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戶口老人65周歲才可以投靠子女,沒有在北京繳納保險,養老金怎麼辦,在哪領
在你原來戶籍地可申請退休(到退休歲數)··退休前沒交夠養老和醫保年限的補繳就內可當地申請養老和醫保退容休了
但未來你戶籍轉北京可能養老金還是原來戶籍地發··醫保能不能轉北京不清楚··具體咨詢北京這方面相關部門
但你要等你65歲後來北京再申請退休那不太可能···就算能申請也是最低的那類街道社保所無業老人養老補助··錢很少的··就幾百元··醫保能申請無業老人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比較低
以上僅供參考··務必親自咨詢兩地社保和管理退休的相關部門為准
㈡ 關於外地父母來京投靠子女的醫保問題,謝謝!
醫保是不能改到北京的。
實際操作是這樣的:
已經退休的,享受退休醫療待遇,身邊子女在北京定居的,回參保地的醫保中心申請退休人員醫保異地安置,辦好後就可以在北京選擇一到兩家定點醫院就醫,如果看病,費用先自己墊付,然後再回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
㈢ 外地老人戶口隨孩子落在北京以後可以享受北京醫保嗎
這是個很奇怪的問題,醫保與戶口無關,是看你是否參加了.如果未參加,何來享受.
㈣ 外地退休老人隨子女遷戶北京後,醫療保險是否可以遷入北京
建議你撥打12333查詢具體情形!
北京市城鎮醫療保險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本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以下簡稱「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關於建立北京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07]11號),參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本市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的人員范圍包括: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且年滿60周歲的居民和女年滿50周歲的居民;
(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老年人;
(三)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城鎮老年人;
(四)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
(五)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
以上人員統稱「參保人員」。
第三條 參保人員於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持本人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辦理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次年的大病醫療保險費。
第四條 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達到參保年齡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參保人員,免繳個人應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費。上述參保人員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除持本人戶口簿外,還應當分別提交下列相關證件:
(一)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人員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
(三)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提交《北京市退養人員就醫手冊》;
(四)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提交《北京市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就醫證》。
第六條 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
第七條 參保人員可以現金或銀行代扣形式繳納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費。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後,選擇定點醫療機構,領取《北京市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參保人員超過辦理參保繳費期限的,不再辦理次年或當年的參保繳費手續。
第八條 參保人員已繳納次年醫療保險費,在當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屬持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到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退費手續。
第九條 參保人員發生以下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一)住院的醫療費用;
(二)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包括肝腎聯合移植)後服抗排異葯(以下簡稱「特殊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用;
(三)急診搶救留觀並收住入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四)急診搶救留觀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第十條 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一)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但急診住院的除外;
(二)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因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四)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五)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治療的;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
第十一條 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准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的起付標准均為650元。
第十二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以上部分由個人和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分擔。其中: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60%,個人負擔4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7萬元。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以90天為一個結算期。不超過90天按實際住院天數結算;超過90天的,按每90天為一個結算期結算,結算後視為第二次住院。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按每個醫療保險年度為一個結算期。當年辦理特殊病種審批的,自審批之日至本醫療保險年度截止日為一個結算期。
第十五條 參保人員患精神病需長期住院治療的,自因精神病住院之日至本醫療保險年度截止日為一個結算期。
第十六條 連續繳納次年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跨醫療保險年度住院的,本次結算期的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年度分別計算。12月31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與當年支付的醫療費累加計算;次年1月1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與次年支付的醫療費累加計算。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按當年和次年分別計算。
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一個起付標准。次年再次住院或進入下一個結算期的,按第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標准。
第十七條 未連續繳納次年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跨醫療保險年度住院的,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當年12月31日前的醫療費用,不再支付次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除在本人選擇的3家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中的專科、中醫醫院就醫外,還可直接到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中的A類醫院就醫。
參保人員需要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於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患病時須持本人《北京市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對參保人員所持的就醫手冊進行查驗。
