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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城鎮戶口獨生子女政策

發布時間:2021-02-17 16:28:19

A. 廣東省關於《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費》的相關文件

2016年9月20日,廣州政府網發布廣州市衛計委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意見的公告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廣州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統一發放獎勵金。

獎勵標准

符合條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金。

獎勵對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時,獎勵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

屬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的,獎勵金隨其養老金渠道代發。不屬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以及獎勵金無法隨其養老金渠道發放的,獎勵金由戶籍所在地的區通過公開方式確定的金融機構代發。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10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除了父母退休後可以領取150元獎勵金,對於只生育一個孩子的70後80後,還有獨生子女保健費可以領。

(1)廣東省城鎮戶口獨生子女政策擴展閱讀

獎勵對象主要是三類人

一、凡是2009年1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80元。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仍未領到獎勵金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終身未生育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2002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仍未能領到獎勵的,則統一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2001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按30%計算,終身未生育的按100%計算)計算獎勵金額,給予一次性獎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B. 廣東樂昌市父母無單位的城鎮戶口獨生子女享受有什麼優惠政策待遇

我是樂昌的獨生子女享受有讀書加分政策是中考優惠政策待遇

C. 現在城鎮獨生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

您好!我不知道您是哪個地區的,各地區的規定是不同的,如北京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配前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岩賣判適當獎勵。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粗改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四十三條 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D. 為什麼城市戶口的獨生子女沒有補貼

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都有補貼,如果沒有應該是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

申領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4)廣東省城鎮戶口獨生子女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以廣東省和重慶市為例:

1、《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2、《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分別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以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一)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分別發給二點五元至五元的獎勵金,或者給予總額不低於三百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在招工、錄(聘)用、解決住房、扶貧、救濟以及子女入托、入學、養老、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三)居民年老後,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金等方式,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

(四)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五)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夫妻雙方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多種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社會保險、按照規定發給特別扶助金等方式,給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質幫助。

E. 現在獨生子女,廣東省獨生子女有什麼補貼或獎勵

「廣東省獨生子女有什麼補貼或獎勵」,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規定執行。
你可在網上自行查閱該《條例》中的「獎勵和保障」部分,對照那上面的條款,那就是相關的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F. 城市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怎麼樣

2016年1月1日全國開始實施二胎證策,獨生子女費還會繼續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2016年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在新的法律規定中,為了完善人口的發展的長期戰略,目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全面實施二胎政策和修改計生法和其他生育政策的相關聯的配套規定。
獨生子女政策
對於這次全面實施二胎證政策以後,對於現在的獨生子女政策的一些獎勵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新的調整,也是在二胎之後又一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
獨生子女獎勵擬繼續
在國家提倡夫妻雙方生育兩個孩子,但是你要是還是終生堅持一個孩子的話,國家還是會給你夫妻二人頒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書的。若是獲得獨生子女證書的的夫妻二人按照國家、省市、直轄市、自治區應該獲得獨生子女的相關獎勵。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書的父母的獎勵措施由其單位落實和一些相關的單位執行、獨生子女若是發生了其他的意外,比如發生了意外事故、傷殘和死亡等一系列的問題應該按照相關的規定記性扶助。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具體辦法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准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

G. 廣東城鎮戶口獨生子女每個月有補貼嗎多少呢

暈那麼一點錢不夠辦個證。
這個補帖我聽說是單位補的呢。

H. 廣州獨生子女政策

個體戶

無業失業者

昨天下午,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廣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李文耀就解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操作步驟進行了詳細介紹,並回答群眾反映較多的熱點問題。和原政策相比,符合條件的個體戶、無業、失業人士也可領取每月15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而無子女夫婦在新政策下不能享受計生獎。

李文耀說,廣州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制度今年受益者將達15萬人,共分三部分:歷史遺留問題的人群有8萬多人;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按照舊政策無法享受獎勵金的個體戶、無業人員、失業人員等4萬人,以及今年新增的受獎獨生子女父母約3萬人。據預算,廣州市政府將拿出約12億元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以後每年需新增2億元兌現獎勵。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對象界定:2008 年12月31日前在所在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未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職工,包括:(1)只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的;(2)再婚家庭中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本人只生育一個子女或無子女的;(3)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的3種情形,但不含中央駐穗及省屬單位退休人員

獎勵標准:獨生子女父母按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30%予以獎勵,無子女人員按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100%予以補助,此前已經領取部分獎勵金的,予以扣除。

申請程序:符合條件的對象在2009年4月30日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退休證及婚育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退休關系所屬單位申請,所屬單位不存在的向本人戶籍地居委會申請。符合條件但已死亡的,由其配偶代為申領(配偶已死亡由子女代領)。

具體步驟:①4月15日前接受手工申報,主要是2002年8月30日前沒有兌現或部分兌現獎勵補助金的申報;②4月15日開始網上和手工申報並舉,主要是2002年至2008年12月31日的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的申報。

