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給我和媳婦買房子要求加上他們的名字
誰出錢寫誰名字很正常阿,她有什麼好鬧得,不懂事
㈡ 父母給的房子,女朋友要求更名
這個事情來很棘手,不辦吧她源心裡有顧慮會擔心會懷疑你不夠愛她或者是和她留一手,如果辦了我覺得她以這樣的理由要房子是有點讓人心裡緊張,所以左也不是右也不是!這樣吧,你可以和她說,房子你爸媽已經贈送給你了,可以寫個贈予合同,當然日期要提前,在她第一次和你說之前就好,然後指明房子給你不能動就好了,這樣也滿足了她的願望也不會讓她覺得是針對她的,因為她提之前已經給你了,指明贈送給你即使有事情房產也是你個人財產,這樣父母也不用擔心了!我覺得只有這樣了,你考慮呢?
㈢ 父母婚前全款給我買的房子,女朋友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這是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如何處理,需慎重權衡後再做決定:
1、父母內婚前花全款購置的房子,容名字寫的是你,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權人,對房子擁有完全主權。
2、你如果按照女朋友要求婚前在房產證上增加她的名字,就意味著你同意將房子的部分產權贈予給她,除非有約定,否則,將視為房子共同共有。
3、產權證一經變動,女方即合法擁有了房子的部分所有權,離婚時自然有權要求分割。
4、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變更(加名)時,是不會同意你關於「寫好當時買房的出資份額」的要求的,因為那是公證部門的職責范圍。倒是可以考慮採取贈與適當產權比例(比如10%—30%)的方式。但是否可行,就要看女方的態度了。
㈣ 我父母給我買了一套房子是全額付款的。最近女朋友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大家怎麼看這個問題
我覺得,如來果你倆登記結婚,成為源合法夫妻,加名字未嘗不可,如果只是談戀愛階段,還應慎重考慮,因為這畢竟是你父母買的,不是你自己買的。這件事情還應征詢你父母的意見,還要看你們兩個人的感情基礎和相互信任程度。
㈤ 父母買的房子的房產證上加上女朋友的名字
有權分的房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費用是共同,財產也是共同的,寫上她的名字,如果,以後男方有錯,可能直接把房子判給女方
㈥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女朋友要求添加名字合理嗎
這是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如何處理,需慎重權衡後再做決定:
1、父母專婚前花全款購置的房子屬,名字寫的是你,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權人,對房子擁有完全主權。
2、你如果按照女朋友要求婚前在房產證上增加她的名字,就意味著你同意將房子的部分產權贈予給她,除非有約定,否則,將視為房子共同共有。
3、產權證一經變動,女方即合法擁有了房子的部分所有權,離婚時自然有權要求分割。
4、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變更(加名)時,是不會同意你關於「寫好當時買房的出資份額」的要求的,因為那是公證部門的職責范圍。倒是可以考慮採取贈與適當產權比例(比如10%—30%)的方式。但是否可行,就要看女方的態度了。
如果你認可我的回答,敬請及時採納,
~如果你認可我的回答,請及時點擊【採納為滿意回答】按鈕
~~手機提問的朋友在客戶端右上角評價點【滿意】即可。
~你的採納是我前進的動力
~~O(∩_∩)O,記得好評和採納,互相幫助。
㈦ 爸媽出資幫我在城市買了房,可是女朋友說房產證上要加上她的名字.這可怎麼辦
1、如果還沒結婚,無論如何也加不了你女朋友的名字呀;
2、這房子屬於內你父母對你的單容方饋贈,你女朋友方沒有理由強行要求:這房子也是送給她的。這豈不是笑話!房子是你父母的,他們想送給誰,這個權利是你父母的,不是你的!
再說你們還沒結婚,怎麼可能送給她,萬一你們不結婚呢?
3、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釋,這個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如果你跟女朋友將來結婚,萬一離婚,跟她一根毛的關系也沒有!
