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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獨生子女能休探親假嗎

發布時間:2021-02-15 12:54:24

Ⅰ 上海市探親假如何規定的

關於探親假,針對的對象是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固定員工。凡是在以上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2年探親一次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與國家規定的其他假期分別計算。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探親假天數從20到45天不等: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這些假期都包括了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根據實際需要,單位還應當提供路程假,而且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除此之外,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單位還應當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探親假的工資待遇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Ⅱ 上海探親假 的問題

關於探親假的法律規定
出處: 作者: 中國勞動法律網 2006年03月29日
(1)基本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假待遇的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和勞動合同制工人,與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歸僑職工居住在國外的父母已經去世,可享受出國探望親兄弟姐妹待遇。

(2)境內探親

①假期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關系或職工自願2年探親一次,假期為45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②待遇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內按本人標准工資發給,職工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3)境外探親

①假期

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台胞職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給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給假一個月計算。

未婚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台胞職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 4年)一次的,給假4個月,3年的給假70天,2年的給假45天,1年的給假20天。

已婚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台胞職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0天。

父母已經去世的歸僑職工,可以出國探望親兄弟姐妹;父母已經去世的台胞職工,可以探望在台灣的親兄弟姐妹。歸僑職工和台胞職工探望親兄弟姐妹,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40天,如在境內探親4年一次,假期20天。

②待遇

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台胞職工在規定出境探親假期內(含路程假),其工資照發。在境外的醫療費自理。符合國家規定探親條件的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職工和台胞職工出境探親,其境內段(從工作單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費,按國務院和財政部有關規定報銷。境外路費自理。

(4)台屬職工會親假期

不能享受探親待遇的台屬職工,接待台灣親人,可享受3—7天的會親假。去外地會親的,往返途中的時間另給。假期期間工資照發,路費自理。

注:目前還沒有看到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有關探親假的規定。

Ⅲ 上海機關事業單位的探親假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七條 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抄送國家勞動總局備案。

第八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3)上海獨生子女能休探親假嗎擴展閱讀

根據《上海市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章 編制的劃分

第六條 政府機關編制分為國家機關行政編制、國家機關事業編制和國家機關企業編制。

第七條 政府機關原則上配備行政編制,其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等,由行政費開支;少數政府機關經國務院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配備國家機關事業編制或者國家機關企業編制,其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等,由事業費或者企業費開支。

第八條 政府機關不論配備何種編制,由何種經費開支,其人員均包括在政府機關編制總數之內。

第九條 各類事業單位均配備事業編制,其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等,由各類事業費開支。

第十條 政府機關的編制同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的編制,必須嚴格劃分清楚。政府機關不得擠占事業單位或者企業單位的編制。

Ⅳ 獨生子女在外地I作父母有探親假嗎

【1】工作在外地的子女,有工作單位的,有探親假。
未婚的,每年一次。結婚的四年一次。
【2】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
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
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Ⅳ 上海探親假怎麼規定

上海探親假,部分員工可享受。 關於探親假,針對的對象是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固定員工。凡是在以上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2年探親一次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與國家規定的其他假期分別計算。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探親假天數從20到45天不等: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這些假期都包括了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根據實際需要,單位還應當提供路程假,而且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除此之外,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單位還應當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相關知識延伸閱讀:探親假的工資待遇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探親假工資計算如下: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上海勞動法中是否有探親假的規定,私營企業是否有探親假呢,怎麼規定的謝謝

目前的探親假的規定是針對國有企業單位,私營企業自己協商.
,職工探親假規定凡工專作滿1年的固定職屬工(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學徒工、熟練工、見習生、實習生和試用人員在學習、見習、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待遇。退休、退職人員不享受探親待遇。職工探望配偶的(須結婚滿1年後),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若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在探親假期中,本人標准工資,副食品價格補貼,保險、附加工資照發。其他津貼和獎金停發。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Ⅶ 什麼情況下能休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版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權、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

2、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Ⅷ 上海外來人員有沒有探親假

探親假不是國家的法定假日,主要取決於各公司或者單位的具體人事制度。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有這個規定,你就可以依據規定享受的。 O(∩_∩)O~

Ⅸ 上海市 探親假

按照規定是應該有探親假的,不管是否結婚都是有的。但是這個並沒有被列入勞動法,私營企業可以按自己的實際情況去規定的。
具體如下:
1、探親假的概念。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2、享受探親假的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3、探親假的期限。《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3、探親假的待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地方性的規定
根據1997年粵勞薪[1997]115號《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其中,國有單位職工探親時,年休假天數不足於原規定的探親假天數部分可給予補齊。旅途車船費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該條規定確定了探親假與帶薪年休假之間的關系和連接,且適用范圍從國企擴大到一般企業,可與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一起執行,不過僅適用於廣東省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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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1981】36號
2.《關於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國家財政部1981年4月8日發布
3.《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

Ⅹ 父母退休後戶口都牽回上海,上海的子女還能享受探親假嗎

戶口都回來了。再申請探親假屬於欺騙行為,被公司知道要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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