第二十條 參保人員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可在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治療,待病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回本人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市內轉院治療的,需由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提出意見,經醫療保險辦公室批准後,可辦理轉院手續。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與轉院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計算。
第二十二條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或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就醫時由個人先交付預交金,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記帳。結算時,按規定應由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其餘醫療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留觀並收住入院治療及急診搶救留觀死亡的,住院或死亡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先由本人或家屬現金墊付,結算時持相關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
第二十四條 參保人員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應持診斷證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特殊病種審批手續,在確定的本人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由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第二十五條 參保人員在外埠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發生符合本市大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
第二十六條 參保人員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的,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可選擇居住地2家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和本市1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待遇按照本市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規定執行。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
第二十七條 參保人員參保繳費前已住院或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應將參保前的醫療費用結清,參保後的醫療費用由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第二十八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城鎮老年人,在享受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後,符合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條件的,還可向民政部門繼續申請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
參照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在享受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後,還可經原渠道繼續按規定享受醫療待遇。
第二十九條 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帳戶。
第三十條 2007年12月31日前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老年人,於2007年9月30日前辦理參保手續,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2008年的大病醫療保險費,自2007年10月1日起享受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待遇。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視同為一個醫療保險年度。
第三十一條 在外埠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當地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且回京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的人員、按照本市征地農轉非規定辦理農轉非手續並由民政部門管理的超轉人員,不納入本市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未予明確事項,參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㈤ 老人投奔子女 北京醫保
父母隨子女遷到北京的戶口,醫保可以正常辦理,不知道是否遷移完·一般這類遷移是不版太容易辦理權的要有思想准備,如父母還沒退休那轉戶籍後可在北京申請養老和醫保退休待遇·不足繳費年限的補足,也就是你北京戶籍有北京醫保,外地醫保北京一般不能用。
北京65歲以上老人和外地在京居住的65歲以上老人(需要辦暫住證一定年限)可辦老年證,市區公交免費(地鐵不免費)市屬管理的部分公園免門票費,北京戶籍80歲以上老人每個月有100元養老券·可購物買東西買養老服務··到歲數跟戶籍地居委會申請其他的也沒啥了。
先遷戶口,再辦退休,退休後就不能轉了,轉過來就和當地一樣了。如果沒轉成戶口的話就只回家報銷,按家那邊報銷比例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投靠子女落戶北京戶口的外地人醫保社保怎麼辦
既然投靠子女了,戶口都在北京了。醫保社保當然是遷過來了,你去當地社保局可以把這些檔案轉過北京來的。
㈦ 請教父母隨子女遷到北京的戶口和醫保問題!
父母隨子女遷到北京的戶口,醫保可以正常辦理,一般這類遷移是不太容易辦理的,如父母還沒退休那轉戶籍後可在北京申請養老和醫保退休待遇·不足繳費年限的補足,也就是你北京戶籍有北京醫保,外地醫保北京一般不能用。
北京65歲以上老人和外地在京居住的65歲以上老人(需要辦暫住證一定年限)可辦老年證,市區公交免費(地鐵不免費)市屬管理的部分公園免門票費,北京戶籍80歲以上老人每個月有100元養老券·可購物買東西買養老服務··到歲數跟戶籍地居委會申請其他的也沒啥了。
先遷戶口,再辦退休,退休後就不能轉了,轉過來就和當地一樣了。如果沒轉成戶口的話就只回家報銷,按家那邊報銷比例報。
(7)外地戶口父母投靠北京子女醫保擴展閱讀:
退休老人投靠子女辦理在京入非農業戶口應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轉入後,醫保標准參照戶口轉入地為准。
一、入戶條件: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身邊無子女且其他城市的市區也無子女;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
2、投靠人的(離)退休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
4、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㈧ 進京投靠子女 醫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可以享受
只要是當地城鎮戶口,就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保
你可以去當地社保網查詢城鎮居民醫保的規定
看到網路上有幾種回答:
A、關於戶口的年齡限制
說法一: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身邊無子女且其他城市的市區也無子女。
說法二:現在父母投靠子女的戶籍遷移手續在北京市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你的父母親年齡超過七十,而且在原籍無人贍養,可以向你戶口所在的派出所申請,以投靠為由辦理父母親的戶口准遷證。
B、關於是否能享受北京社會保障待遇
說法一:一是如果您父母在當地退休,並已有醫療保險,那麼只能在參保地享受待遇。不能轉入北京。因為繳費在哪裡就在哪裡享受,可以在北京看病回參保地報銷。選擇幾家北京定點醫療看病,每年回老家報銷。
說法二:保險在外地上了沒有?如果滿了15年,戶口牽過來了的話,社保醫療都可以遷過來,在北京也可以享受退休金和醫療費用比例報銷,但是如果在外地從未上過三險的話恐怕就不行了,不過可以到戶口遷入的所在地居委會申請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大概一個月有800元左右吧,每個區不一樣,還要看你戶口遷到哪裡了
說法二:如果能夠將你父母親的戶口遷入北京市,就可以參加北京市的居民醫保,享受北京市的醫保待遇。
我的疑問:1、年齡的問題:到底是父60,母55?還是父母都得滿70?
2、關於社保,哪種說法正確?如果說法一正確,每年回老家報銷在北京看病的醫葯費用,請問報銷比例是多少?
1-父60,母55要父母一起辦理進京
2-在原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社保無法轉移
在原籍沒有參加社保的可以在北京參加社保
報銷比例好像50%吧還要分具體情況
總之醫療這方面是很不方便的
希望能夠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