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立遺囑不公平怎麼辦
公民有權利處置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可以立下遺囑指定任何人繼承,不需要子女回授權和同意,
你沒有權利左右父答母立遺囑,。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㈡ 面對父母的不公平待遇,子女只有無奈嗎
「證人污點」同志的想法非常好,經驗豐富!很有實用價值。
㈢ 父親去世,子女因父親遺囑分配不公平的問題,產生糾紛,字數有限,問題在補充問題中描述。請好心人幫忙。
原則上應當按照遺囑進行繼承,況且這是經過公證的遺囑,繼承時,在版法律上具有最強效權力;
提出抗辯的理由之一:提出異議的其他繼承人,證明自己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
提出抗辯的理由之二:被繼承人(即父親)處分了其無權處分的他人財產。即遺囑中有部分財產不是父親的,父親無權處分。
你提出的抗辯理由成立,正如你提出的:「這房子是90年的拆遷房,因為有二兒子及兒媳在戶口上,才分得了二套」。但你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來證實你的說法。
你可以打聽一下,到相關政府部門查閱、復制當時的拆遷政策,及你家當時的拆遷資料,以證實你的說法是成立的。如果事實確實如此,那遺囑涉及到的二兒子及兒媳的部分無效(其他的仍然有效),法庭開庭時,你可以提交這些證明材料進行抗辯。
但必須明確一點,父親是可以自由處分他自己的財產的。
你補充提到的協議:在法律上有效,這份協議是在財產開始繼承前,共同繼承人對被繼承財產的處分,三方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有效。
㈣ 如果父母的遺產分配極度不公平,子女有沒有權力上訴
沒有。 但是以下幾種可以; 一父母健在,有書面文字同意子女分配財產,並有第三方證明 二其一老人去世,按繼承法可分配應的那部分 三父母皆辭世可按繼承法分配,也可商議分配
㈤ 我想問一下,父親在子女都不知情的情況下寫的遺囑是否有效。已公正的
遺囑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所以不需要其子女知道 老人自己可以辦理公證 因為我國民法意思自治原則優先 所以此遺囑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老人的兒子有符合繼承法第7條的規定的 可以剝奪老人兒子的繼承權
㈥ 父母遺囑不公平可以訴訟嗎
父母有權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既可以指定給某一人,也可以指定給幾人,不存在公不公平的說法,這是父母親的個人的合法權利,是不可以訴訟的。
㈦ 父母的遺囑公證只留給一個子女 其他子女不承認要吵如何解決 沒有子女鑒字的遺囑有效嗎
有效。
父母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子女中的一人繼內承,並經公容證,該遺囑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遺囑,他人是否同意仍然是有效的。
《繼承法》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