4、你可以解釋,房產證的名字登記誰,不是你的權利!是你父母的權利!你的未來岳母,人倒是很精明的!想什麼呢?為她女兒謀家產呀?
什麼委屈不委屈的,本來就不是她的,有什麼權利來爭?有什麼委屈可言?!
5、你能保證你們不管任何情況下,都能一生永相守嗎?
眼前的事就是一個極好的機會!如果你父母不同意女方的意見,她還願意嫁給你嗎?如果不能,豈不證明你父母的做法十分正確!如果還嫁你,如果你以後願意,如果你覺得有必要,那你結婚後,再到房屋登記部門去變更一下就行了,現在實在不是時候!
㈧ 父母給我買婚房,房產證寫我爸名字,女友要加她名字,怎麼辦
社會這是怎麼了?我和老婆結婚的時候我告訴她我只是一山東農村娃,沒房子給她,給她一個美好的家,我老婆一句話:只要有你就好,有你的地方就是家;我岳母也說:沒事,只要你倆過的幸福就好。沒有父母不希望自己孩子好的,我相信我岳母也是的,只是她女兒選擇了我。
我真心被她們家庭對我的理解和接受而感動,我一直默默努力,就是想給老婆一個好的家,今年我在疫情期間為我老婆在北京買了一套她看中的洋房,看到她的喜悅這一刻我感覺所有都是那麼的值得,我岳母知道後還給我說要每個月幫我還一部分貸款,我給我岳母說:您和女兒一直沒有嫌棄過我,現在我有能力了,怎麼還能讓您在替我還貸款呢,我們應該孝敬您才對。我個人感覺:組建一個家庭不是相互索取,而是應該相互理解和給予,這樣家庭才能和睦,萬事才能大吉!
兩人感情好相依相伴一輩子互相擁有一切,真是沒了感情分道揚鑣再多物質也是枉然!我家女兒剛結婚,房子也是親家之前買的,由於啥原因那個小區一直沒辦房產證,最近要辦證了,女兒告訴我她想問問女婿房產證會寫她的名字嗎?被我訓斥了幾句,嫌她多此一舉,有失體面。不曾想女婿主動對女兒說這時候辦證正好他倆名字都能寫上,而且親家也提出寫上兩人的名字。兩人雖自由戀愛感情深摯,但結婚時間不長,能被婆家認可,我也感到欣慰。如果人家有顧慮不主動提出寫女孩名字咱也得理解接受。只求孩子們白頭到老,相互擁有!
父母全款買房,憑什麼寫兒子名字,結婚沒房給你住可以,自己有錢了買房搬走,夫妻共同創造財富,寫天妻雙方名字,你是嫁給男孩,又不嫁他父母,還沒嫁進來,就惦記人家的財產,現在不管有名字和沒名字,購房時只看款誰付的,離婚時要除掉首付款和增值部分,夫妻雙方供樓,只分供樓的份額,沒供完的都不分。
㈨ 婚前父母全額買房,女友要加名字
你父母買的房子,房產證持證人是誰?是他們二老還是你?是他們,你女回友無權加名字,是你答,你就跟她說,這是你父母單獨送給你的,就算加了她的名字,離婚後她也拿不走一半房產。因為購房出資人是你父母,他們有關於購房金額出處的手續或者有手寫的聲明。
㈩ 婚前父母全款買的房子婚後妻子要加名
這是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如何處理,需慎重權衡後再做決定:
1、父母婚前花全款購置版的房子,名字寫的是你,你就是權房子的所有權人,對房子擁有完全主權。
2、你如果按照女朋友要求婚前在房產證上增加她的名字,就意味著你同意將房子的部分產權贈予給她,除非有約定,否則,將視為房子共同共有。
3、產權證一經變動,女方即合法擁有了房子的部分所有權,離婚時自然有權要求分割。
4、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變更(加名)時,是不會同意你關於「寫好當時買房的出資份額」的要求的,因為那是公證部門的職責范圍。倒是可以考慮採取贈與適當產權比例(比如10%—30%)的方式。但是否可行,就要看女方的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