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高院案例:父母欠債,可否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
完全可以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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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父母欠債,可以執行子女名下房產嗎
要分情況。抄
第一,如果父母欠債襲後,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不知道您的情況屬於哪一種。希望能幫到您。
⑶ 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子女的房產嗎
父債子還還是我國古代一直流傳下來的一句話,意思是父母欠下的債務,作為子女有義務替父母償還。在實踐中父債子還的情況也是經常發生的。第一,如果父母欠債後,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父債子還」從根本上說維護了被繼承人和債權人的利益,給繼承人加上了極其沉重的負擔,對繼承人來說是極不公平的。我國是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的國家,已經從根本上鏟除了「父債子還」的陳規陋習存在的社會經濟根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⑷ 父母欠債,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法院能執行到子女嗎!
正常過戶是可以,但是要看在什麼階段了。
第一,如果父母欠債後,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版低價賣給權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