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個經濟體組織,父母去世可以繼續耕種父母的責任田
責任田是指將村集體所有耕地承包給農戶,由農戶自己負責耕種和管理,但不專能隨意買賣和挪作使屬用的田地。
我國對於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如果原來是農業戶口,現在已經轉為非農業戶口,將來父母不在人世時,因為現在已經不是該村集體的成員了,所以不能再繼續承包只有村集體成員才能承包的土地,繼承權合同到期後就停止了。責任田由農民承包,收益人為農民,也就是說要有農村戶口的人方能有資格承包責任田。因為和村集體是承包關系,因此,農田無處分權,只有使用權。
⑵ 父母離婚母親的責任田兒女有權繼承嗎,有一個
這是不可以繼承的,兒女沒有繼承權。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回利。包括兩種含答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系,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⑶ 父母責任田徵用後城鎮戶籍子女有繼承權嗎
你是非農業戶口的話不能分土地,你母親是農業戶口,她的承包地可以版轉包給你,但是按照《土地權承包法》的相關規定,你母親將自己的承包地轉讓給你耕種的話還需要簽訂書面轉包合同,並報村委備案。你轉包到此土地後,也可以採取流轉的方式又轉包給第四者,轉包所產生的收益也歸你所有。但是,你母親的原承包合同繼續有效。在你轉包的期限內,你不得有出賣、建房、抵押、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
⑷ 老人的責任田已確權比其中一個子女,其他子女有繼承權嗎
土地確權是對承包的土地進行確權,是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中的重要步驟內,也是為了保護容農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權益。雖然說子女已經分戶,但是根據《繼承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子女對於老人遺留的房產還是有繼承權的;而對於耕地這類特殊的資產來說,只能是繼承承包期內剩餘的經營權了。因為已經分戶了,不屬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正》中的共有人的性質了。而承包權還是屬於您的父母的。因此,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您是能夠繼承剩餘承包期內的經營權的,以此來獲得承包收益。
⑸ 父母的責任田兒子有權繼承嗎
1.父母的責任田(也就是承包地),父母只是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承包版地不是父母的個人財權產,不是父母的遺產,兒子也就無權繼承。
2.如果兒子戶口在本村,沒有自己的承包地,兒子有權和村委會申請變更自己為父母承包地的繼續承包人。
⑹ 父母去世後子女有權繼承其責任田嗎
父母離世,子女有權繼承父母已經確權的責任田直到下次土地確權。
⑺ 父母去世後,責任田被徵用,女兒是否有繼承權
房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 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 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法。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願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後留給什麼人繼承。1.房產繼承時如何申請產權轉移登記?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伯;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2.分割房屋遺產,採取何種方式為宜?房屋遺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對於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准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准,並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並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採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⑻ 父母已去世,其責任田子女可以繼承嗎
可以。但這是繼承的承包權,而不是土地所有權。而且在一個承包期滿後,如果有土地調整,就會重新進行調整分配
⑼ 父母的生產責任田父母去世去後,其己分戶孩子有繼承權嗎
父母生產責任田
父母去世後
其己分戶的孩子
在土地承包期內
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