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多子女繼承遺產問題
多子女繼承遺產問題主要分為兩種情況,如下:
1、如果您母親去世前未留內下房產遺囑容,您父親過世後也沒有留下遺囑,你們兄妹五個作為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你們兄妹五個本應各分20%,由於您的大姐、二姐照顧較多,分配時應當多分;而您的二哥照顧甚少,分配時應當少分。
2、如果此房產是您父母婚後購買,則屬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一人50%,您母親去世時有權處分自己的那50%房產,如果確實存在房產遺囑,在50%范圍內是有效的,此50%房產則屬於您二哥。
對於另外的50%房產在您父親過世後,有遺囑的按遺囑分配,無遺囑的,你們兄妹五個平等繼承權,對這部分房產,同樣的,由於您的大姐、二姐照顧較多,故應當多分;而您的二哥照顧甚少,故應當少分。
⑵ 多子女繼承房產分配是怎樣的
首先,房子是該父親名下,無論兩套房子定性為該父親的個人財產還是該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長子Y都沒有理由獨自佔有該房,但是這里有一個細節很需要注意,因為可能繞過產權繼承問題,即:拆遷。拆遷就是把房子拆了,不存在了,再另外補償,所以這種情況房子的產權就可能在這個過程中滅失,因為負責拆遷工作的人員可能並沒有那麼專業的法律知識,有些地方的拆遷程序也沒那麼細致,該父親去世,母親沒有民事行為能力,Y一家又是長年居住在該房中,有可能造成這樣一種情況,即Y私自以代理人的身份簽訂拆遷補償合同,再獨占拆遷補償,這種情況下房子產權的附加財富就等於間接轉移到了Y手上。建議可以馬上起訴,要求立刻對該父親的遺產進行確權並繼承,主張權利。
至於證明長子Y的不孝順,從描述來看,Y的不孝順主要表現為冷暴力,也就是冷漠對待,不理不睬,那麼這方面主要還是靠證人證言,比如你說的鄰居,最好能說服鄰居出庭作證,否則這個證明力不強。
法條依據:《繼承法》十三條:「...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⑶ 父母過世有多個子女怎樣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
如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拿著遺囑去辦理一個公證書,然後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沒有遺囑必須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要辦理公證後去辦理過戶手續。
⑷ 關於多子女房產繼承問題
你父親生前寫的遺囑沒有通過公證,在他去世後還是會有效的。
在你父親去世後,辦理房屋過戶繼承手續需要攜帶你父親的死亡證明.遺囑,房產證,戶口本,你的身份證。不需要其它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們一起到場簽字
⑸ 多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過戶 沒有遺囑一定要多子女簽字嗎
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證。
繼承權版的公證分為有遺囑的繼權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辦理公證的時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後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證過的遺囑。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辦理繼承權的公證後,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
⑹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新政
2020年並未出台新的獨生子女房產繼承政策,事實上,在父母未訂立遺囑的情況下,獨生子女本就不是房產的唯一繼承人。
2020年6月網上流傳的一條不實消息稱「2020年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盡管已經辟謠,但人們對於獨生子女繼承問題的關注熱度卻仍舊未減。
而從法定繼承的角度來看,如果父母沒有遺囑,獨生子女很難百分之百繼承遺產,與獨生子女同為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還包括逝者的配偶和父母,他們都有繼承權。若父母希望確保獨生子女完全繼承遺產,立遺囑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6)多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問題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不等於唯一法定繼承人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和《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以房產繼承為例:若房產是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假如父親去世後,該房產父母各擁有50%,屬於父親的那一半房產作為遺產,有四個繼承人:母親、兒子小王和爺爺、奶奶,四人分別繼承父親房產的25%;
若此後爺爺、奶奶去世,他們繼承的那部分房產則會由小王父親的兄弟姐妹(姑、伯、叔)繼承。若母親過世亦同理。此外,如果小王的母親在其父親死後改嫁,則小王的繼父作為其母親的配偶,也可以繼承其母親的遺產。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有繼承權的家人過世時間順序、家庭成員的構成和家庭是否重組過等具體因素都影響著獨生子女能否完全繼承父母遺產。
⑺ 多子女房產繼承問題
如房子是你祖父母在婚後所得的,應為其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產權歸你祖母,另一半內產權作為你祖父的繼承容,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你祖母及你父親和你祖父母的其他子女共同繼承。
你祖母有權處分屬於自己的那部分份額。
⑻ 多子女父母去世怎麼分財產
如果父母雙亡,沒有留下遺囑,就要按法定的順序進行繼承。
法定繼承順序中,五個子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
繼承時,可以平均分割父母的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割,按貢獻和贍養父母的時間來分割遺產。
對於房產,可以由一個人實際繼承。
聘請房屋鑒定部門,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分成五份,由實際繼承人按評估的價格,給其它四位繼承人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