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父母能享有什麼待遇,可以要求單位增加產假嗎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㈡ 辦獨生子女證可增加產假嗎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專享受以屬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而且是有薪假期,引用:<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㈢ 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女同志們那個享受過
注意:正常產假不是30天。
國家相關勞動法對於生育假期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即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為90天。一般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的90天標准。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以增加30天的假期,在獨生子女證裡面都有寫明,你翻翻看,這個我老婆就在享受著,如果你們單位領導不批你,那就是他不對了,明擺著是欺負人了。
㈣ 父母有一方是獨生子女產假休多少天
2016年之後具體的產假是需要咨詢當地計生部門為準的,現在產假都是統一按照該地區計生文件為準的,應該不存在特別的獨生子女加產假的說法。
㈤ 辦獨生子女證可以多休產假嗎
來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自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申辦了獨生子女證的,是否獎勵產假,各省市規定不一,脊宏如北京市規定「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廣東省規定「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天津市、上海市、山鉛閉東、湖北等省市則沒有獎勵產假的規定。因此,持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是否獎勵產假,請查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也可咨詢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局或櫻激冊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㈥ 勞動法已經取消獨生子女加一個月的假期了嗎
1、勞動法規沒有取消獨生子女,增加產假的假期的,只是每個省的規定略有不同的。
2、法律規定:《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㈦ 四川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以延長產假嗎
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只有晚育的可以延長產假30天,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的優待措施是:1、每月5——10元的獎勵金;2、農村家庭多劃1人宅基地,機關、社團、企事業單位職工增發養老金。
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 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農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層人民政府可予以適當獎勵。
第三十六條 凡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根據當地或者單位的經濟條件,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元至10元,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子女18周歲止。獎勵金由父母所在單位各負擔50%。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獎勵金按有關規定開支;各類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人員的獎勵金在經營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另一方為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人員或者農村人口的,由在職一方所在單位全額發給;夫妻雙方均為農村人口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人員的獎勵金在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列支。
(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可多劃一人宅基地。
(三)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加發5%的退休金(但加發後的比例不得超過100%);企業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根據有關規定增發養老金。
㈧ 獨生子女可以多休35天產假是真的嗎
對獨生子女的獎勵,由各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通常情形是:對持獨生子女證的父母按月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退休時養老金享受獨生子女優待;多休產假是對晚育的獎勵。
㈨ 事業單位是獨生子女能延長產假嗎
產假的計算一般來說,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天數。
法定基本回產假天數答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小貼士:
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距預產期2周時休產假以避免早產;產後假75天,系指生育後的75天休假。
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才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並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特殊原因產假增加天數
難產 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獨生子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
名詞解釋:
已婚婦女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晚婚對產假沒有影響;晚育不同地方規定
㈩ 獨生子女可以增加產假嗎
沒有統一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比如福建規定: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顧假為7日至10日。安徽規定: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