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男方父母出全資購房登記子女名下,後未經父母同意加配偶名字,父母可收回房
不可以。因為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了子女,這屬於贈予行為。法律上房子已經不版是父母的而是權子女的,子女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而父母沒有這個權力。
怎麼收回呢,不論是人情世故還是法律上都根本無法操作。
確實有過規定,說的是父母全額出資,登記人只有子女的屬於指定贈予。這種情況不論繼承還是離婚,都屬於子女個人財產。但這不等於所有權沒有轉移給子女,作為所有人的子女本人不能自願在婚姻存續期間將產權贈予配偶。在這種子女將所得的財產的產權贈予配偶的情況下,父母以實際出資人的名義出面干預收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Ⅱ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現在要收回。
父母有出資憑證,可以主張債權,要求房產產權的權益所有人歸還當時的出資款項。但是不能主張增值部分權益,那個屬於債權,可以要求不超過同期銀行4倍的利息!這個法律是支持的!
望採納
Ⅲ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後發現子女不孝順,父母想收回房屋或錢,法律是否支持
不動產來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源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訴。
1合同法對於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在第192條第1款第3項中已作了專門規定,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贈人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則屬於客觀上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並無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贈與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
2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有父母出資證據,子女不孝順證據,請律師應該沒問題。
Ⅳ 父母全款買房,產證是兒子名(成年),怎麼收回
這個需要的兒子同意,然後兒子再過戶到父母的名下,父母不能單方面收回。
Ⅳ 婚姻法里父母以子女的名字買房子,父母有權收回嗎假如父母以我的名字買的房子,她們想變更名字,我不同
是不可以收回的!父母買房用子女的名字登記房產證,說明這房子是父母己經贈送給孩子了,贈送已經成立!法律就有規定,贈送成立後是不支持反悔的!
Ⅵ 父母出全資為自己兒子買房,並登記在兒子名下,請問父母能收回嗎
這個騙你是兒子抄結婚沒有,兒子襲是在結婚前還是結婚後,如果父母給兒子籌的錢是在兒子結婚前,並且是寫了兒子的名字,有這個能夠證明這個錢是父母出的,那麼父母能力把他收回來,但是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這個錢是父母出的,那麼幾乎是可以說收不回來的,這是婚前,如果是紅色,那就麻煩了,那可能會牽扯到,而且范玉芳了
Ⅶ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贈與行為,有以下情況的父母可以收回:
根據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答: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7)父母買房登記子女名收回案例擴展閱讀
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情況:
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
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贈人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則屬於客觀上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並無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贈與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
Ⅷ 父母出資買房子寫兒子名字,兒子不孝,想收回房子怎麼辦
這個只有通過訴訟的途徑啦!用付款證明材料來收回房子吧!先讓法院判決房本失效!再憑判決書去更名吧!
Ⅸ 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寫的孩子的名字,可以收回嗎
1、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