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再婚家庭給一方子女買房寫的母親名,父親可以繼承這個房子嗎
母親是指再婚後的母來親?自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財產,如果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寫一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這房子應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母親先去世,父親有房產的一半,還有對另一半房產的繼承權:另一半屬於母親的遺產,由父親和母親的所有親生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承子女共同繼承,如果母親的父母還活著,也有繼承權。
如果父母都同意這房子給該子女,當初就應把房產證辦在該子女名下。如果現在能找到證據證明這房是贈與該子女的,可以持贈與協議或遺囑到法院起訴,有法院判決後可以過戶給該子女,父親和其他人不能再繼承。
❷ 新婚姻法對於再婚夫妻房產怎麼分配
再婚財產分來配,在原理源上跟離婚財產分配大體上是一樣的。關於房產分割的問題,再婚的處理和第一次婚姻是一樣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❸ 調查顯示超過六成的子女不支持父母再婚,子女這樣做真的是為父母好嗎
對於現在這個社會,離婚可能都不是一件什麼新鮮事了,因為大家都有權利掌控自己的婚姻生活,掌控自己的感情,對於但走到盡頭的婚姻,離婚也是很常見的事情,所以說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結婚率越來越下降,就是因為大家害怕對自己的這種傷害,所以乾脆就不結婚了,像我們父母的那一輩,他們的離婚率也是比較高的,因為有時候可能是想著為自己的子女好強撐著婚姻,但是當自己的子女自由之後,可能兩個人之間就走到了盡頭,像有很多的父母離婚之後,他們的子女都是不支持他們再婚的,因為大家對於這種佔有欲還是挺強的,覺得父母只能屬於自己,不能屬於別人,也怕自己的父母再婚之後會不會對自己不好,這都都是大家需要顧慮的。
1、這種做法好不好呢?
其實我相信大部分兒女還是會支持自己的父母再婚的,因為現在大部分的年輕人思想都比較開放,所以說也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大部分的人還是希望自己的父母能夠快樂的,但是在自己不能夠給予他們這種快樂的時候,那就需要多一個人來介入他們的生活,這其實也是能夠解釋的,所以說我覺得大部分人都是會支持的,大部分人還是比較開朗,也不會因為自己就拒絕父母再婚。
❹ 貸款買房為父母買房,但父母屬於二婚
如房子是你的,他們不能分割你的房子。
❺ 子女給父親買房,現在繼母子女想要爭這套房子的繼承權,請問對方是否有資格繼承 繼母的子女基本沒有盡
子女給父親買房,如果住房是辦理的贈與,在贈與協議註明是版贈與父親個人財產,權那麼這房子屬於這位父親個人所有。沒有任何協議約定,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這位父親只有一半權益。
確權之後,屬於這位父親個人擁有的房產份額可以在這位父親死亡後辦理繼承。
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親生子女和繼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要看是否這位父親和繼子女形成過實際撫養和贍養關系。如果形成過撫養或者贍養關系,繼子女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當然前提是死者無遺囑指定他人專門繼承。
❻ 按新婚姻法,子女為父母買房,房產的歸屬
1、二女兒買房給父親,說明是女兒贈送給父親房屋,推測出,房產屬於你父親個人財內產。不屬於容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時買房的時候,你和你父親有其他協議的存在,否則只能當作個人遺產處理。
2、父親走後,只要他沒有明確指定房屋由誰繼承的,那麼按照繼承法的順序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房產應該分為六等分的。你父親的前妻三個子女,你父親二婚後的繼母和他的兩個孩子。
❼ 對子女出錢給父母買房的婚前財產的繼承法
你好,按你所說應該是老年人再婚。如果作了婚前財產公證,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由產權人自主處分。
❽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怎麼保障出資子女的合法權益
是這樣的,如果說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會出現以下幾種風險。
1,房子買完內落在父母名下,若是容父母離婚後再婚然後去世,那身為買房子女講繼承很少的一部分。
2,若是買房者兄弟姐妹多,或是還有爺爺奶奶健在,那父母任一一方去世都會引發繼承糾紛。
因此,建議買房不要落在父母名下,僅僅讓父母住著就好。其他的方法,類似寫協議或者遺囑之類的都是有風險的。
❾ 二婚的,一方孩子給父親買房離婚了對方會分到嗎
子女為父母購買房產的,如果登記在子女名下,不屬於父母的財產;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專,且子女贈與時未確定屬只歸父或母一方的財產,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❿ 父母離異後,子女歸母親,父親准備買房再婚,結婚前如果要買房,如何規避繼母繼承的權利,怎麼登記房產證
只有兩種方法,第一房產證直接寫你們子女的名字,這樣就算是你們的財產了,繼母無法繼承。第二婚前買房後進行遺囑公證,死後房子由子女繼承。基本上只有這兩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