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一繼承人中父母去世遺產怎麼分配
父母遺產繼承要先看父母有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有的就版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權沒有遺贈撫養協議,則要看老人有沒有遺囑,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如果既沒有遺贈撫養協議也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協商繼承遺產份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繼承遺產。
B. 父母己故其子女四人長兄和其兒子先亡留下個孫女遺產如何分配
父母去世他們的遺產由子女四人平分繼承。長兄去世後,他的財產包括繼承的遺產將由他回的配偶和子女共答同來繼承。而長兄的兒子去世後留下個女兒,那麼長兄兒子的遺產其中也包括繼承的遺產就由長兄兒子的配偶和長兄孫女來繼承了。
C. 父親先去世繼母後去世,遺產怎麼分
您好!按《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其遺產由配偶、子女、父母專繼承。你父屬親先去世,如沒有遺囑,其遺產由上述繼承人分配,你繼母有繼承權。你繼母去世,如沒有遺囑,也是由上述繼承人分配,繼母與你有撫養關系的,你也有繼承權。
D. 兒子去世後父母又去世,遺產怎麼分
按去世時間 按繼承順序
首先兒子去世時,其子女、配偶、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
父母去世時,同樣再根據繼承順序分配。
E. 兒子先於父母去世,後父母相繼去世,兒子的財產如何繼承
一般情況下,張三去世後,張三名下的一套房產的一半歸其配偶所有,另一半作為遺產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割。其父母、配偶、女兒各1/8. 張三父母去世後,他們得到的1/4房產由有繼承權人分割。由於其他人放棄繼承,該房產由其配偶全部繼承。
補充回答: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F. 父親先去世母親後去世遺產怎麼分
父親先去世,母親與子女共同繼承財產。
母親去世,子女共同繼承母親的財產。
G. 夫妻雙方父母都去世了。(夫妻如一方先離世後。剩餘家產該怎樣分配呢
夫妻雙方父母都去世了,夫妻如一方先離世後剩餘財產該怎麼分配其實遇到這種情況?主要是看這對夫妻有多少子女按照子女進行分配,其實我覺得你可以把更雅詳細的信息補充完整。
H. 兒子先父親去世後財產分配問
1、其兒媳直接分一半
2、剩下一般由死者父母、子女、配偶均分
3、其父分的的份額可以自由處分專
第十條屬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I. 父親去世後母親繼承其遺產後又去世,母親的遺產應怎樣分配
母親先於父親去世,要繼承母親的遺產,首先要把屬於父母親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原則上是父母親平分的。 確定了屬於母親的遺產,如果母親沒有遺囑,就依據繼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進行繼承。 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J. 在父親去世後,子女分財產分割法律是怎麼規定
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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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