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有辦理以後生二胎會罰款嗎
生育二孩必須到當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二孩生育證》!憑結婚證,夫妻身份證,戶籍證明,一孩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女方照片一張,無獨生子女證如果是沒領,可叫戶籍所在地村居出示未辦理證明! 辦理二孩生育證最少要三個月,請趕緊辦理。否則肯定是要罰款的!我提議你還是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聯系。
2. 獨生子女證現在還能辦嗎
國家實行二胎政策後,獨生子女證並非不能辦理了,只要是年1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需要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至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小孩還能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具體怎麼辦,目前還沒有明確指示,要等待新的政策通知。
2015年12月27日,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正中提及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3. 2017年辦理獨生子女證還可以辦理嗎
不能辦理了。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就是說,2015年12月31日後出生的孩子,國家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在該日期前出生的獨生子女,只要未超過14周歲,均可按照相關規定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有獨生子女證的如果丟失也可以補辦。此外,即便獨生子女證丟失或沒有申領,但滿足相關條件,依然可以享受補貼等待遇。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二會獨生子女證嗎擴展閱讀: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計劃生育補貼就已經正式實施了。部分地區政策落地,有獨生子女證的每人每年補貼2400元!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以個人為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本省城鎮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種: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2.具有本省戶籍的其他城鎮居民;3.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職工。
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對2016年1月1日後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不納入獎勵范圍。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股權退出企業、關閉破產企業、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與企業脫離關系的人員的獎勵辦法參照其他城鎮居民執行。中央駐贛單位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可參照執行。
獎勵標准每人每年1200元
從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個人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獎勵金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符合條件領取獎勵金的,從開始領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
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享受獎勵。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金。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收入統計范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應當享受的獎勵扶助待遇。
佛山提高獎勵標准:每人每月200元!
4. 家裡兩個女的也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要享受哪些待遇
上海市計劃生育委員會、上海市社會保險管理局關於
退休人員辦理領取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程序的規定
滬計生委(政)[1996]18號
各部、委、辦、區、縣、局,各區、縣、石化地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根據滬社保業一發(1996)18號、19號、滬社保業二發(1996)20號文件規定,現對領取《獨生子女證》以及婚後無子女的退休人員辦理領取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的程序作如下規定:
一、凡按規定領取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的人員,先按以下規定辦理《享受退休後計劃生育獎勵待遇證明》。
(一)凡199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並且領取過《獨生子女證》的原配夫妻人員,在辦理領取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手續時,憑《獨生子女證》,由所在工作單位填寫《享受退休後計劃生育獎勵待遇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然後由本人攜帶《獨生子女證》、身份證和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計生委審核蓋章。
(二)凡199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婚後無子女或領取過《獨生子女證》的離婚和再婚人員,所在單位應填寫《享受退休後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申請審批表》,由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送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經審核同意後,由本人送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計生委審批,區、縣計生委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享受退休後計劃生育獎勵待遇證明》。同時,將有關證明材料復印留存。
(三)證明材料要求
1、領取《獨生子女證》的離婚或者再婚人員需出具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獨生子女證》。如再婚人員的孩子由對方撫養並且本人無法出具原已領取的《獨生子女證》,應當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
2、婚後無子女人員需出具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如是離婚對象,還應出具離婚證明。
(四)《享受退休後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申請審批表》和《享受退休後計劃生育獎勵待遇證明》,由單位到所在地區的區、縣計生委認購。
二、上述人員按規定辦理了《享受退休後計劃生育獎勵待遇證明》後,由其所在單位申請,並填寫《職工領取一次性補充養老金申請表》,經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審核,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批准後,發給一次性補充養老金。
上海市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社會保險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