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典保險一方為父母買商業保險離婚時是共同財產嗎
這位朋友你好,首先為父母買的保險,是一種孝敬父母的舉動。在法律方面的,這叫贈與。所以這個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來分割。
B. 父母是否可以給服刑子女買商業保險
父母復是可以給服刑子女買商業制保險的。
商業保險的特徵:
1.商業保險的經營主體是商業保險公司。
2.商業保險所反映的保險關系是通過保險合同體現的。
3.商業保險的對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無形的),具體標的有人的生命和身體、財產以及與財產有關的利益、責任、信用等。
4.商業保險的經營要以盈利為目的,而且要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以保障被保險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經濟保障。
C.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出資為父母子女購買的保險是否屬於婚後財產
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回獎金收入及各種答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按照以上的規定,保險並不屬於財產分割的范圍,而且離婚後,購買的保險依然有效
D. 新婚姻法關於保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時,需根據保險性質來決定是否分割。
一、養老保險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三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其他商業保險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商業性質的保險品種,在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據《保險法》該保險利益屬於第三人的利益,故該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財產權益;
2、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商業性質的保險品種,在保險合同中夫妻一方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該保險利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類而定:
(1)人壽保險中的養老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這類保險一種是以被保險人死亡或發生重大疾病為保險事件,另一種是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或達到某年齡時仍然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例如養老保險合同。這類保險為主險時,其保單現金價值一般會在當年的保險單上直接載明,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書面申請後從保險公司獲得退還的合同現金價值。這類保險利益也是婚姻生活中一項重要的財產,假定夫妻雙方關系正常未涉及到離婚,所獲得的無論是保單現金價值還是發生保險事故後的賠償金,顯然都會讓整個家庭受益,更何況現在此類的保單還可以作抵押申請保險公司的貸款,可見其財產價值的重要。我們認為,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官分割時,可判決保險合同仍歸一方的財產權益,該方當事人可選擇在離婚後繼續履行交納保費義務還是變現保單現金價值,而判決由該方當事人給付保單現金價值一半作為給對方的分割折價;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一種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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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康保險:這類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對象,保證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保險責任范疇內的疾病或意外的事故所致的傷害的費用大的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處保險;
(4)財產保險:以各類財產及利益為保險標的,以補償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為基本目的的保險,包括家庭財產普通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
E. 父母給未成年子女購買人身保險,需經未成年子女同意嗎
不需要。一般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但是,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這個限制,無需經未成年子女同意。
F. 父母一方不同意給孩子買商業保險違法嗎
首先這個不違法,都是為了孩子好。 其次,家庭的事情,當然需要夫妻倆協議解決,商量著來。已經買了保險,可以協議雙方一起承擔孩子保費。
G. 父母私自拿孩子的紅包錢夠買被保險人為孩子的保險,是否構成侵權
用壓歲錢給孩子買保險,甚至可以找到法規依據!
據2018年2月23日海口日報報道:
據美蘭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長輩給晚輩壓歲錢的做法,民法上定性為贈與。壓歲錢一經孩子接受,贈與合同便成立。壓歲錢雖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但只要相關的行為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止。
根據《民法總則》相關規定,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錢,屬於違法行為。但父母如果純粹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為孩子買商業保險,讓孩子參加興趣班之類的,是可以動用壓歲錢的。家長一定要向孩子說清楚,把紅包收上來只是為其保管而非沒收,錢還是歸他們支配和使用。
當然,用壓歲錢給孩子買保險,好處真的不止一星半點:
1
從小開啟孩子財商!
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人們十分重視兒童的財商教育。新澤西銀行的創始人法爾瓦諾在他的獨子8歲時,就教他如何管理自己的大學教育基金。當孩子15歲時,父親不幸去世。但幸運的是,「父親教給我很多規律與法則。」小法爾瓦諾說。從那時起,他就開始獨立處理家族的財務事宜。
而中國呢?很多情況下90%的錢都被無計劃地花掉了!而通過壓歲錢這一傳統祝福來向孩子傳遞正確的金錢觀、和價值觀,正是為人父母一個不可多得的教育良機。因此,在具體處置上應該讓孩子充分參與。當然,孩子們的壓歲錢少則幾百,多則過萬,無論金額多少,有兩塊一定不能少,即購買保險和零花錢。零花錢的預留主要是培養孩子支配錢的能力,買保險的預留則是讓孩子從小有風險意識,且懂得利用金融工具合理規避財務風險。
2
守護孩子一生不為錢所困!
雖然任何一個父母,都不想讓孩子生病,不想讓孩子意外,但誰能保證這一生都無病無災?一直陪伴其到終老?任何一個父母,都不想讓孩子病了沒錢醫,意外了沒錢治,但有多少家庭為此傾家盪產?甚至因為錢而痛失愛子?
H. 婚後母親為女兒買的商業保險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不屬於。因為那是屬於你父母贈與你的安全保障。和你老公沒關系。受益人也是你。保險只認名字。
I. 子女買保險,父母可以享受嗎
五險只能本人享受?
不知道你從哪裡了解的消息保險是一人買,親人可以享回受。保險最簡單的答說法就是保誰誰享受,誰是被保險人就是誰享受。
保險里包括投保人(拿錢的人)、被保險人(被保的人)、受益人(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金的獲得人)。
如果受益人得的錢算享受,那就是可以享受身故金
J. 商業分紅險父母購買子,其子女為最終受益人,後父母破產,被債權人起訴,影不影響子女最終保險受益
您說的商業分紅險,我想是指商業年金險。國內有省份曾經出險過案例,年金險被法院強制執行的。
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要麼投保時間在債務發生之前,要麼轉而配置增額壽才是王道,如需要協助可聯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