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欠債,法律上規定是否要子女償還
② 父母起訴子女還錢勝訴的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父母沒有向子女索要借據,這種官司只能以贍養費的名義進行起訴,這樣就有大比率的勝算。但如果以要求子女歸還撫養費的名義起訴子女,幾乎毫無勝算!
③ 子女欠債父母有義務還嗎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如果這個成年欠債的孩子已經去世,父母不繼承孩子的遺產,就沒有償還孩子債務的義務;若父母繼承孩子的遺產,那麼孩子欠下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償還,但賠償的數額是在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也就是說,用孩子的全部遺產仍不能全部清償,剩下的債務可以拒絕償還。
(3)有父母告子女還錢的嗎擴展閱讀:
欠款人不還債的處理辦法:
一、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二、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這說明雖然債務人現在無力償還,但是對於債款還是要償還的。債務人欠債無力償還,最好起訴到法院,防止超過訴訟時效。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你的還款請求,除非他自願償還。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協商調解處理,如意見分歧無法統一,法院會判決由債務人清償所欠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根據你的請求扣劃債務人的工資用於抵付欠款,但不會全額扣劃,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於多少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及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而定。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採取強制措施的。
三、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以上就是關於無力償還債務的一些解決辦法。其實生活中很多的債務問題很多時候是很復雜也是十分難以解決的,在遇到此類問題的時候,應當向正規法律機構進行求助,避免自己的財物受到損失,及時維護自己利益。
④ 父母抬錢好幾年了,也給兒女花錢了,能告兒女還錢嗎
我覺得是不能。因為父母給兒女花錢,那是應當的。如果你要告女兒還錢的話,閨女兒不跟你在一起。而且還有借據。有借據就能告女兒還錢。
⑤ 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義務代替歸還嗎
成年子女的債務復,父母制沒有義務代替歸還。因為年滿18周歲成年以後,屬於行為能力責任人,是要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的。當然,父母如果是自願代為償還的,法律予以准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修正)》規定:
1、第十條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5)有父母告子女還錢的嗎擴展閱讀:
父母有義務歸還子女債款的情況:
1、如果有債務的子女死亡,父母作為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後,也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子女無民事行為能力時,即智力或者精神上有缺陷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債務也由父母承擔。
⑥ 子女欠款法律上父母有責任還款嗎
簡單地說是這樣的:如果你父親借的這筆錢進行的消費,其消費結果你享受到了,那就要償還相應的債務,這個完全可能不支付全部,只是一部分。但如果你完全沒享受到,那就不用。如果你是主要享受者,比如貸款供你讀書,那就要完全支付。
所以這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努力找證據證明你享受的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越少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