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家再婚後獨生子女的界定是怎樣的
現在全國放開二胎了,已經取消獨生子女政策啦!
『貳』 獨生子女戶怎樣界定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四、對特殊情況的規定
4、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辦理《光榮證》,但在其填寫《初育雙(多)胞胎夫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申請書》後可以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安徽:《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 http://www.ahpfpc.gov.cn/page.php?fp=newsdetail&id=784
三、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叄』 再婚的獨生子女怎麼判定
獨生子女來享受一定的待遇,所以如自果是帶著孩子再婚,或是再婚後生屬育有子女的,將會產生獨生子女的認定問題。
再婚子女是否能夠認定為獨生子女,直接關繫到子女的兄弟姐妹組成,甚至前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3)獨生子女家庭再婚如何界定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在家中常常感到自己是被人熱愛和歡迎的,有著強烈的歸屬感和安全感,這是幼兒心理健康良好的基礎。
因此多數獨生子女情緒愉快,性格活潑,朝氣蓬勃,容易樹立積極向上的心理,有利於激發探索世界的主動性、積極性。
『肆』 關於再婚獨生子女的問題
下面是復關於獨生子制女的問題的政策(包括再婚獨生子女),你看一下後會全明白的。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伍』 再婚家庭有兩個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算獨生子女,獨生子女條件如下。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陸』 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柒』 再婚家庭怎麼看是否為獨生子女
按照以前的計算方法不是,但是新的政策出來以後如果你的親身父母終身只生育了你一個小孩,那麼你就是獨生子女。
『捌』 對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的界定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專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屬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玖』 獨生子女 再婚
第十二條 除國家、省另有規定外,已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女
方應在產後三至六個月內上宮內節育器;提倡在產後四十二天上宮內節育
器。已生育兩個子女,經縣以上計劃生育服務站(所)鑒定,夫妻雙方均
患有禁忌症,暫不宜結扎的,或女方領有出國護照等待移民的育齡夫妻,
可採取上宮內節育器或其它避孕措施。
第十三條 已生育兩個子女,女方年齡未滿四十周歲的育齡夫妻一方
應採取結扎措施。應採取結扎措施的還包括下面四種情況:
(一)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經批准再
生育一個子女的,在產後三個月內結扎;
(二)再婚前雙方各已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經人民法院判決或離
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再婚後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經批准再生育一個
子女的,在產後三個月內結扎;
(三)已生育過兩個子女的,離婚或喪偶後再婚的,再婚時應結扎;
(四)第一個子女屬病殘,經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在第二個子女
出生一周歲內結扎。
第十四條 計劃外懷孕者,必須落實補救措施。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
女的,一方必須結扎,不受年齡限制。
第十五條 應落實節育措施的育齡夫妻,在領取《生育證》時應向鎮
、街計劃生育辦公室交納節育措施保證金(有單位擔保者除外):上宮內
節育器每例二百元,結扎每例二百元至五百元。對產後如期落實節育措施
的,鎮、街計劃生育辦公室應退回全部保證金。
第十六條 上宮內節育器的婦女實行一年兩次以上查環、查孕制度。
第十七條 已婚育齡婦女取宮內節育器,必須經街、鎮以上計劃生育
管理或技術部門批准;施行人工受精、輸卵(精)管吻合術,必須經區、
縣(市)以上計劃生育委員會或計劃生育技術部門批准。因特殊情況須到
指定醫院進行輸卵管葯物粘堵手術的,必須經區、縣(市)以上計劃生育
委員會或計劃生育技術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