們心中莊重地保留著,三年守孝的儀式雖然難以做到,而世人心中皆有三年之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