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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與養子女能結婚嗎

發布時間:2021-02-20 22:59:17

1. 養父可以娶養女為妻嗎

首先,這個問題首先需要討論 的是倫理問題,既已為父女,便要承受輿論和道德回的壓力;
其次,從血答源和遺傳學關系來考慮,他們是可以在一起的;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誰能說明他們是真正意義上的愛情,可能只是一種心理上的相互依賴,被對方誤認為是愛,這可能是一種畸形愛戀。
綜上所述,我認為,他們首先需確定是不是真的是戀人之間的那種愛,然後如果真要在一起,就需要做好承受道德和法律的壓力的准備。
我的觀點:不看好,但支持他們追求愛的權利。

2. 養父的兩個兒女可以結婚嗎

年輕人, 你所講的是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的問題,答復如下:
擬制血親是指版本無該種血親應權具有的血緣關系,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准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於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婚姻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親生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因此,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於禁止結婚的范圍。
但上面講的是「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的婚姻關系,對於沒有血緣關系的養子女之間婚姻沒有界定,那麼,養父母可以先解除養子女的關系後再考慮兩個子女締結婚姻。

3. 解除收養關系後,養父母和養子女能夠結婚嗎

可以是可以,就是感覺怪怪的,倫理不太對,你周圍的人會說三道四,做好准備。

4. 生子女和養子女能結婚嗎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二)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
由此看,則可以

5. 養子女可否與收養人子女結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內。自收養關系成立後,被收容養人與收養人的子女同屬於收養人的子女,兩者雖然有兄弟姐妹關系,但並沒有血緣關系。因此,被收養人可以與收養人子女結婚。
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如下: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6. 養父與養女結婚,法律是否允許

《最高人民法院對吳中輸與養女吳鳳蘭請求結婚問題意見的復函》中對此類問題明確作出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本年1月12日法總字第97號來函收悉。關於吳中輸與養女吳鳳蘭請求結婚的問題,根據保護養子女利益的原則,我們同意你院的第二種意見:不準他們結婚。並請注意了解一下男方的歷史、職業、階級成分和男女雙方情況,看女方與養父結婚是否出於自願,如男方有威逼利誘等犯罪行為即須考慮予以適當的處罰,同時為照顧女方情緒也要進行一些必要的說服教育,對她的生活作適當安置,不使發生意外。

附: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請答復養父女間結婚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撫順市吳中輸年50歲,在吳鳳蘭7歲時收為養女,吳鳳蘭今年20歲,雙方發生男女關系已生一小孩,現在請求結婚是否可以,請答復。我院的意見:一、養父女不是血親關系,如確系雙方自願可以結婚。二、婚姻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相互間的關系,適用該條第一項規定的親父母子女間相互關系的規定,故不能結婚。並根據人民群眾現在的覺悟程度,允許結婚,恐有不良影響。」

由此可見,養父和養女或養母和養子不能結婚。對這個問題的處理我們應認識到這樣一個事實:維護社會的道德底線是法律制定的一個標准。觸動了公序良俗底線的行為,是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的。

7. 養父母可以和養子女結婚嗎

你說的情況屬於繼子女和繼父母的關系 ,不是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 。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於生父母子女關系。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繼父母子女之間是法律擬制直系血系,法律禁止他們結婚。


繼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後,繼父母子女之間能否結婚?

分為兩種情況:

1、是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比如繼子女由繼父母撫養成人,受繼父母的教育,從法律上講他們之間的關系視同親父母子女,因此即使繼父母離婚,繼父母子女之間也不能結婚。

2、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系,比如繼父母結婚時,繼子女都已經成年,或繼父母結婚時,子女雖然未成年,但繼子女由另一方父母撫養或者(外)祖父母撫養長大,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子女之間可以結婚。

8. 養父能娶養女嗎,養女和養父可以結婚嗎,好文章

這位知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6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回結婚:一、直系血親和答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第20條第1款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當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因此,養父與養女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相當於直系血親,不能結婚。
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系,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 「准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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