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省份明確了獨生子女護理假
據報道,日前黑龍江明確了本省的「獨生子女護理假」天數,至此,全國至少已經有回6省份正式出台答了此類政策,多數省份規定,獨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護理假」天數在10到20天不等。
相關人士表示,「獨生子女護理假」有法律依據,符合規定的人群有權依法申請,在制定該政策時,民政部門也徵求了人社部門的意見,一旦獨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請該假遭到用人單位拒絕時,可以依法申請人社及勞動部門介入協調。
希望獨生子女假可以得到貫徹落實!
㈡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五項修改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本省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辦證機關應當於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三、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應當自到達現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婚育證明。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直接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查驗婚育證明,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及時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以及應當履行的計劃生育相關義務。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工作,做好流動人口婚育情況登記。」
四、將第三十條中的「暫住證」修改為「居(暫)住證」。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有關單位為在本地居住的育齡流動人口提供避孕葯具,定期為已婚育齡婦女進行避孕節育、優生優育及其他生殖保健服務,指導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妊娠的婦女落實補救措施,並定期向已婚育齡婦女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生育、節育情況。」
六、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中的「每月領取不低於三十元」修改為「每月領取不低於一百元」。
七、刪去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
八、將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因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獨生子女嚴重殘疾,夫妻自願終身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給予扶助。」
將第三款修改為:「獎勵標准和扶助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九、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藏匿、包庇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人員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屬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屬其他單位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
十、將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與成年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以及出租出借房屋的業主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助管理義務的,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部分條文的文字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㈢ 父母護理假國家規定
我國二十個省已經推行了獨生子女護理假,通過10月23日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我們可知,對於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用人單位必須給予每年累計20天的陪護假期。各地陸續出台的關於獨生子女陪護假政策,各地規定的假期市場都不同,但是通常都是在10天到20天以內。
對於獨生子女陪護假是,國家未作專門規定,一些地方法規對此是有規定的。根據媒體的統計,我國福建、廣西、海南、湖北等16地,均有推出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但各地對此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申請不超過20日的帶薪假期。
以深圳市為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療期間,其獨生子女可以申請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並且這20日的假期,是帶薪假期,不會影響到個人的出勤和福利待遇。
截至7月7日,全國至少已有19個省份和城市制定實施了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多地護理假達20天;同時,北京、遼寧以及深圳等至少3地正在探索制定過程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19地中,湖北、黑龍江、四川、寧夏、雲南、西安等6地明確規定,非獨生子女也可享受護理假待遇。有業內人士向南都記者表示,國家應從全國層面統一規范護理假制度,建議未來不區分子女獨生與非獨生,讓所有職工群體受益。
㈣ 海南男方陪產假多少天
按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㈤ 海南省男職工在妻子產假期間的陪護假是幾天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10天。
《海南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三條領取《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答,享受下列獎勵與優待:
(一)屬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個月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其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和計算工齡;
㈥ 規定獨生子女在父母有重病時有陪護假嗎
陪護假,又名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獨生子女在父母有重病時陪護按照事假處理的
㈦ 獨生子女陪護假是年休假以外的帶薪假嗎
是的。
在眾多關於獨生子女父母養老政策的議案、提案中,設立「內獨生子女照料陪護容假」成為關注點之一。此前,全國已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在取得成功經驗後,有必要在全國范圍推廣,讓更多的人享受到這一制度紅利。
據新華社報道,到2017年底,已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包括黑龍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等。其中廣西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黑龍江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10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㈧ 我是海南省海口市的國家公務員,請問一下,如果老婆生小孩,我可以有多少天的陪護假呢有什麼法律條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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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勞動法陪護假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
㈩ 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海南省產假及二胎產假國家新規定
產假國家規定98天,難產增加15天。海南省產假規定屬於籍貫、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工作人員的女職工產假為98天加三個月為產假,二胎產假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根據《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四十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與優待:
(一)屬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
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其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和計算工齡;
(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10)海南獨生子女陪護假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產假待遇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
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