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籍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外籍子女有繼承權繼承不受國籍的限制的,只要有繼承權的都可以繼承,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進行;沒有遺囑的,則按法定順序繼承。
(1)子女是外國身份如何繼承父母遺產擴展閱讀:
主體,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
具體為以下三類: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繼承權
② 外籍子女怎樣繼承國內父母遺產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其次,既然提到外籍子女繼承,那麼就必須符合如下規定。根據《繼承法》第三十六條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2)子女是外國身份如何繼承父母遺產擴展閱讀
申請辦理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3)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①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②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
③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④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⑤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餘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③ 繼承法 外籍子女繼承國內父母遺產有何規定
首先,根據《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內
第一順序:容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其次,既然提到外籍子女繼承,那麼就必須符合如下規定。根據《繼承法》第三十六條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④ 子女持外國護照如何繼承遺產
只要確抄定親屬關系,即可遵照《繼承法》的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⑤ 外籍的子女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有的,繼承不受國籍的限制的,只要有繼承權的都可以繼承,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內
《繼承法》第容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⑥ 子女移民國外是否有資格繼承遺產
有。
父親或母親的遺產,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第一順回序繼承人的配偶、子答女、父母繼承。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與子女是否移民國外沒有關系。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⑦ 外籍子女怎麼繼承父母遺產
華僑抄及外籍人繼承在華遺產須提襲供何種證件、辦理何種手續以及在何處辦理
一、凡申請繼承在華遺產的華僑和外籍人,均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華關系人的親屬關系。該公證書須經居住國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辦理認證的其他官方機構和我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二、申請人可持上述經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有遺囑,連同遺囑)親自來華向遺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手續。公證部門對有關證件審核後,如認為符合我國關於遺產繼承的現行規定,將發給繼承權證明書。申請人可憑此到遺產管理部門(如房管局、銀行等)辦理具體繼承事項。
三、如需要公證的主要事實發生在我國內,繼承人也可向我國有關地方公證機關申請公證,由公證機關核發繼承權證明書。
四、申請人如不能親自來華者,可委託其在華親友代為辦理;在華無親友的,可委託財產所在地的律師代為辦理。在此情況下,申請人須加辦委託書。委託書除包括受託人的姓名、住址等內容外,還應說明受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書同樣須辦理(一)項中所說的認證手續。
五、在遺產繼承發生糾紛時,申請人須向遺產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由法院裁決。
⑧ 我是外國國籍,能繼承父母在中國的遺產嗎
外國國籍,能來繼承父母在中國源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條: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
第三十三條: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
第三十四條:遺產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產所在地法律。
(8)子女是外國身份如何繼承父母遺產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⑨ 如何繼承外國親屬遺產
問題:我們村鎮復很多人有海外親戚制,有的海外親戚有很多財產。請問,如果海外親戚去世,國內公民如何繼承他們的遺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9條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你可依法確定遺產所在地的國家法律,並依據其法律要求提供下述有關證件或資料:
①由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或行為、事實發生地(如婚姻締結地、出生地)的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證明書或者當事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書、結婚證明書或者有關當事人的出生證明書。這些公證文書一般還需取得有關國家駐我國使、領館的認證或簽證。
②委託書。繼承人若委託國外親友、其他繼承人、中國銀行、華僑團體、外國律師或我駐外機關代辦申領遺產時,必須出具合法的委託書,它是受委託人以委託人名義申領遺產的身份證明。這一委託書也必須經過公證和有關國家駐我國使、領館認證。
③其他有關證件,如死亡證明書等。
④遺產若是在與我國有司法協助關系的國家,則可按有關司法協助規定,向法院申請執行。
上述文件和事項我國公民均可自己親自去辦,也可委託律師或他人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