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軍人父母隨隊居住的相關規定
軍官的父母不能隨隊居住,只有軍官的配偶及子女可以隨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 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1)父母探望部隊子女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軍官父母雖然不能隨軍,但軍官有探望父母的假期,條例第四十條,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和休假的待遇:
1、未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2、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3、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與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只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45日。
4、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現役不滿20年的假期20日,滿20年的假期30日。
❷ 父母探望部隊子女,有沒帶薪假期
什麼意思,意思是子女在部隊,父母去看望有沒假期嗎?沒有,沒這規定的,只有子女服役2年後才有帶薪假期回家探望父母的。
❸ 孩子是武警 父母去部隊,給安排住宿嗎
直系親屬是可以安排住宿的。一般部隊都有家屬接待室或者招待所。但在版部隊滯留的時間有限,父母不願權意走,部隊都不會給被探望人員批假的。建議父母沒有重大事情,盡量不要前往打擾部隊正常的工作和訓練秩序。假想一個百人建制連隊的每個戰士的父母都去探望,那麼一年中平均每三天就有一對家屬來隊吃住,每個戰士都要請假陪同,幹部也要找時間會面,連隊官兵僅為這些事就要浪費很多時間,還能打仗嗎?還能工作和執勤站崗嗎?
❹ 父母投靠子女最新規定兒子戶口在青島部隊里父母可以投靠嗎
你兒子現在的戶口在部隊,他還沒有獨立住房,暫時不可以投靠。如果他屬於幹部,達到可以帶家屬,你可以投靠。供你參考。
❺ 現役軍人的父母就沒有探望子女的探親假嗎
有的吧…
❻ 家長可以去部隊探望孩子嗎
是新兵嗎?在新兵連的時候還是不要去了吧,等分到連隊再說。就算分內到連隊了,也得過容段時間再去,不要剛到就去,領導會有意見的,畢竟小孩是去當兵不是去旅遊。你去探望時,讓你孩子跟領導請個假,說明一下情況,是可以出去逛逛的,但是不能在外面過夜。至於回家過年,你這想法就有點幼稚了,你以為當兵是幹嘛啊?想來來,想走走。要想回家過年,除非他有探親假的時候,而且正好過年時休。
❼ 關於家長看望軍隊孩子的看法和觀
如果孩子在義務兵期間最好還是不要去看,因為會使孩子更想家。讓孩子去部隊不就要鍛煉他嗎。
❽ 新兵入伍一年後父母能去部隊看小孩嗎
對於新兵入伍的話,其實部隊並沒有明令禁止父母不能來探望自己的孩子,有內的團對容以部隊名義只會針對新兵連臨時發文或者教育新兵最好不要來部隊探望,既不鼓勵也不反對,不過對於有思想問題,新兵連反復做思想工作都不成見效的新兵對於部隊,還是希望父母能夠到連隊做一下思想工作,除此之外最好不要去看望自己的孩子。
❾ 不知道國家有沒有針對部隊軍人父母政策
政策還是和以前一樣,沒有什麼特別的變化。還是按照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辦理。\r\n\r\n一、總的原則\r\n\r\n 1.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r\n\r\n 2.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r\n\r\n 3.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機構。\r\n\r\n 4.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r\n\r\n二、安置地點\r\n\r\n 1.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r\n\r\n 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r\n\r\n(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r\n\r\n(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r\n\r\n(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r\n\r\n(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r\n\r\n 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r\n\r\n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r\n\r\n 4.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r\n\r\n(1)自主擇業的;\r\n\r\n(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r\n\r\n(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r\n\r\n(4)因戰因公致殘的。\r\n\r\n 5.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r\n\r\n 6.因國家重點工作、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r\n\r\n三、工作分配與就業\r\n\r\n 1.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採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r\n\r\n 2.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黨委、政府應當根據其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r\n\r\n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r\n\r\n 3.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職務。擔任行政職務並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願,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r\n\r\n 4.國家下達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年度增人計劃,應當首先用於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編制滿員的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