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獨生子女證了,可以領准生證嗎
辦獨生子女證沒有準生證,要去先補辦准生證再去辦理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准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准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准生證。
補辦准生證:拿兩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補辦,或者上戶口的時候,拿戶口本和寶寶的醫學出生證明(寶寶出生的醫院會出具相關手續並告訴你如何辦理)去派出所辦理(小孩出生一個月以內,一個月後要雙方居委會證明等)。
獨生子女證的辦理需要以下證件:
1,孩子出生證明原件
2,孩子准生證
3,孩子戶口本原件或復印件,到女方戶口所在地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並填寫,之後送經審批,證件缺一不可。
根據所描述的情況來看,由於最初沒有幫孩子辦理准生證,所以現在不能為孩子辦理獨生子女證。
方法是有的,根據具體地方不同,政策也不一樣。有的地方補辦是要罰款的,可以在孩子出生時的醫院,來出具孩子出生的證明,也可以先到計生會或者相(一)原接生醫院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時間或出生證號。
Ⅱ 一孩生育證是不是獨生子女證
不是,一孩生育證一般是指第一胎准生證,又叫一孩生育服務證。各省對獨生子女證的叫法不一樣,但是不會叫一孩證的,都是獨生開頭,比如有的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證等等。
Ⅲ 辦獨生子女證時把准生證收走了還還嗎
你好,朋友。 這個一般是不會還的。 有獨生子女證了。 孩子也生完了。 還有那個干什麼。
Ⅳ 獨生子女證或准生證丟失了怎麼辦
准生證和出生證丟失是補辦辦理獨生子女證的。
一、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內》的步驟
第一步:申請的夫妻可容以到村(社區)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一式四份),填寫申請理由。
第二步:申請人填表後,由夫妻單位予以初審確認,沒有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委員會初審確認。
第三步:由社區或本人將審批表送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
第四步:報區、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並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要件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婚姻證書或者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的出具合法的收養證明、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有居民身份證的,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Ⅳ 一孩生育證可以代替獨生子女證嗎
一孩生育證不可以代替獨生子女證。
一孩生育證是我們所說的准生證,就是允許生育一孩的生育證明。
獨生子女證是,從2002年9月1日改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兩者是不能代替的,因為獨生子女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而一孩生育證只是在生育一孩時候需要辦理的生育證件。
Ⅵ 申請獨生子女證需要准生證嗎
國家現在已經沒有獨生子女政策了,所以也申請不了獨生子女證了,所以就不管什麼證件也沒有用。
Ⅶ 獨生子女證和准生證有什麼區別
獨生子女證是你只有一個獨生子女可以辦的證 准生證是你生孩子前要辦的證
Ⅷ 沒有獨生子女證,准生證怎麼辦
辦准生證與獨生子女證無關。
辦理條件:
溫馨提示: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是指「准生證」
1、依法生育第一個孩子的,若男女雙方戶籍為本地則不需辦理准生證或相關證明(若戶籍不在本地,需咨詢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辦理《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即二孩准生證),只需到社區進行生育登記,開具《生育服務證明》(就是一證明)
變化:2016年1月1日起,國家全面放開二孩政策,衛計委對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啟動了生育登記制度,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只開具《生育服務證明》。
註: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辦理《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
提交材料:
本地戶籍: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異地戶籍: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4、居住證; 5、流動人口生育證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