兌現期限:由單位負責的,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分期支付,期限不超過3年;由政府解決的,扣除已享受部分後,分3年期限予以支付,第1期2009年5月開始發放,力爭8月底前發放完畢;第2、3期的發放時間為2010年4月和2011年4月。

★新獎勵制度

對象界定:包括兩類人群,一是從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廣州市戶籍,只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人員,屬於受獎勵對象。二是原獎勵政策沒有覆蓋的人群,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達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無業人員、企業失業人員、退職人員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時退休金按100%發放,沒有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也納入受獎勵對象范疇。

獎勵標准:屬於上述第一類人員,從達到規定年齡且申請之次月起,每月獎勵150元。第二類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每月獎勵150元。

獎勵金不計入獎勵對象的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上述標准市政府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申請程序:屬於上述第一類人員,在其達到獎勵年齡前的2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有關婚育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戶籍地居委會申請,屬財政供養人員直接向單位申請。如屬於2009年1月至7月符合條件的新增人員,5月1日始開始申報。第二類人員在2009年4月30日前按上述程序提出申請。

發放渠道:屬領取退休金的,由所在單位隨退休金一並發放;屬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隨其養老金渠道發放;其他人員,由各區(縣)的代發單位直接劃入受獎對象賬戶中。

新舊獎勵制度的區別

「丁克」不再有獎勵

一是獎勵對象范圍擴大,原獎勵政策沒有覆蓋的人群:符合條件的個體戶、無業人員、失業人員也可按月領取獎勵金;

二是由對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人員的獎勵補助改為只獎勵獨生子女父母;

三是由一次性發放獎勵補助金改為按月發放,直至本人亡故為止;

四是獎勵經費由原來的單位支付改為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

五是由原來退休時發放改為按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發放;

六是原來不需提供《獨生子女光榮證》領取獎勵金,現在提供《獨生子女光榮證》是申領獎勵金的前置條件。

★熱點疑問逐個作答

問:某職工是2001年4月1日後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按其工資的百分之百發給,當時單位給予其5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問能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答:按照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30條關於「依據其他規定已按工資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的規定,職工單位給予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的,屬於已享受計劃生育退休獎勵政策但未達到本次獎勵標準的情況,因此應按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給予補差。

問:某企業退休職工是獨生子女母親,2002年8月1日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時企業給予其一次性獎勵金3000元,按照這次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政策可以補差額,但她認為太少了,應按2008年的標准補差。

答:該退休職工退休時的獎勵金按照當時的政策《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30條規定是由企業支付,金額由企業自定。企業給了3000元獎勵金,應當說已兌現獎勵;市政府本著「以人為本、民生為重」的原則,對歷史遺留問題統一參照2002年9月1日頒布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39條的規定,按全市職工上年年均工資額的30%計發,企業有能力支付的仍由企業兌現,無能力的由政府幫助解決。由於政策界定是按職工退休時的標准計發,因此該職工不能按2008年的標准補差。

問:某退休職工反映退休時已享受加發5%的退休金,但他認為與當前的獎勵標准有較大的差距,要求享受當前的獎勵政策。

答: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針對沒有按政策兌現獎勵扶助或獎勵扶助不足的人群而言的,加發5%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已按其退休時的政策享受了計劃生育獎勵,且至今仍享受著加發5%的待遇,他們不能重復享受獎勵,不能因為獎勵金額的不同而要求按現政策執行。

問:某夫婦生育了一個子女,小孩9歲時因車禍死亡,該夫婦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領取獎勵?

答:獨生子女死亡後沒有再生育或收養的,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在扶助政策未確定前,可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扶助政策確定後按其執行。

問:已領取(或部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的職工,所生育(收養)的獨生子女因故死亡,現能否按無子女人員的政策兌現或補差生活補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規定是退休時給予獎勵補助,因此應以退休時的婚育狀況予以界定,退休時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獨生子女父母的政策執行,退休時是無子女的就按無子女的政策執行。

問:有職工咨詢,退休時間是2008年12月,但辦理退休手續是在2009年1月,應享受何種獎勵?

答:退休時間的界定以職工的退休證作為依據,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時的一次性獎勵,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規定的年齡享受每月150元的獎勵。

問:中央、省駐穗單位的退休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如何解決獎勵未兌現問題?

答:中央、省駐穗單位未兌現問題按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廣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辦〔2009〕12號)關於「中央、省駐穗單位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獎勵政策執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問: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引發部分趨利人員弄虛作假,如何處理?

答:在審核過程中,我們有公示這個環節。申請人的名單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對群眾提出異議的,重新調查核實。同時設立各區(縣級市)人口計生局和市人口計生局的投訴電話和舉報信(郵)箱,歡迎群眾舉報。一經查實不符合領取獎勵金的人和事,計生部門有權取消其獎勵資格,收回不應領取的獎勵金,並追究其責任。

I.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獎勵金是多少

根據2015年1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
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關於獨生子女獎的獎勵條例如下: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J. 廣東省有沒有明確獨生子女的確定(定義)是出自哪個條例或政策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裡面是最全最權威的
直接網路一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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